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2100-0200-2018-00013 文号 樟政综〔2018〕46号
发布机构 永泰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8-05-21
标题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FZ12100-0200-2018-00013
文号 樟政综〔2018〕46号
发布机构 永泰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8-05-21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5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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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永泰县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永泰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1

 

永泰县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

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义务教育是政府优先保障的基本公共事业,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促进我县县域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迈向优质均衡,提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47号),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优先发展、统筹规划、改革创新、提高质量、共享公平,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原则,把城乡一体化作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基础,统筹学校布局规划、统筹经费投入保障、统筹学校标准化建设、统筹教师队伍建设、统筹教育教学改革、统筹特殊群体平等接受教育,整体提升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和质量水平,实现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教育公平,为建设美丽、幸福的新永泰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义务教育与新型城镇化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城区“大班额”基本消除,农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管理水平显著提升。教师资源配置更加均衡,乡村教师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县域内城乡教师轮岗交流深入推进,教师队伍结构素质进一步优化;学校内涵建设得到加强,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教育质量明显改善,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特殊群体义务教育水平显著提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水平得到巩固提高。

  三、主要措施

  (一)优化城乡学校布局规划

1.完善中小学校布局规划。根据城镇化发展,常住人口、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和省定办学标准,编制《2018-2035年城镇中小学扩容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和《2018-2035年永泰县教育专项规划》,教育专项规划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城总体规划。适时调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发改局、国土局、住建局

2.优先保障义务教育用地。根据中小学布局规划,采取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等方式,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用地。严禁未按法定程序,擅自将义务教育用地改变性质用于其他建设项目,或以各种方式挤占、变更教育用地。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定期召开教育项目建设协调会,推进项目建设前期手续办理。城镇新建住宅小区规划和配套学校建设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同意。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国土局、教育局、住建局

3.加快消除大班额现象。制定并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计划,切实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统筹,实施城区中小学扩容工程,合理扩大办学容量;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杜绝择校现象,着力消除大班额。2018年秋季学期起,全面消除5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51-55人班额比例控制在8%以内,并逐步使学校规模和班额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县教育局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避免新的大班额产生。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发改局、国土局、住建局

4.办好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兼顾适度规模办学,对人口较少、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乡村保留并办好必要的教学点,方便小学低年级学生就学。落实“小规模学校”补助政策,重点用于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添置必要的教学仪器设备,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对交通较为便捷,但招生难以为继或已“空壳”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在完成“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尤其在征得当地群众同意、落实先建后撤规定的前提下,进行稳慎撤并。因撤并学校造成学生就学困难的,采取安排午餐、完善寄宿设施等措施妥善解决;因撤并学校造成校园校舍闲置的,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移交给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避免“边建设、边闲置”现象。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

  (二)提升城乡学校建设和管理水平

  5.提高学校标准化水平。贯彻落实《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技术装备标准》。对新建学校,按照省定标准设计建设,确保建成一所、达标一所。对现有学校,组织全面核查,补齐短板,达到新的建设标准。到2020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综合差异系数基本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认定要求。全面推进学校章程建设,落实义务教育管理标准,每年安排一批中小学创建“福建省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发改局

6.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协同机制。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公办学校建设。对规划条件中要求配建学校的楼盘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建学校与住宅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划条件要求配建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书。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住建局

7.强化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进一步提高中小学“三通两平台”建设水平,积极引导学校创建智慧校园。完成建设远程互动多媒体(录播)教室77套、“专递课堂”主播教室及接收教室74套,到2020年“一校带多校”的教学、教研互动网络基本实现全覆盖。深入开展教师信息化应用各项活动,加快提升中小学教师应用信息技术能力。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财政局、数字办

8.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科学划定学校施教区,保证施教区生源数量与学校招生规模基本适应。规范学校招生管理,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划片招生、阳光招生等政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按户籍地对口乡镇招生入学,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按户籍地和常住地划片安排、分组抽签等方式招生入学。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落实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台商子女等优待对象招生政策。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

  9.保障校园和学生安全。严格落实学校安全目标责任制,健全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学生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制度。创建平安校园,完善学校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排查整治学校周边环境,依法严厉打击涉校涉生违法犯罪。密切家校联系,及早发现、依法依规处置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控等,保障学生身体健康。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综治办、公安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

  (三)统筹城乡教师队伍建设

  10.完善编制管理机制。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一城乡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探索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编外聘用教师实行人员总额管理,工资总额核定参照在编教师,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保障配足配齐师资。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

  11.深化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县委编办按编制标准适时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县人社局按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核定中小学岗位总量。县教育局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和岗位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中小学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数,细化岗位结构比例,并报编制、人社、财政部门备案。全面推行教师竞聘上岗制度,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重点组织骨干校长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建立健全城乡教师交流轮岗评价机制,发挥考核结果运用。县域内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交流轮岗到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

  12.提升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树立优秀教师典型,多形式开展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规范新教师岗前培训,加强骨干教师培养,实施名师名校长工程,完善分岗分类分层培训体系,建立教师人才梯队。实施乡村校长助力工程、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着力提高乡村学校教学质量。提高教师研训基础能力,到2020年实现县教师进修学校标准化建设目标。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人社局,教师进修学校

  13.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长效联动机制,在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本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本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稳步提高标准,确保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城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依法足额、全面落实教师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政策。

  学校要根据教学、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特点实施分类考核,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进一步提高课时工作量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权重,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

  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在教育系统各类评比表彰中单列乡村教师指标。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鼓励乡村教师安心从教。推进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切实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

  (四)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14.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持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推进中小学德育一体化建设,引导学生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远大理想和崇高追求。系统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公民道德、民主法治、生命安全、心理健康、行为规范、生态文明等方面教育。充分利用红色教育资源,传承弘扬红色文化。统筹规划建设地方课程,加强校本课程管理,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的适应性。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增强创新实践能力。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委宣传部、科技文体局、县委党史研究室、团县委、科协

  15.加强体育和美育工作。统筹解决体育、美育师资不足问题,开齐上好体育、音乐、美术、书法等国家课程。创新课外体育活动载体,组织开展“武术进校园”等活动,保证学生每天在校锻炼一小时。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范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实施中小学美育设施设备补缺提质工程,到2020年全县中小学美育教学条件达到配备要求。支持学校开发有特色的美育校本课程。创建体育、艺术类特色(传统)学校,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格局。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科技文体局

16.提高乡村和薄弱学校教育质量。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管理,将村小、教学点教育工作纳入乡镇中心学校年度考核。通过送教、走教、推送数字化课程资源等方式,支持乡村小规模学校开足开好国家课程。实施初中“壮腰”工程,加大初中教育投入力度,着力补足初中办学条件缺口,缩小城乡、校际办学差异。永泰一中招生计划按不低于50%的比例向城乡初中分配。加强优质学校辐射带动,深化城区学校“小片区”管理、农村薄弱学校“委托管理”等管理机制改革,实施教学开放制度,帮助薄弱校提升教学质量。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7.加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强化监测结果的反馈运用,更好地服务教育决策、指导改进教学。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五)精准关爱特殊群体

18.完善随迁子女就学机制。进一步强化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并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采取自主报名结合随机派位办法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学校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生活。落实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配套政策。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妇联

  19.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44号)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推动家庭与监护人依法尽责,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每年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留守儿童信息库。优先改善留守儿童的学习条件、寄宿条件和营养状况,不断完善家校联动、社区关怀和志愿服务等机制,加强心理健康、道德法治和公共安全教育,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民政局,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20.重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加强县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加快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强化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的指导管理,积极开展“医教结合”实验,完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落实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与普通初中联动机制,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津贴政策。落实“一人一案”全纳教育,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残联、卫计局、财政局、妇联

  21.完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在全面实施“两免一补”的基础上,对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和城乡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寄午餐学生补助营养餐;对城乡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帮助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教育。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办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学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全面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实现党组织全覆盖。严格党组织生活,注重从优秀教师中发展党员,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和作用,切实抓好学校德育和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全面加强学校党组织对少先队、共青团工作的领导,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团县委

(二)加大经费投入健全“城乡统一、重在农村、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依法保障义务教育财政投入,坚持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给予优先保障,经费投入重点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财政局

(三)强化行政推动。教育、发改、财政、人社、编制、国土、住建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在项目审批、土地供应、资金投入、职称评定、教师编制、人才流动等方面制定出台政策措施,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确保本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县委编办,县国土局、住建局

(四)开展督导评估。按照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对接省、市教育督导部门年度工作安排,全面做好对县“两项督导”自查自评工作,针对存在的短板和突出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确保顺利通过省市人民政府评估验收;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创建工作。修订对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和标准,每两年开展一次督导评估,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乡镇政府教育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滞后的进行问责。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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