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县政府文件 >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索 引 号 | FZ12100-1300-2019-00015 | 文号 | 樟政地〔2019〕17号 |
发布机构 | 永泰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9-02-13 |
标题 |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南片区农业局周边农贸市场地块公开出让方案的批复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南片区农业局周边农贸市场地块公开出让方案的批复 |
索 引 号 | FZ12100-1300-2019-00015 | ||
文号 | 樟政地〔2019〕17号 | ||
发布机构 | 永泰县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19-02-13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南片区农业局周边农贸市场地块公开出让方案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南片区农业局周边农贸市场地块公开出让方案的批复 |
你局《关于永泰县城南片区农业局周边农贸市场地块公开出让正式方案有关事项的请示》(樟自然综〔2019〕81号)及相关附件悉。根据县政府2019年第2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由你局按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议定的县城南片区农业局周边农贸市场地块(樟〔2019〕拍01号宗地19330平方米)国有土地公开出让正式方案组织实施。
二、该宗地用途为住宅—普通住宅(安置型商品房)、商服——批发零售(商铺、农贸市场),规划设计条件、建设要求按县住建局函件和县建发公司提出的意见设置。
三、同意该宗地出让起始价、缴款期限、开竣工期限等事项。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拟定为1285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4000万元。不设定保留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由你局作为出让人,按规范要求具体实施本次宗地公开出让活动。县财政、发改、财政、住建、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县建发公司等单位和城峰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给予积极配合。
永泰县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