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2100-1200-2024-00036 文号 樟政综〔2024〕21号
发布机构 永泰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5-15
标题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
索 引 号 FZ12100-1200-2024-00036
文号 樟政综〔2024〕21号
发布机构 永泰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5-15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
内容概述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5-16 10:34
| | 收藏 取消收藏 | 打印 |

  为防止和减少噪声扰民,给我县中、高考考生创造一个良好的考试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4年5月15日至6月21日18时,实行中、高考期间噪声监管,并开展中、高期间环境噪声污染专项监督管理工作。

  二、加强夜(午)间建筑施工审批管理。从5月15日到5月25日期间,批准夜间施工的时间不得超过24时;5月26日至6月21日期间,停止夜(午)间施工的审批(抢险、抢修等应急事项除外)。所有在建工地应主动采取措施加强施工噪声控制,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防止中、高考期间噪声扰民。

  三、加强考场周边噪声环境治理。自2024年5月15日至6月21日18时,永泰一中、城关中学、青云中学考场周边1公里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于12时至14时30分、18时至次日7时期间禁止一切施工作业。

  四、严格控制娱乐业噪声污染。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超标排放的应立即对噪声源进行治理,治理期间营业时间不得超过夜间24时。

  五、在中、高考考试期间,全县各考场周边150米范围内禁止产生噪声超标的生产、经营等活动;50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施工作业;禁止鸣喇叭、吹号、广播、燃放鞭炮、装修等活动。

  六、任何单位、个人违反上述规定,由永泰生态环境、公安、城管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采取强制措施,暂扣、查封与产生噪声污染相关的生产设备、营业器材。

  七、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单位、个人,举报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永泰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5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