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洋乡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县政府办:
2010年,我乡在县政府和县政府办的领导、指导下,在乡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及时、准确、全面公开,便利了群众的生产生活,提升了政府公信力。根据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樟政办〔2011〕6号)要求,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盖洋乡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及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以及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七个部分。年报工作报告电子版通过永泰县政府公众信息网(www.yongtai.gov.cn)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乡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盖洋乡人民政府党政办,邮编:350705,电话:0591-24621101,电子邮箱:gyxrmzf@126.com)。
一、概述
我乡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建设工作,严格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
年初,乡政府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对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充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的落实和工作有序开展。
(二)健全工作制度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乡始终遵循依法依规,按章办事的原则,不断完善各项公开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等。
二、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和类别情况
2010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6条,占48%;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2条,占6%;规划计划类信息4条,占12%;重大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类信1条,占3%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社保就业类信息1条,占3% ;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3条,占9%;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2条,占6%;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4条,占12%。
(二)公开形式
1、通过永泰县政府公众信息网(www.yongtai.gov.cn)公开。
2.通过乡政府政务公开栏公开。
3、通过县档案局、县公共图书馆公开查阅。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本年度我乡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乡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故没有收费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及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的情况
本年度我乡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及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事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在诸多方面有了较大的进步,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一是公开的信息项目、内容、形式、力度都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二是公开内容的分类有待进一步规范;三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有待加强。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发布、依申请公开等工作流程,要求乡机关所属具有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部门及时提供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二是进一步梳理、整合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是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七、附表
指 标 名 称 |
计量 单位 |
2010 年度 |
历年 累计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33 |
208 |
其中:1、网站公开 |
条 |
33 |
208 |
2、政府公报公开 |
条 |
0 |
0 |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0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行政申诉数 |
件 |
0 |
0 |
盖洋乡人民政府
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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