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办公开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大洋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了大洋镇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公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ongtai.gov.cn)。如有疑问请与大洋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永泰县大洋镇大展村大洋1号,邮编:350708,联系电话:0591-24772072电子邮箱:ytxdyz@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市、县的工作要求,我镇深入学习领会《条例》文件精神,加大对各部门、各村的宣传指导和业务培训,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今年,我镇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达13条,受理依申请信息0件。
(一)工作要点部署、落实和完成情况
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我镇认真贯彻落实,主要从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加强权力运行过程公开、加强政务信息管理、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规范考核评估等方面抓好政务公开推进工作。
1.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根据机构改革后新的“三定”方案,全面梳理我镇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按照要求更新、完善、公开权责清单,并依法公开工作职责、机构设置等信息。
2.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为抓手,主动对接上级部门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编制完成本镇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3.加强政务信息管理。突出问题导向,进一步提升信息质量,更好的发挥政务信息的决策参考作用,推动政务信息工作再上新台阶。
4.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做到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安排,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服务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政策解读形式多样化,运用图表、图像、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解读,发挥政府门户网站重要载体作用,积极运用微信公众号、美篇等新技术和新媒体,及时转载惠企利民的好做法好典型,扩大宣传范围,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不断优化政务服务。不断优化办事流程,加强综合办事信息公开,最大限度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今年以来,我镇积极组织人员进行培训,加大培训力度,并将培训知识应用到工作中,不断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
6.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不断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公开和公共卫生知识的普及。
7.准确执行新修订的《条例》。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同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完善内部办理制度,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快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做好政务热线电话整合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20年,我镇在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累计13条。我镇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76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2020年,我镇在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累计13条。其中机构职能类9条,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类3条,教育医疗等方面政策1条。
(三)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办理情况
2020年度我镇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更新指南。二是加强对政府文件公开的管理,我镇对拟公开上网发布的政府信息,认真落实审查核定责任。
(五)平台建设情况
目前我镇政府信息的公开渠道有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一是安排人员负责永泰县人民政府网站的信息保障及运维工作,确保网站安全,正常运行。二是抓好政府信息报送公共查阅场所工作,确保本年度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都送交至“两馆”,供群众查阅信息,拓宽公开渠道。三是规范政务新媒体的管理。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信息,今年在微信公众号上累计发布了140余条信息。
(六)监督保障情况
我镇2020年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督促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一是加强人员配备。按照A、B角的要求配齐配足人员,在发生人员变动时,确保做好对接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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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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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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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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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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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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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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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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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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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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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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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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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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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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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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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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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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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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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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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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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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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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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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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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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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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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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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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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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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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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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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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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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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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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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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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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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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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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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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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20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延伸和拓展;二是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针对性不强;三是因岗位调动频繁,个别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主动公开意识不够强。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创新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增强公开的时效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及时发布和更新政府信息。
二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加强“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热点。
三是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广大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政策的认识,牢固树立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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