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2101-3000-2021-00096 文号 樟政办〔2021〕50号
发布机构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11-03
标题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县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县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通知
索 引 号 FZ12101-3000-2021-00096
文号 樟政办〔2021〕50号
发布机构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11-03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县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通知
内容概述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县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县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4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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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管理,传承历史文化,彰显地域特色,自2017年至今,我县已公布四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共计92处。根据2019年5月23日福州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的《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试行)》(榕政办2019〕88号)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历史建筑被依法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自公布之日起不再列入历史建筑保护名录,按照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保护与管理”。

目前,我县第一、二批历史建筑中,白云大王庙、大洋真安厝等18处历史建筑已被登记为文物点,为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根据2021年9月23日古厝指挥部例会精神,18处双重身份古厝退出历史建筑保护名录按文物点保护与管理。

    

附件:永泰县18处历史建筑级文物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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