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盖洋乡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乡编制完成了《盖洋乡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现予报送。
盖洋乡人民政府
2021年1月6日
盖洋乡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盖洋乡人民政府编制了盖洋乡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公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ongtai.gov.cn )。如有疑问请与盖洋乡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盖洋乡盖洋村盖洋街108号,邮编:350705,联系电话:0591-24621101,电子邮箱:gyxrmzf@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市政府办公厅的工作要求,我乡深入学习领会《条例》文件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0年,全乡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达17条。
(一)工作要点部署、落实和完成情况
1.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将政务公开纳入乡政府工作重要议程,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由乡长为组长,组织委员为副组长,明确党政办兼职人员负责政府网站权力配置信息公开。
2.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重点公开财政预算、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信息,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3.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加强政府公开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由组织委员做平台审核人,做好职责范围内相关栏目内容的审核,及时更新信息、添加内容,坚决杜绝出现政策错误、方向错误、文字错误等问题。
4.加强政策发布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文件解读内容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确保群众看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
5.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始终坚持把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作为文明乡镇建设的着力点,不断完善乡便民服务中心硬件设施,为办事群众营造舒心的办事环境。
6.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平台作用,及时发布与群众利益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同时在乡党务、政务公开栏以及村级党组织党务、村务公开栏对需要依法公开的政策文件进行公示。
7.准确执行新修订的《条例》。组织学习新修订的《条例》内容,认真吃透《条例》精神,凝心聚力,奋发进取,合理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持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20年,我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条,我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0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机构职能类信息6条;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信息1条;人事任免类信息2条;应主动公开信息5条;扶贫信息1条;应急预案信息2条。
(三)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办理情况
2020年我乡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信息要求。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及时更新信息。做到“能公开的尽公开”、“能上网的尽上网”。二是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全面落实全过程公开,对于政府全体会议和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及时公开。
(五)平台建设情况
目前我乡政府信息的公开渠道有政府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一是安排人员负责盖洋乡人民政府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永泰盖洋红”的信息更新,及时、高效的向公众公开我乡主要工作信息。二是继续通过县有线电视等媒体和县档案馆、图书馆等各类公共查阅点供群众查阅信息,拓宽公开渠道。
(六)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人员配备。我乡按照A、B角的要求配齐配足人员,在发生人员变动时,确保做好对接工作。二是及时调整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成立以乡长为组长,组织委员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党政办人员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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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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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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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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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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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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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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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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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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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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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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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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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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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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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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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政府信息更新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吃透上情,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和公开范围,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能力;二是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公开时限,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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