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永泰县2018年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八项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永泰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4日
永泰县2018年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八项措施
根据《福州市2018年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七项措施》精神,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降低企业用水成本
在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中,由原来按用户非高峰期平均月用水量确定用水定额标准的做法,改为按福建省《行业用水定额》确定用户用水定额标准,保证企业正常用水量,从而达到节水降本的目的。取消各种未经有权机关公布的收费项目。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发改局、永泰海峡水业有限公司
二、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继续对符合政策规定的部分特定企业在特定时期内执行结晶硅、冶炼丰弃水电价政策。工商业用电价格严格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及优惠政策执行。鼓励工业用电大户直接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确保用电大户全年直接交易电量占大工业用电量40%以上,直接降低大工业的用电成本。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发改局、国网永泰供电公司
三、降低企业用气费用
加强燃气公司成本监审,合理确定燃气公司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对煤改气工业企业用户,按政策规定予以优惠。针对各种服务收费项目,加强监督检查,取消不合理收费。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住建局、商务局、华润燃气公司
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针对企业需求,推广“无间贷”连续贷”等产品。继续推广林权抵押贷款“惠林贷”,探索林业金融扶持政策。拓宽融资渠道,探索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引入创业投资基金,鼓励符合条件的公司到“新三板”、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林业局
五、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搭建免费用工招聘平台。落实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对各类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养老、医保、失业保险费补贴。落实小微企业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符合相应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给予其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补贴,对招收其他人员的给予每人500元一次性补贴。创造企业稳定用工环境,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积极落实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对企业组织签订1年以上期限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员工培训,通过社会化考试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初级工(五级)每人5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7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000元;技师(二级)每人1600元;高技技师(一级)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落实好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
继续实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清单、县级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收费清单》和《优惠政策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机制。组织清理各种与行政职能挂钩且无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收费,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和第三方评估组织收费。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局、民政局、县委编办、市场监管局
七、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
建立公平竞争市场价格秩序,为企业发展创建良好环境。畅通企业举报渠道,完善查处机制,制止乱摊派、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坚决取缔违规收费项目。围绕“反垄断、反欺诈、反暴利”,强化价格监督检查执法,优化价格环境,建立健全经营者自主定价领域市场规则,保障和促进公平竞争。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八、落实兑现涉企优惠政策
落实兑现福州市扶持企业创新发展十项优惠政策和永泰县《企业招商纳税奖励管理办法》、《关于加快建筑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关于进一步扶持“双创”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扶持企业技术改造的九条措施》、《关于扶持企业技术研发的四条措施》、《关于扶持工业企业创建品牌的四条措施》、《关于加快物联网产业发展的三条措施》、《关于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的三条措施》、《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六条措施》、《关于扶持企业上市的六条措施》、《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永泰县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关于促进永泰智慧信息产业园产业集聚发展的七条措施》十三项推动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住建局、招商办、科技文体局、商务局、人社局、发改局、旅游局、智慧信息产业园办、金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