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2100-0200-2019-00001 文号 樟政综〔2018〕131号
发布机构 永泰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8-12-29
标题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泰县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永泰县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FZ12100-0200-2019-00001
文号 樟政综〔2018〕131号
发布机构 永泰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8-12-29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泰县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永泰县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泰县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5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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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永泰县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泰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29

 

 

永泰县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8〕23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18〕389号精神,全面推开我县“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全面改革审批方式,精简涉企证照,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从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见附件)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

三、工作内容

(一)制定具体管理措施

县级有关部门对照《永泰县第一批全县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认领属于本系统的“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细化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逐一制定出台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的具体管理措施。

对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有针对性地设计后续监管措施,其中对审批改为备案的,要明确备案所需报送材料。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对优化准入服务的行政审批事项,要针对市场主体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精简审批材料,公示审批事项和程序,要压缩审批时限、明确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要减少审批环节、科学设计流程,要下放审批权限、增强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高登记审批效率。

涉及改革事项属县级事权的,由县政府根据县级相关部门意见统一负责制定具体管理措施并向社会公开。具体管理措施制定公开后,由县市场监管局报市市场监管局备案。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审改办、法制办,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统筹推进“多证合一”改革

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取消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条件成熟后逐步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整合事项通过“多证合一”改革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并通过信息共享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现行业主管部门对该事项的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数字办,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深化经营范围登记改革

推行经营范围标准化表述,建立经营范围标准化表述与市场主体后置审批事项、后置审批部门的一一对应关系。市场主体办理登记时,若新增的经营范围属于市场主体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上述对应关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福建)(以下简称: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推送给对应省级审批部门;对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不明确或不涉及行政审批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发布。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数字办,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构建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进一步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实现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加快完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资源归集目录和积极参与福州市法人库建设。县数字办、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县级有关单位信息对接工作,确保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及时归集共享。县级有关单位负责部署和督促本系统监管部门完成在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账号建立、职能认领、数据查询和后续监管工作。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在办理完相关市场主体准入备案或后置审批手续后,应当将备案事项和后置审批事项信息通过“信用福建”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记于对应市场主体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牵头单位:县数字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健全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功能,强化运用和管理,深入落实“证照分离”改革涉及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和共享工作,加快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贯彻“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责任,针对改革事项分类制定完善监管办法,明确监管标准、监管方式、监管措施和监管要求,加强公正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构建全县统一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逐步实现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常态化,适时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涉及企业的联合抽查,推进抽查检查信息统一归集和全面公开。建立完善惩罚性赔偿、“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等制度,探索建立监管履职标准,使基层监管部门在“双随机”抽查时权责明确、放心履职。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进一步推进联合执法,强化企业的信用监管,推动建立统一“黑名单”制度,全面推进企业信用修复工作试点,加快建立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对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产品、新业态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推动形成“证照分离”改革涉及的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社会共治格局。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审改办、法制办,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建立永泰县“证照分离”改革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我县“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推进和相关协调、指导、培训等工作。县数字办牵头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各实施单位要认真研究梳理“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涉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定程序积极推进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并注意做好与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修改情况的衔接工作。各有相关部门要层层压实责任,积极稳妥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切实肩负起责任,主动作为,扎实推进改革。

(二)做好宣传培训

要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多种形式,采取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扩大各项改革政策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狠抓工作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督促指导,全面抓好改革任务落实,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创新开展工作。对落实到位、大胆创新、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激励; 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指导、帮助解决;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工作不力、刁难企业的要严肃问责。

 

附件:永泰县第一批全市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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