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永泰县水利局编制了永泰县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公开在县政府门户网 (http://www.yongtai.gov.cn )。如有疑问请与永泰县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永泰县樟城镇泗州路1号5楼办公室:邮编:350700;电话:0591-24832364;传真:0591-24857555)。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市、县政府的工作要求,深入学习领会《条例》及《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发改实际,持续推进、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今年,全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达25条。
(一)工作要点部署、落实和完成情况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精神,我局根据业务分工,将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重点围绕加强政策解读、聚焦重点领域、规范公开平台等三个方面抓好政务公开推进工作。
1.加强政策解读,主动引导预期。
(1)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落实政策解读制度。坚持“谁起草谁解读”,根据政府下发的文件,制定我局的政策解读制度,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2019年发布政策解读0篇。
(2)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落实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2019年我局通过12345平台受理诉求件26件,主要涉及房地产价格咨询等方面,及时回复率为100%,及时查阅率为100%,总体满意度100%。
2.聚焦重点领域。
(1)推进重要决策公开。一是重点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建设信息公开。截至12月已在政府网站公开审批事项57篇,其中行政许可类信息57篇。
(2)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进一步加强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开。对于巡察组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百分百上网公开,强化群众监督。
(3)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一是推进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实现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法律依据、基本信息编码“四级四同”,并根据机构改革后的职责调整变化,与市里对接,同步修改变更相应事项清单,并及时在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布,目前审批服务事项与网上办事大厅基本目录绑定率 100%,达到目标任务。
(4)细化财政信息公开。及时将我局的预算工作、决算工作和三公经费开支情况通过永泰县政府门户网站的“财政资金”专栏公开,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开任务。截至目前,已完成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和“三公经费”开支情况等公开工作。
3.规范公开平台,优化服务功能。
(1)扩大办事服务范围。入驻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的事项由去年28项增加到今年32项,除原有的项目审批,新增了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有关事项等审批事项,扩大了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理的范围。已实现网批系统和电子证照系统对接、同步,网批系统受理办结后,在加盖电子章后将电子批文同步公布。
(2)加强公开渠道建设。一是依托永泰县人民政府网,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目录,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二是利用县档案馆、图书馆等各类公共查阅点公开政府信息,拓宽公开渠道。三是凭借单位的政务公开栏,做好公开信息工作。
(3)加强公开制度建设。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持续完善《永泰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暂行规定》、《永泰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永泰县水利局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制度(试行)》等工作制度及流程,进一步科学规范政府信息分类,做到专人专职专责,明确保密审查工作责任人,多措并举地持续推进规范信息公开审核程序,加大执行透明度,确保信息公开审核到位,使审批审查公开流程顺利进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9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条。我局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04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无。5条;1条;2条;10条;7条。
(三)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办理情况
1.2019年累计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件。主要通过网络申请。2.受理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均已按有关规定予以受理、办理、答复。答复件中,“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0件。(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五)平台建设情况(六)监督保障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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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公开数量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0 0 0 |
规范性文件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2019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57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行政处罚10 | 行政强制1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2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采购项目数量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2 9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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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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