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商务局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 工作动态;
●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参见县政府门户网站“福州市永泰县人民政府”(http://www.yongtai.gov.cn)
(二)公开形式
局办公室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福州市永泰县人民政府”(http://www.yongtai.gov.cn)上公开永泰县商务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此外,局办公室还将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县档案馆、县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方法
1、登入“福州市永泰县人民政府”(http://www.yongtai.gov.cn)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目录索引检索查找获取信息。目录索引的格式为:
索引号 |
信息 名称 |
发布机构 |
内容概述 |
信息 生成日期 |
备注/文号 |
2、公众可以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以及县政府办公大楼一层大厅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福州市永泰县人民政府”(http://www.yongtai.gov.cn)上填写并递交《永泰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从“福州市永泰县人民政府”(http://www.yongtai.gov.cn)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向经贸局办公室受理机构递交书面申请表。
(一)书面申请受理机构:永泰县商务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24856338
传真号码:0591-24856338
电子邮箱:fjytjmj@163.com
通信地址:福建省永泰县城峰镇立塘87号冠景悦府17层永泰县商务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7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公交线路永泰闽运车站可乘坐2路内环、12、17路。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永泰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yongtai.gov.cn)上下载电子版本。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县政府门户网 “永泰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yongtai.gov.cn)上直接填写并直接递交电子版《申请表》即可。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县政府网站“永泰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yongtai.gov.cn)下载《申请表》或直接向受理机关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关送交。
3、口头申请
申请人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申请表》。
4、邮寄申请
申请人可从县政府网站“永泰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yongtai.gov.cn)下载《申请表》填写打印后寄送。在信封上标注收件人、收件地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关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附页流程图。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监督和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县监察局电话:0591-24832122,传真:0591-24855570 ,通讯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号永泰县监察局,邮政编码:350700;县政府办公室电话:0591-24876623,传真:0591-24876623,通讯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号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邮政编码:350700)。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县监察局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依据各自的职责,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永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永泰县人民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机构:永泰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电话:0591-24871091,通讯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号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邮政编码:35070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也可以向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永泰县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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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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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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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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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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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它组织 |
名称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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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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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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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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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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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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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信息涉及单位 |
(选择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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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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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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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纸质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普通邮寄 □ 特快专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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