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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Z12101-1000-2017-00011 | 文号 | 樟政办〔2017〕76号 |
发布机构 |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7-06-02 |
标题 |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发放高龄老人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 有效性 | 废止 |
内容概述 | 印发《永泰县发放高龄老人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12101-1000-2017-00011 | ||
文号 | 樟政办〔2017〕76号 | ||
发布机构 |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17-06-02 | ||
有效性 | 废止 | ||
标题 |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发放高龄老人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印发《永泰县发放高龄老人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永泰县发放高龄老人补贴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日
永泰县发放高龄老人补贴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推进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发展,使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高龄老人补贴发放对象
(一)凡具有永泰县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100周岁以下的无退休金的高龄老人,均享受高龄老人补贴待遇(不含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离退休老年人以及已享受高龄补贴的城乡低保户)。
(二)凡具有永泰县户籍,且年龄在100周岁(含100周岁)以上老年人均享受高龄老人补贴待遇。
二、高龄老人补贴发放标准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当月起开始享受高龄老人补贴。年满8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
三、高龄老人补贴发放方式
高龄老人补贴按月计发,于次月初开始发放。年满8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由县人社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负责,纳入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养老金发放对象统一审核管理,并依托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统一发放。
年满100周岁(含10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补贴按原渠道由县老龄办统一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享受高龄补贴的老年人实行动态管理,因死亡、音讯全无、户籍迁出本辖区等原因丧失享受条件的,自丧失享受条件的次月起停止享受高龄老人补贴待遇。各乡镇、村(居)要及时掌握本辖区内享受高龄补贴老年人的新增、变更、减员等情况,并及时上报县人社局,确保不漏发一人,不多发一人。
(二)高龄老人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担,列入年度预算。
(三)各乡镇、各村(居)委会要做好高龄老人补贴的宣传工作,让广大老年群众知晓我县高龄老人补贴政策。
(四)各乡镇主要领导为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老龄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要牵头组织做好有关工作。
五、本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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