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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Z12114-3000-2022-00010 | 文号 | 樟建〔2022〕366号 |
发布机构 | 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生成日期 | 2022-07-05 |
标题 | 关于既有建筑装修改造办理消防验收(备案)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既有建筑装修改造办理消防验收(备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12114-3000-2022-00010 | ||
文号 | 樟建〔2022〕366号 | ||
发布机构 | 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生成日期 | 2022-07-05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既有建筑装修改造办理消防验收(备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既有建筑装修改造办理消防验收(备案)的通知 |
各有关建设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令第51号)第三十四条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建设工程(既有建筑装修改造)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报我局申请消防验收备案,可至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消防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合格报告)、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既有建筑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材料、既有建筑消防验收或备案文书(1998年9月1日前竣工的免于提交)。具体办事指南及相关表格可登录网址:https://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todo-fingerpost?infoType=1&unid=939BAF9C098018E7777D6833A346C4FD查询下载。我局将于正式受理后出具消防备案凭证。
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经营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进行处罚。
(联系电话:24833502)
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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