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2101-1000-2017-00011 文号 樟政办〔2017〕76号
发布机构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7-06-02
标题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发放高龄老人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有效性 废止
内容概述 印发《永泰县发放高龄老人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FZ12101-1000-2017-00011
文号 樟政办〔2017〕76号
发布机构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7-06-02
有效性 废止
标题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发放高龄老人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内容概述 印发《永泰县发放高龄老人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发放高龄老人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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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永泰县发放高龄老人补贴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日

  永泰县发放高龄老人补贴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推进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发展,使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高龄老人补贴发放对象

  (一)凡具有永泰县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100周岁以下的无退休金的高龄老人,均享受高龄老人补贴待遇(不含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离退休老年人以及已享受高龄补贴的城乡低保户)。

  (二)凡具有永泰县户籍,且年龄在100周岁(含100周岁)以上老年人均享受高龄老人补贴待遇。

  二、高龄老人补贴发放标准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当月起开始享受高龄老人补贴。年满8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

  三、高龄老人补贴发放方式

  高龄老人补贴按月计发,于次月初开始发放。年满8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由县人社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负责,纳入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养老金发放对象统一审核管理,并依托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统一发放。

  年满100周岁(含10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补贴按原渠道由县老龄办统一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享受高龄补贴的老年人实行动态管理,因死亡、音讯全无、户籍迁出本辖区等原因丧失享受条件的,自丧失享受条件的次月起停止享受高龄老人补贴待遇。各乡镇、村(居)要及时掌握本辖区内享受高龄补贴老年人的新增、变更、减员等情况,并及时上报县人社局,确保不漏发一人,不多发一人。

  (二)高龄老人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担,列入年度预算。

  (三)各乡镇、各村(居)委会要做好高龄老人补贴的宣传工作,让广大老年群众知晓我县高龄老人补贴政策。

  (四)各乡镇主要领导为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老龄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要牵头组织做好有关工作。

  五、本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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