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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Z12101-0200-2019-00005 | 文号 | 樟政办〔2019〕2号 |
发布机构 |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9-01-04 |
标题 |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项目简易招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 有效性 | 废止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永泰县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项目简易招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12101-0200-2019-00005 | ||
文号 | 樟政办〔2019〕2号 | ||
发布机构 |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19-01-04 | ||
有效性 | 废止 | ||
标题 |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项目简易招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永泰县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项目简易招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永泰县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项目简易招标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4日
永泰县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项目
简易招标暂行办法
为加强对我县政府投资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小规模工程(以下简称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改委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和〈福建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6〕5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暂行办法适用的是县乡政府预算管理的资金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小规模工程(以下简称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具体指施工单项合同价在50万元(含,指预算审计后控制价)至400万元(不含,指估算价)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价在30万元(含,指预算审计后控制价)至200万元(不含,指估算价)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服务,单项合同价在30万元(含,指预算审计后控制价)至100万元(不含,指估算价)的。金额起点依据省政府批准的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省政府对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其金额起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实施办法。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项目金额在以上范围内的应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平台,进行简易招标,规范运作。招标人可自行组织招标,也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可由招标人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应具有相应专业招标代理资质,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施工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利、公路(桥涵)、单项土石方、电力工程、农村土地整治、园林绿化、装饰装修及拆除等工程(必要的三通一平用水、用电等应纳入项目总投资并获批复)。施工简易招标原则上应选择在我县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当参与投标的我县注册的施工企业符合资质条件的(由住建、交通等部门负责动态提供)少于20家时,可不限制潜在投标人范围。电力施工企业应在县级及以上的供电公司发布的当年度安全考核合格的企业名录中。
三、工程发包。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控制价应委托有造价资质的咨询公司编制,经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按不同行业下降K值(安全文明措施费及不可竞争费用不作下浮),确定发包价。
具体工程下浮幅度系数K值区间如下(具体数值可根据工程类型、施工难易程度由业主单位自行议定):
(一)房屋建筑工程:6-12%;
(二)市政工程:8-15%;
(三)其他工程:5-12%;
(四)公路水毁、应急抢修等按照抢险救急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招标程序:
(一)发布:招标人应先到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招标文件备案,后在永泰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和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告栏发布招标公告,并在本单位的显著位置张贴招标公告。
(二)时限:招标公告发布后,报名时间为5天。招标人在投标人报名后进行资格预审。报名截止日后3天内即进行开标(开标日为工作日)。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为3天。中标公示期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缴费后发放中标通知书。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天内签订施工合同。
(三)定标: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前到指定地点签到并核验身份,随机抽取代表球号登记后放入摇球机中。招标人当场通过摇球机随机抽取一个代表球号所对应的投标人即为中标候选人,抽取结果表格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代表共同签字确认。招标人当场根据抽取结果制作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通知书。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对所有抽取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
(四)中标:公示期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及时缴纳交易服务费,领取中标通知书。
(五)有效投标人应不少于3家,否则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五、行政监督。各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相关行业的行政监督单位,负责出具项目招标备案意见单。具体职能分工为:住建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市政、装饰装修、单项土石方、园林绿化、美丽乡村、配套用电、拆除等现行监督项目;交通部门负责公路、桥涵(不含市政桥涵,含公路危桥改造)、农村公路安保、大中修、公路水毁、应急抢修等现行监督项目;水利部门负责水利、河道整治、水库加固、农村饮用水、水土保持等现行监督项目;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田整治等现行监督项目;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治理等现行监督项目;商务部门负责电力移杆改线等现行监督项目;林业部门负责林地补植等现行监督项目;其他部门负责各自现行监督项目。
六、动态监管。县发改、财政、审计、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项目业主等相关单位,应加强对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项目简易招标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结合日常信用评价体系,实行动态监管,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一)若发现投标人相互串通、控制投标的,中标无效,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二)若投标人有违反本暂行办法规定的任何行为,将被录入本县动态监管黑名单,一年内不得进入永泰县参加简易投标活动。
(三)招标代理机构未按有关程序、规定组织招标等,造成招投标活动延误或产生失误的,一年内不得进入永泰县参加简易招标活动。
(四)行政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违法干预和插手简易招标活动,否则将依法进行处理。
七、其他服务。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的招投标活动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且不限制企业注册地范围。重要设备、重要材料的采购依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八、限额以下。施工预算金额、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金额低于简易招标金额起点的,由本部门、本单位按相关规定执行。
九、执行时间。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其他政府投资的小规模工程项目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原《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200万元以下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工程采用简易招标暂行办法的通知》(樟政办〔2015〕93号)同时废止。
十、本暂行办法由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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