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县委提议(樟委干〔2018〕63号),经县政府党组2018年第8次会议研究,决定:
连书童同志兼任永泰县国有资产营运公司经理;
黄闽建同志兼任永泰县城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温启铨同志兼任永泰县城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免去其永泰县城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职务;
詹传良同志兼任永泰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免去其永泰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郑武同志兼任永泰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赵其梭同志兼任永泰县国有林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姚新文同志任永泰县商业总公司经理,免去其永泰县五交化公司副经理职务;
林家府同志任永泰县智慧信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叶智敏同志兼任福建省大樟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坚兴同志兼任福建省大樟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鄢行伙同志任永泰县粮食经济开发总公司经理;
陈婷同志任永泰县旅游总公司经理;
黄玉志同志兼任福建省永泰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江玲娟同志兼任福建省永泰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鲍协兴同志兼任永泰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钦明同志兼任永泰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连惠泉同志兼任永泰县东部新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侯熙同志兼任永泰县东部新城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潘金云同志兼任永泰县民生水利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林美莲同志兼任永泰县民生水利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郑在敏同志兼任永泰县文体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谢航同志兼任永泰县文体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唐汶同志任永泰县燃料公司(液化气储罐站)副经理;
朱景芬同志任永泰县医药公司副经理;
张子昌同志任永泰县食品厂副厂长;
免去林在炳同志的永泰县商业总公司副经理职务;
免去林剑同志的永泰县商业总公司副经理职务。
永泰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