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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Z12101-0200-2018-00060 | 文号 | 樟政办〔2018〕114号 |
发布机构 |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8-06-29 |
标题 |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商标品牌发展战略加强标准化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 有效性 | 废止 |
内容概述 | 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商标品牌发展战略加强标准化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12101-0200-2018-00060 | ||
文号 | 樟政办〔2018〕114号 | ||
发布机构 |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18-06-29 | ||
有效性 | 废止 | ||
标题 |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商标品牌发展战略加强标准化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商标品牌发展战略加强标准化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加强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加强
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了进一步深化实施我县商标品牌发展战略和标准化工作,有效提升我县企业产品质量和品牌知名度,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6〕210号)、《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福州市推动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十项政策的通知》(榕委发〔201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持续推进商标品牌发展战略的重要意义
商标品牌发展和标准化工作的总体水平体现着一个区域的综合竞争力和经济实力。我县现有企业标准化水平低,产品档次不高,高知名企业商标和名牌产品无论在数量还是影响力方面都与经济发达县市区存在较大的差距,成为制约我县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必须进一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加强标准化工作。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持续深化商标品牌发展战略和标准化工作,加强对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和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列入议事日程,以争创较强竞争力的商标品牌促进经济发展为工作目标,加大对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各级政府质量奖、福建名牌产品、福州市产品质量奖等商标品牌和名牌产品的培育力度,提升“永泰品牌”市场竞争力。
二、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基本原则、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名优原则。注重开发质量高、知名度高、市场占有率高的优势产品,努力打造更多的高名知商标和名牌产品。二是坚持规模原则。对优势资源和优势产品,加大开发力度,形成规模优势。三是因地制宜原则。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立足本地优势产品和优势产业,创立和发展自己的高知名商标、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四是积极争创原则。树立争创意识,夯实基础,创造条件,抢抓机遇,适时打造自己的品牌。五是坚持质量原则。突出质量工作在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中的重要作用,使质量工作成为名牌战略的龙头。
(二)总体目标:以市场为导向,围绕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以优势技术领域和特色产业为突破口,力争在“十三五”期间争创“中国驰名商标”1件,“福建名牌产品”5件以上,福州市产品质量奖若干项,全面提高我县企业的知名度,提升我县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三、推进商标品牌和标准化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商标品牌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品牌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每年年初制订当年度工作计划,报领导小组审议后贯彻实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以开展“世界知识产权日”、“商标宣传周”、“全国质量月”等宣传活动为契机,进社区、进乡镇、进校园、进企业,广泛宣传我县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加强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企业走品牌发展之路,努力形成政府、企业高度重视,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社会各界关注商标品牌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品牌培育力度。各乡镇、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加大对企业品牌的培育和扶持力度。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加强政府引导和部门推动,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各乡镇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对企业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督促并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评;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全方位、多渠道为企业申报各级各类品牌提供优质服务;对未注册商标的企业,要主动介入,督促尽快申请注册商标;要督促企业改进薄弱环节,并指导企业编制和完善相关材料;统计、税务、环保、安监等部门要按照要求及时为企业开具相关证明材料,帮助企业做好相关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有关部门要优先为我县获得各类高知名商标、名牌产品、相关认证的企业提供贷款、用地、用电等方面的扶持,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要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和使用品牌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县商标品牌和标准化战略更加广泛深入地实施。
四、完善奖励制度,推动商标品牌战略可持续发展
(一)设立实施商标品牌工作专项基金。由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我县各类商标品牌和标准化工作的整体规划、培育、推荐、认定和推进我县申请商标注册及打假维权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实行政府奖励制度。对获得各类高知名商标、名牌产品或相关认证的企业或单位给予奖励,进一步激发企业走品牌兴企之路的积极性(奖励标准详见附件1)。奖励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列支。
本工作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商标品牌发展战略加强标准化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樟政办〔2017〕18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永泰县商标品牌和标准化工作政府奖励标准汇总表
附件:
永泰县商标品牌和标准化工作政府奖励标准汇总表
序号 |
类别 |
奖励标准 |
1 |
福建省政府质量奖 |
100万 |
2 |
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 |
50万元 |
3 |
福建名牌产品 |
10万元 |
4 |
福州市政府质量奖 |
50万元 |
5 |
福州市产品质量奖 |
2万元 |
6 |
中国驰名商标 |
50万元 |
7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
10万元 |
8 |
优秀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 |
2万元 |
9 |
马德里国际商标 |
0.5--1.5万元(5个以下国家或地区补助0.5万元,6-10个1万元,10个以上1.5万元) |
10 |
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 |
10万元 |
11 |
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 |
5万元 |
12 |
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 |
2万元 |
13 |
国家级旅游标准化项目 |
10万元 |
14 |
省级旅游标准化项目 |
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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