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地方部门平台链接 > 县人民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 > 永泰县政府办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索 引 号 | FZ12101-3000-2021-00096 | 文号 | 樟政办〔2021〕50号 |
发布机构 |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11-03 |
标题 |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县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县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12101-3000-2021-00096 | ||
文号 | 樟政办〔2021〕50号 | ||
发布机构 |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1-11-03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县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县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通知 |
为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管理,传承历史文化,彰显地域特色,自2017年至今,我县已公布四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共计92处。根据2019年5月23日福州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的《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试行)》(榕政办〔2019〕88号)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历史建筑被依法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自公布之日起不再列入历史建筑保护名录,按照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保护与管理”。
目前,我县第一、二批历史建筑中,白云大王庙、大洋真安厝等18处历史建筑已被登记为文物点,为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根据2021年9月23日古厝指挥部例会精神,现将该18处双重身份古厝退出历史建筑保护名录,按文物点保护与管理。
附件:永泰县18处历史建筑升级文物单位名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