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2101-0200-2021-00090 文号 樟政办〔2021〕43号
发布机构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09-29
标题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大众茶馆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大众茶馆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FZ12101-0200-2021-00090
文号 樟政办〔2021〕43号
发布机构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09-29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大众茶馆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大众茶馆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大众茶馆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30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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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2021年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永泰县大众茶馆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9日

  永泰县大众茶馆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倡导健康消费理念,丰富完善茶叶经营主体大众消费服务功能,根据省、市关于打造让老百姓真正喝得起、喝得安全、喝得放心的茶品牌和茶馆消费场景的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永泰产茶历史悠久,品类丰富,姬岩茶、藤山茶、明前茶已逾800年之久,拥有广大的茶叶消费群体。推进大众茶馆建设是弘扬推广永泰地方茶文化,打造大众化消费场景和促进农、商、文、旅业态相互交融的重要举措,是优化完善茶叶等农产品供给、释放大众化消费需求的有效手段,对推动我县茶产业经营主体转型升级,促进我县大众消费、改善城市生活服务品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定义标准

  (一)大众茶馆定义:以推广永泰地方茶文化为主要载体,开设让普通老百姓喝得起、喝得安全、喝得放心的,具有品茶论艺、休闲娱乐、文化交流、社会交往等多种功能的大众消费场所,营造最放松的环境和最多的人间烟火气。

  (二)大众茶馆标准 

   1.大众茶馆的功能 

  (1)品茶论艺功能。大众茶馆设有座位和茶具,出售物美价廉茶水,让顾客在茶馆里消费、品茶论艺。

  (2)兼售轻食简餐功能。大众茶馆可备有物美价廉轻食简餐出售,食品加工要求不带油烟。

  (3)文化娱乐等功能。大众茶馆有场地、有座位、有茶水,为顾客提供休闲娱乐、健康养生、文化交流、社会交往的平台。鼓励利用现有公园、广场等吸引自发组织的民间艺术表演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2.设置地点 

  (1)大众茶馆项目原则上设置在公园、江(河、湖)边、历史文化街区、夜色经济示范街区等大众消费场所。

  (2)在大众茶馆周边道路设置广告牌等醒目标识,设置LED灯箱作为夜间指引标志,应与周边环境风貌相协调。

  3.茶馆规模 

  各个项目规模原则上要求营业面积(含外摆)不少于300平方米,可接纳人数不少于150人。

  4.配套设施 

  (1)公共洗手间设施。大众茶馆里应设置公共洗手间,若大众茶馆周边有市政公共洗手间,可无需单独设置。

  (2)食品安全设施。配有相应的茶具消毒柜和冰箱、加热柜等保温保鲜设备。

  (3)安全应急设备。按照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配备合格的消防安全设施或设备,保证消防安全设施或设备齐全、完好、有效;配有电子监控系统和其他防盗设施,满足应急需要,无安全隐患。

  5.经营管理规范 

  (1)守法经营。建立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商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承诺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严格按照限定的零售价进行售卖。

  (2)卫生管理。保证茶馆内整洁、干净,无蚊、蝇、鼠害等。

  (3)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和经营管理制度。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协调融合。大众茶馆建设应与周边生态环境、景观协调融合,并妥善处理好与文物保护及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关系,严禁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或触碰生态红线开发建设,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二)坚持规划统领。大众茶馆建设要与城市建设、旅游、文物、生态环境、商业网点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农业农村、商务、文体旅、住建、规划、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大众茶馆规划建设工作。

  (三)坚持特色鲜明。大众茶馆项目要加大地方文化内涵挖掘力度,注重突出地域文化特色。坚持因地制宜,严格项目准入,促进多样化、特色化、差异化发展。

  (四)坚持惠民助企。大众茶馆项目要注重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鼓励行业协会、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带动本土茶叶品牌价值提升。

  四、总体目标

  力争2021年9月底前,在全县范围内打造一批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的大众茶馆,成为推广我县地方茶文化的重要窗口,为市民和游客提供品质化、大众化的休闲旅游消费服务。

  五、实施步骤

  (一)项目选址 

  由县商务局牵头提出项目初步选址意向(包括新建和改造),根据项目选址现状及规划等基本条件,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明确项目规模及经营模式。

  (二)强化招商 

  采取国有企业运营、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联营或引入有实力、有品牌、有经验的企业等多种方式开展大众茶馆建设及运营。对于使用国有权属场所开展建设的,由权属单位授权县商务局,以“双限”方式(即限场地租金、限茶消费标准),按照国有资产招租有关规定,提出市场化运作方案,再由权属单位与运营企业签订合同。

  (三)审批支持 

  由项目法人按照相关管理规范要求办理经营许可、演出审批等相关手续,市场监管、文体旅等部门分别对审批事项给予指导并支持办理,简化程序,加快审批进度。项目通过验收的,授予“永泰县大众茶馆”牌匾。

  (四)规范服务 

  由县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县大众茶馆经营服务规范,经营主体应组织开展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我县大众茶馆产品价格、质量等进行指导和监管。

  六、保障措施

  (一)完善机制 

  建立大众茶馆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商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体旅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国资中心、县消防大队、县海峡水业公司、永泰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以及相关乡(镇)政府共同参与。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加快落实、取得实效。

  (二)政策支持 

  1.县财政视实际情况,确定奖励扶持政策。年底对各个大众茶馆项目进行评比,按照不同招商运营模式,实行分档奖励。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参照福州市评比奖励机制和各县(区)经验做法,联合出台评比奖励细则。

  2.由县市场监管局对建设项目公园内无法办理产权的经营场所在营业证照办理上适当放宽要求。

  3.对公园景区外围绿地、林下空间设置露天大众茶馆,县住建局应制定针对性监管方案,对特定时段的“外摆位”经营、车辆(非机动车)停放实行包容审慎性监管措施。

  4.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大众茶馆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县消防大队负责指导大众茶馆经营单位落实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

  5.由县海峡水业公司、永泰供电公司对大众茶馆项目给予用水、用电开通和保障。

  (三)落实责任 

  强化部门职责,落实属地责任,形成推动大众茶馆建设工作的强大合力。商务、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做好项目服务对接;文体旅等部门要加大对项目所在地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做好宣传推介等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等部门要做好项目规划布局工作,保障项目用地;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文体旅、住建、应急、生态环境、消防、水业、供电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建设项目给予专业指导及相关支持,共同推进项目建设与运营;商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属地政府监督落实项目规划选址、方案设计,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及运营监管等各项工作,确保项目于今年9月底前正式开业。

  附件:

  1.部门工作职责清单

  2.永泰县大众茶馆项目经营服务规范

  附件1

  部门工作职责清单

序 号

部  门

工作职责

1

县商务局

牵头制定《永泰县大众茶馆建设工作方案》,召集联席会议研究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大众茶馆项目评比奖励细则。

2

县财政局

参照福州市评比奖励机制和各县(区)经验做法,会同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大众茶馆项目评比奖励细则。

3

县市场监管局

对大众茶馆产品价格、质量进行指导和监管。对经营许可审批事项给予指导并支持办理,简化程序,加快审批进度,对项目(公园内无法办理产权的经营场所)在营业证照办理上适当放宽。会同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出台大众茶馆项目评比奖励细则。

4

县农业农村局

会同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大众茶馆项目评比奖励细则。

5

县文体旅局

对演出审批事项给予指导并支持办理,简化程序,加快审批进度。加大对项目所在地旅游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做好宣传推介等工作。

6

县住建局

制定针对性监管方案,对特定时段的“外摆位”经营、车辆(非机动车)停放实行包容审慎性监管措施。

7

县应急管理局

指导大众茶馆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8

县消防大队

指导大众茶馆经营单位落实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

9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指导做好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工作,保障项目用地。

10

县海峡水业公司

对大众茶馆项目给予用水开通和保障。

11

永泰供电公司

对大众茶馆项目给予用电开通和保障。

12

项目资源权属单位、项目所在乡镇

指导做好项目规划布局工作,保障项目用地。作为项目单位以“双限”方式(即限场地租金、限茶消费标准)提出市场化运作方案,监督落实项目规划选址、方案设计,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及运营监管等各项工作。

  

附件2

  永泰县大众茶馆项目经营服务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的就业准入要求,职业道德、仪容仪表,接待服务、卫生要求及经营管理等经营服务规范,适用于经验收合格的“永泰县大众茶馆”。

  二、经营服务规范要求

  (一)职业道德 

  1.自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定,遵纪守法,依法经营,文明经商。

  2.热爱大众茶馆服务工作,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忠实履行自己的职业职责。

  3.尊重顾客,满足顾客的需要,做好服务工作。

  4.诚信待客,公平交易,实事求是,厉行承诺,维护企业信誉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仪容仪表 

  1.仪表端庄,仪态大方,精神饱满,举止得体,面带微笑,自尊自爱。

  2.服装整洁统一,鞋袜整洁,不穿高跟鞋(鞋跟不超过5公分)。发型美观,自然大方。

  3.注意接待礼节礼仪。

  4.注意生活细节,不允许出现不文明的举止(如剔牙、挠头皮、修指甲等),避免给顾客留下不文明的感觉。

  (三)接待服务 

  1.服务人员应积极推广和使用普通话,掌握语言交往的原则和技巧。

  2.顾客进入服务区域,要笑脸相迎,使用文明用语,主动招呼,说话声音温和,适时适度提供服务。

  3.据实向顾客介绍服务项目、消费价格,认真倾听顾客提出的问题,及时准确予以回答,并准确了解顾客的需求。

  4.不介入顾客谈话,不对顾客品头论足。

  (四)卫生要求 

  1.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卫生、防疫等工作。

  2.与食品接触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许可证,并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好核酸检测,负责餐饮加工的人员必须戴口罩、手套上岗,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3.大众茶馆内外应保持清洁、整齐,清扫时应采用湿式作业。

  4.供应的饮水应符合GB5749 规定。

  5.大众茶馆内部装饰材料不得对人体产生危害。

  6.应有防虫、防蝇、防蟑螂和防鼠害的措施,应严格执行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相关考核规定。

  7.茶(食)具消毒间(室)必须建在清洁、卫生、水源充足,远离厕所、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等污染源25米以上,无有害气体、烟雾、灰沙和其他有毒有害品污染的地方,严格防止蚊、蝇、鼠及其他害虫的进入和隐匿。

  8.茶(食)具洗涤、消毒、清洗池及容器应采用无毒、光滑、便于清洗、消毒、防腐蚀的材料。

  9.消毒茶(食)具应有专门的存放柜,避免与其他杂物混放,并对存放柜定期进行消毒处理,保持其干燥、清洁。

  10.洗刷消毒用的洗涤剂、消毒剂要符合GB14930.1和 GB14930.2 的规定。

  11.应当保持场所空气流通,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WS394-2012)。

  (五)经营管理 

  1.严格按照国家的食品、卫生、城管、防疫、环保、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经营。

  2.原材料从合法渠道采购,各种原料、辅料、调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3.尽可能采用节能、节约型设施设备,降低能源消耗,保证各种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使用一次性木筷,一次性塑料吸管、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等。

  4.明示营业时同、供应品种和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并严格按明码标价执行,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费用应当符合与消费者的约定。

  5.有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和服务操作规范。

  6.经营的茶叶品种不少于10种,根据不同茶叶品种,能提供盖碗、紫砂壶、瓷壶、玻璃煮茶壶等多种茶具供顾客选择,有条件的大众茶馆可提供搓背、捏脚、采耳等民生服务。

  7.严格控制茶渣、餐厨垃圾的流向,应做好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工作。

  8.应当依法向接受其服务的消费者出具单据。

  9.应当文明经营、热情服务,不得强行拉客,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危害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10.在经营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登记注册的主要登记事项,不得转让、出借、出卖、出租、涂改营业执照。

  11.不定期结合永泰茶文化,举办主题公益演出、文化讲座、茶艺交流等,促进文化艺术交融发展。

  12.尽量丰富业态,在馆内增设报刊、书籍供市民借阅,提供闲余谈资,营造类似成都市井茶馆内摆“龙门阵”,品茗闲谈的景象。

  13.有条件的大众茶馆可适当在馆内摆放有关永泰民俗、文化、艺术的老物件、艺术品,在吸引市民拍照打卡的同时,推广宣传永泰传统文化。

  三、其他要求

  本规范自正式印发之日起实施,若发现存在未按本规范要求执行的情况,视情节轻重程度,由县商务局联合相关部门要求限期整改或予以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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