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2905-0300-2025-00003 | 文号 | 清政〔2025〕27号 |
发布机构 | 清凉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5-03-05 |
标题 | 清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做好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清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做好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村:根据县部署要求,依托我镇实际,研究制定了《做好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实施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四)依法规范盘活利用行为各村要加强宅基地管理,对利用方式、经营产业、租赁期限、流转对象等进行规范,防止侵占耕地、大拆大建、违规开发,确保盘活利用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依法取得、权属清晰。要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 ,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
索 引 号 | FZ12905-0300-2025-00003 | ||
文号 | 清政〔2025〕27号 | ||
发布机构 | 清凉镇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5-03-05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清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做好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清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做好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村:根据县部署要求,依托我镇实际,研究制定了《做好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实施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四)依法规范盘活利用行为各村要加强宅基地管理,对利用方式、经营产业、租赁期限、流转对象等进行规范,防止侵占耕地、大拆大建、违规开发,确保盘活利用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依法取得、权属清晰。要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 ,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
各村:
根据县部署要求,依托我镇实际,研究制定了《做好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清凉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5日
做好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盘活利用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本实施方案旨在通过有效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资源,推动城乡要素流动,促进农民增收、集体经济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我们将坚持依法维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宅基地管理,积极探索盘活利用的有效途径和政策措施,以激发乡村发展活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培育盘活利用主体
鼓励在乡返乡人员盘活利用:支持在乡农民、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和大学生等利用闲置农房开展自主经营和租赁经营,鼓励规模化开展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
鼓励企业家和能人盘活利用:引导有实力、有意愿、有责任的农业企业、工商资本和回乡能人在闲置农房集中区域,采取多种方式发展中高端产业。
鼓励城镇居民下乡盘活利用:鼓励城镇居民以长租方式租赁闲置农房,发展休闲度假、养生养老等产业,或自租自用,享受乡村生活。
鼓励村级组织盘活利用: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整合村民闲置农房,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进行盘活利用。
(二)因地制宜选择盘活利用模式
各村需统筹考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因素,选择适合本地的盘活利用模式。鼓励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同时,支持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为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三)稳妥推进盘活利用示范
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农民积极性高的地区开展试点示范,整合资源创建盘活利用样板。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探索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要高度重视盘活利用工作,成立村专项工作小组,强化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政策扶持
认真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充分发挥适合本地实际的盘活利用政策。配合推动村庄规划编制、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确保权属清晰、流转规范。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村要依托LED、广播、小微群等多媒体平台,深入宣传和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上报典型案例,宣传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依法规范盘活利用行为
各村要加强宅基地管理,对利用方式、经营产业、租赁期限、流转对象等进行规范,防止侵占耕地、大拆大建、违规开发,确保盘活利用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依法取得、权属清晰。要坚决守住法律和政策底线,不得违法违规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要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利用闲置住宅发展民宿等项目,要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出台消防、特种行业经营等领域便利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消除治安、消防、卫生等安全隐患。出租用于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履行出租登记手续,严禁出租不符合条件的农房。为盘活利用闲置农房需要改建和配套建设的,由房屋所有权人依法依规报批。严禁利用危房开展经营活动,强化消防、治安、卫生等监管,确保盘活利用安全有序。
本实施方案旨在通过系统规划和具体措施,全面推动清凉镇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盘活利用工作,为实现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各村需紧密配合,确保各项任务和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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