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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Z12100-1300-2019-00028 | 文号 | 樟政综〔2019〕63号 |
发布机构 | 永泰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9-05-15 |
标题 |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沙浮路片区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房屋征收签约期限的公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沙浮路片区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房屋征收签约期限的公告 |
索 引 号 | FZ12100-1300-2019-00028 | ||
文号 | 樟政综〔2019〕63号 | ||
发布机构 | 永泰县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19-05-15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沙浮路片区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房屋征收签约期限的公告 | ||
内容概述 |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沙浮路片区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房屋征收签约期限的公告 |
为加快沙浮路片区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房屋征收步伐,根据《永泰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樟政综〔2018〕61号)和《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沙浮路片区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告知书》(樟政综〔2018〕56号),结合房屋征收工作实际,现将沙浮路片区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房屋征收签约期限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签约期限
二、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选房顺序的确认
(一)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时搬迁的,按签订协议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选房顺序,在同一天签订协议的,采取抽签方法确定选房顺序。被征收人凭《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抽签顺序按签订协议时间先后顺序进行。被征收人有多处房产的,原则上合并签订协议,确定一个《选房顺序号》。
(二)在签约期限起始日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视为签约期限内第一天签订协议。
三、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人要积极配合做好房屋面积丈量、产权确认等工作,确保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工作顺利进行。
(二)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应随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效权属来源材料(原件)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2份)。
(三)超过签约期限签订协议的,不享受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一切奖励和优惠政策。
(四)签订协议地点:樟城镇上马路海峡银行第四层(樟城组团旧屋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
(五)联系电话:24811359(一组)、24811381(二组)、24811335(三组)、24811393(四组)、24811337(五组)。
永泰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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