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盘谷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了盘谷乡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公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ongtai.gov.cn)。如有疑问请与盘谷乡人民政府联系(地址:永泰县盘谷乡福坪村30号,邮编:350718,联系电话:0591-24732219,电子邮箱:typgxzf@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盘谷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市、县的工作要求,深入学习领会《条例》,以及各级文件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今年,全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达9条,受理依申请信息0件。
1. 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
根据机构改革后新的“三定”方案,盘谷乡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按要求更新、完善、公开权责清单,并依法公开工作职责、机构设置等信息。
2. 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
盘谷乡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为抓手,主动对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时跟进出台相应落实意见,已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3. 加强政务信息管理
盘谷乡全面梳理本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发布并动态更新,2020年底已初步解决底数不清、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为有序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顺利开展,盘谷乡成立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专题学习国务院、省、市和县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相关文件,及时领会精神抓好贯彻落实,积极推进村居信息公开。
4. 加强政策发布解读
盘谷乡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做到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安排,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更好地服务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主动与县大数据局对接,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矩阵作用,及时转载惠企利民的好做法好典型,为建设有福之州、打造幸福之城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5. 不断优化政务服务
盘谷乡主动对接县行政服务中心,全面优化办事流程,加强综合办事信息公开,最大限度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
6. 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
盘谷乡卫健部门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加强本乡应急预案公开和公共卫生知识普及。同时,切实保护好公民隐私。
7. 准确执行新修订的《条例》
盘谷乡严格按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办《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规定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统一格式、加强规范管理,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同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完善内部办理制度,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20年,盘谷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条,我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1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机构职能类信息9条。
(三)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办理情况
2020年度我乡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成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领导小组,认真贯彻落实《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二是加强公开属性源头控制。严格要求所有公文处理单增设信息公开属性,并落实到位,对拟公开上网发布的政府信息,也应认真履行审查核定责任,防止信息公开与保密审查脱节。三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列入乡2020年绩效考核。
(五)平台建设情况
目前我乡政府信息的公开渠道有政府门户网站。政府门户网站按照集约化管理已经全部移到福州市平台,县级负责网站内容保障更新及运维工作。
(六)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大工作考核。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评。二是加大社会评议。通过设立投诉电话、监督意见箱,召开座谈会、走访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加大责任追究。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不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这一项主要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适宜以数据方式呈现且具备统计汇总价值的内容: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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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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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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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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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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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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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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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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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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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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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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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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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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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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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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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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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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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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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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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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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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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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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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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1.未能及时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精神;2.公开渠道不够广泛,形式单一。
(一)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加强对政府信息工作人员的培训,多向县级优秀部门学习,提高政府信息工作,增强业务水平,增加公开渠道和方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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