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2101-0300-2018-00098 | 文号 | 塘政〔2018〕171号 |
发布机构 | 塘前乡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8-11-11 |
标题 | 塘前乡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非洲猪瘟疫情,根据《永泰县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结合本乡实际,制定《塘前乡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索 引 号 | FZ12101-0300-2018-00098 | ||
文号 | 塘政〔2018〕171号 | ||
发布机构 | 塘前乡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18-11-11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塘前乡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 | ||
内容概述 |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非洲猪瘟疫情,根据《永泰县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结合本乡实际,制定《塘前乡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非洲猪瘟疫情,根据《永泰县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结合本乡实际,制定《塘前乡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塘前乡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1日
抄送:县政府,县农业局,班子成员,存档
塘前乡党委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日印发
塘前乡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
1、总则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是我国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之一。
1.1编制目的
及时扑灭突发非洲猪瘟疫情,保障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福建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福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1.3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
坚持预防为主,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按照“早、快、严、小”的要求,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1.4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我乡突发非洲猪瘟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管理
2.1应急指挥机构
乡成立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全乡非猪瘟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向乡政府提出启动全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建议。各有关部门在应急指挥部指导下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2.2职责分工
各指挥部成员按照《塘前乡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通知》要求,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
3疫情监测与报告
3.1疫情监测
乡畜牧兽医站应当根据农业部、省农业厅、市农业局和县农业局部署,结合乡实际,做好非洲猪瘟的监测工作,并配合省、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监测工作。
3.2疫情报告与确认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不明原因生猪死亡、野猪异常死亡等情况,应及时向乡畜牧兽医站报告。乡兽医站接到可疑疫情报告后,按照国家动物情报告要求,逐级上报至县农业局。乡畜牧兽医站配合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防治技术规范要求采集样品,送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经检测为非洲猪瘟疑似疫情的,立即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确诊。农业部根据确诊结果,认定并发布非洲猪瘟疫情。
4应急处置
4.1疑似疫情的应急处置
对发病场(户)的动物实施严格的隔离、监视,对发病场(户)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
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饲料及垫料、废弃物等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
4.2确诊疫情的应急处置
疫情确诊后,县农业局协助乡(镇)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决定。
4.2.1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
疫点:发病猪所在的地点。相对独立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以病猪所在的场(户)为疫点;散养猪以病猪所在的自然村为疫点;放养猪以病猪所在的活动场地为疫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运载病猪的运载工具为疫点;在市场发生疫情的,以病猪所在市场为疫点;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屠宰加工厂(场)为疫点。
疫区: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的区域
受威胁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10公里的区域,对有野猪活动地区,受威胁区应为疫区边缘外延伸50公里的区域。
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时,应根据当地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人工屏障(道路、围栏等)、野猪分布情况,以及疫情追溯调查和风险分析结果,综合评估后划定。
4.2.2封锁
塘前乡人民政府在接到确诊定性疑似疫情后,在24小时内发布封锁令,对疫区进行封锁,并通报毗邻地区。
4.2.3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乡人民政府依法及时组织扑杀和销毁疫点内的所有猪只,并对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排泄物、餐余垃圾、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饲料和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含、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出入人员、车辆和相关设施要按规定进行消毒。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
4.2.4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乡人民政府按照程序和要求,在疫区周围设立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临时消毒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对出入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关闭生猪交易市场和屠宰场。对生猪养殖场(户)等场所进行严格消毒,并做好采样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根据检测和调查结果确定扑杀范围。
4.2.5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关闭生猪交易市场。疫情发生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对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场全面开展临床监视,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强化防控措施。
4.3野生动物和虫媒控制
乡兽医部门协调林业部门对疫区、受威胁区及周边地区野猪分布状况进行调查和监测。养殖场户要采取措施避免家猪与野猪接触。在钝缘软蜱分布地区,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养猪场(户)应采取杀灭钝缘软蜱等虫媒控制措施,乡兽医部门要加强检测和风险评估工作。乡兽医部门与林业部门应定期相互通报有关信息。
4.4疫情跟踪与溯源
对疫情发生前30天内以及疫情发生后采取隔离措施前,从疫点输出的易感动物、相关产品、运输车辆及密切接触人员的去向进行跟踪调查,县、乡畜牧兽医人员要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分析评估疫情扩散风险。
对疫情发生前30天内,引入疫点的所有易感动物,相关产品及运输工具进行溯源性调查,县、乡畜牧兽医工作人员要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分析疫情来源。
4.5解除封锁
疫点和疫区应扑杀范围内所有猪死亡或扑杀完毕,并按规定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6周后,经市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县农业局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由县人民政府发布解除封锁令,并通报吡邻地区和有关部门。解除封锁后,疫点和疫区应扑杀范围内应至少空栏6个月。
4.6扑杀补助
对在非洲猪瘟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按照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助有关规定或农业部、省农业厅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5、疫情处理指挥系统
塘前乡人民政府成立扑灭重大动物疫情工作指挥部,指挥部负责指挥并协调各部门扑灭疫情,并下设疫情处理分队。
5.1、佘灼儿负责疫点封锁、消毒分队:负责组织畜牧兽医技术员,1小时内进驻疫点;在疫点出入口设置消毒站,严格查证验物,严禁人、畜禽、车辆进出和畜禽产品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运出,指挥疫点严格消毒。
5.2、鄢潮勇负责重型机械调运、掩埋处置分队:负责在2小时内组织装载机、挖掘机到达疫区掩埋点,指挥挖坑、卸车、掩埋、消毒等工作;要求车到后2小时完成挖坑,掩埋。掩埋层达到2米以上,监督消毒到位。
5.3、王礼熙负责捕捉畜禽分队:负责组织10名森林消防队员,3小时内到达疫点进入现场捕捉畜禽、装袋、消毒、装车、押运、卸车。
5.4、吴东兵负责疫区消毒分队:负责疫区及消毒站消毒工作,在距离疫点3-5公里边缘主要进出路口设立临时消毒隔离站。在疫区内指导乡镇消毒队伍按程序对疫区内被污染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畜禽舍、场地彻底消毒。
5.5、叶义华负责交通秩序管理、治安保卫分队:负责疫点、疫区、道路道口、疫点至掩埋处置场的道路畅通及掩埋处置场的治安保卫工作,保障处理疫情正常有序进行。要求10公里以内1小时进驻疫区,10公里以外2小时内进驻疫区。
5.6、林雪华负责物资、车辆、调度分队:负责物资的购置、储备、保管、发放,出现疫情时组织工作人员、货车,2小时内完成消毒药、防护服、包装袋、防渗塑料布、机动消毒机、扫帚、铲子、铁锹等物资设备的调运装卸,及时供应到位;组织运禽货车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听候安排。同时负责保证全体工作人员的生活用品供应到位。和疫情前后畜禽扑杀损失补偿及物资储备阶段的资金保障工作。
5.7、薛立钗负责宣传、信息分队:负责信息、法律、法规、政策、科学防护知识等宣传工作。
5.8、倪小莺负责卫生、医疗分队。负责疫区内人员疫情监测,现场工作人员及群众健康安全,临床检查各工作队员处理疫情后的身体健康情况。同时启动卫生系统防控应急预案。
6、做好处理记录
由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对处理疫情的全过程做好完整的详细记录,以备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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