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大洋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了大洋镇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公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ongtai.gov.cn )。如有疑问请与大洋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永泰县大洋镇大展村大洋1号,邮编:350708,联系电话:0591-24772072,电子邮箱:ytxdyz@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市政府办公厅的工作要求,我镇深入学习领会《条例》及《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文件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今年,我镇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达23条,受理依申请信息0件。
(一)工作要点部署、落实和完成情况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精神,我镇根据业务分工,将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重点围绕加强政策解读、聚焦重点领域、规范公开平台等三个方面抓好政务公开推进工作。
1.加强政策解读,主动引导预期。
(1)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落实政策解读制度,根据上级政府下发的文件,制定本单位的政策解读方案,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2)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一是落实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2019年大洋镇通过12345平台受理诉求件403件,主要涉及土地资源、违章建筑等方面,总体满意度98.74%。
(3)增强解读回应效果。推进政策解读形式多样化,运用图表、图像、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解读,发挥政府门户网站重要载体作用,积极运用政务微博、微信、APP等新技术和新媒体,扩大传播范围。
2.聚焦重点领域。
推进重要决策公开,加强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一是防范金融风险,构建安全融资环境。我镇在人群密集地区共开展1次大型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袋45个,宣传折页45本,宣传册200多册,宣传单500多份,接受群众咨询、解答非法集资问题130多人次。
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一是推进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实现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法律依据、基本信息编码“四级四同”,并根据机构改革后的职责调整变化,与县里对接,同步修改变更相应事项清单。
细化财政信息公开。及时将涉及本镇的预算工作、决算工作和三公经费开支情况通过永泰县政府门户网站的“财政资金”专栏公开,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开任务。截至目前,已位完成大洋镇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和“三公经费”开支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等公开工作。
3.规范公开平台,优化服务功能。
(1)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一是开展业务培训。今年以来,我镇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县组织的培训,并将培训知识运用到工作中。
(2)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由专人负责,确保内容更新频率在2周内,内容涵盖了党的建设、社会治理、脱贫攻坚、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防汛防护、医疗扶贫等各个方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大洋镇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起到了积极作用。
(3)加快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根据文件要求做好政务热线电话整合工作。
(4)健全制度规范,提升公开质量。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新条例,对照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9年,我镇在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累计23条。我镇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63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2019年,我镇在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累计23条。其中机构职能类16条,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类6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类1条。
(三)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办理情况
2019年度我镇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要求,督促并指导相关单位及时更新指南。二是加强公开属性源头控制。对拟公开上网发布的政府信息,也应认真履行审查核定责任,防止信息公开与保密审查脱节。三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列入镇2019年绩效考核。
(五)平台建设情况
目前我镇政府信息的公开渠道有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一是安排人员负责永泰县人民政府网站的信息保障及运维工作,确保网站安全,正常运行。二是抓好政府信息报送公共查阅场所工作,确保本年度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都送交至“两馆”,供群众查阅信息,拓宽公开渠道。三是规范我镇政务新媒体的管理。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信息。今年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70余条信息。
(六)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人员配备。按照A、B角的要求配齐配足人员,在发生人员变动时,确保做好对接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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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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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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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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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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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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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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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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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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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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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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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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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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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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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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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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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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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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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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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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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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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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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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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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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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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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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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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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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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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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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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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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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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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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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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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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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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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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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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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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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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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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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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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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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公开内容需进一步深化,公开形式需进一步优化;二是信息公开的有效性、便民性需进一步提高;三是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健全完善。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继续深化主动公开工作,不断提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质量和数量,继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完善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载体建设,进一步丰富公开形式,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层面,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继续深化公开内容,加大公开力度。重点推进公权力大、公益性强、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二是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规范镇机关以及所属部门和单位;具有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单位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能够方便群众查询;三是继续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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