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永泰县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编制了永泰县住建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公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ongtai.gov.cn)。如有疑问请与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立塘87-1号南城区办公楼20层,邮编:350700,联系电话:0591-24832273,电子邮箱:1357698979@qq.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按照《条例》及县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我局深入学习领会《条例》及《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文件精神,加大对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的宣传指导和业务培训力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今年,全县各公开单位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达9条,受理依申请信息3件。
(一)工作要点部署、落实和完成情况
根据《永泰县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根据业务分工,将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2019年我局拟草了《永泰县物业管理若干规定》、《永泰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小规模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单位候选名册管理机制》等2篇政策文件,并采用图文结合的方式进行了深入解读。
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落实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2019年永泰县通过12345平台受理诉求件729件,主要涉及住房与房地产、违章建筑、市政、市容、物业等方面,及时回复率为100%,及时查阅率为100%,总体满意度99.86%。
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一是编制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更新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报送县审改办,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二是重新梳理入驻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项目审批、许可、备案等审批事项由去年64项增加到今年118项,细化了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理的范围。三是实现网批系统和电子证照系统对接,在网批系统上受理办结的项目可同步至电子证照系统,在加盖电子章后实现电子批文同步公布。四是积极对接省市上级部门,推进我局权责清单的梳理及公布工作。
四是强化城乡建设领域信息公开。2019年共公开城乡建设领域政府信息9条,工作动态20条主要涉及住建系统施工安全、燃气使用安全、志愿服务、防洪救灾、项目建设等方面,让人民群众多方面了解城乡建设工作。
五是细化财政信息公开。通过永泰县政府门户网站的“财政资金”专栏公开局机关预算工作、决算工作和三公经费开支情况,并指导和督促局下属5家事业单位完成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和“三公经费”开支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等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9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4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办理情况
1.2019年累计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3件,历年累计102件。主要通过当面受理、网络申请,涉及的内容主要是征地拆迁、城市建设有关事项。
2.受理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均已按有关规定予以受理、办理、答复。答复件中,“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2件,“不予公开数”1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要求,我局及时更新指南,让群众能够及时了解我局办事流程和工作动态。二是加强公开属性源头控制。严格要求所有公开单位公文处理单增设信息公开属性,并落实到位,对拟公开上网发布的政府信息,也应认真履行审查核定责任,防止信息公开与保密审查脱节。
(五)平台建设情况
目前我局信息的公开渠道主要是政府门户网站、美篇。一是安排人员负责永泰县人民政府网站的信息保障及运维工作,确保政务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二是继续通过美篇和微信拓宽信息公开渠道,让群众对城乡建设工作有参与感。三是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今年在政府门户网上发了20条动态信息。
(六)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人员配备。局办按照A、B角的要求配齐配足人员,在发生人员变动时,确保做好对接工作。二是加强业务指导,利用QQ群、微信、电话、现场等多种方式,进行业务的交流和指导。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局办按季度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排查,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反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4 |
0 |
719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43 |
0 |
22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428270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对于政策研究还不够深入。在结合城乡建设工作实际中,部分信息到底能否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把握仍不准。二是公开工作队伍能力建设还不足。我局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还不全面,公开队伍整体的专业化、理论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深入学习,在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做到吃透学透,将政策方针指向融合于日常信息公开工作中。
二是加强本局内政府信息公开专门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力量,保障必要的经费、设备等工作条件。将信息公开列入培训计划,切实提高人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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