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永泰县卫健局编制了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公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ongtai.gov.cn )。如有疑问请与永泰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南城办公区12层,邮编:350700,联系电话:0591-24832327,电子邮箱:ytxws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工作要求,我局紧扣本单位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今年,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条。
(一)工作要点部署、落实和完成情况
1.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根据机构改革后新编制的“三定”方案,全面梳理局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按要求组织各科室更新、完善、修正权责清单,并在永泰县人民政府网上依法公开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等信息。
2.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为抓手,主动对接县政府相关领域业务部门,于 10月20日编制完成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11月10日在永泰县人民政府网公开。
3.加强政务信息管理。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梳理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公开范围和公开属性,集中统一对外发布并做好动态更新。
4.加强政策发布解读。转发省市卫健部门及其他上级单位关于开展“美容贷”等违法犯罪活动综合整治、加强季节传染病防控、结核病防控及“双随机”抽检工作等政策性文件,结合卫健系统实际进行工作安排,明确政策目标任务、涉及范围、注意事项等,促进政策落实、规范政策执行行为。
5.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全面优化设置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窗口的办事流程,加强办事信息公开,最大限度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
6.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按季度公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质量信息,让群众更加直观地了解医院信息,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按季度公示全县市政末梢水水质检测结果,确保群众了解水质情况,保障供水用水卫生安全。公开发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帮助公众了解应急处置流程;挂网公示卫技人才拟聘名单,促进人才招聘公开化、透明化;更新医疗机构简介,便于群众了解机构服务职能,自主选择所需要的医疗服务。
7.准确执行新修订的《条例》。深入理解《条例》规定,注意区分主动公开文件、依申请公开文件和不予公开文件,在规定时限内将主动公开文件进行挂网公开,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20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条,2010年至今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0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行政许可类信息0条;重大建设项目信息0条;为民办实事类信息0条;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社保就业类信息0条;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2条;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9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4条,其他类信息6条。
(三)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办理情况
2020年,我局累计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件,历年累计0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20〕92号)要求,及时组建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二是加强公开属性源头控制。要求各科室明确自身职责,在拟文时严格依据已经制定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明确信息公开属性,对拟予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文件,认真按流程送审会签,并进行保密审查。
(五)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主要有永泰县人民政府网、“永泰卫健”政务新媒体等。一是安排专人对接县大数据服务中心做好政府网站发布信息的保障及运维,确保网站安全、正常运行。二是主动向县档案馆、图书馆等各类公共查阅点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文件,方便群众查阅信息。三是利用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充分利用局微信公众号“永泰卫健”发布信息,已发布医疗卫生类招聘信息2条。
(六)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人员配备,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配齐配足政府信息公开经办人员,在发生人员变动时,及时做好工作交接。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9 |
0 |
541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75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55 |
0 |
3 |
行政强制 |
4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201786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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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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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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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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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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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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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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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各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尚不够到位,对《条例》的学习和理解尚不够深入。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渠道较单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及时性尚需加强。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亟需根据新制定的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梳理更新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标准化。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要求,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帮助干部职工深入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二是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及时整理归档政府信息公开文件,送往县档案馆、图书馆存档以供群众查阅。加强与新闻媒体的互动,在政府网站发布相关信息的同时,实现与政务新媒体的联动发布,促进同频共振。三是进一步规范和丰富公开内容。认真落实《条例》要求,以群众需求为导向,重点公开公众关注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人事任免、财政经费等信息内容,全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永泰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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