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地生根,现结合实际,就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振兴乡村林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和福建林改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林改正确方向,坚持林地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削弱集体林地家庭承包的基础性地位;坚持森林生态保护红线不放松,不能以牺牲和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坚持农民利益不受损,不能借改革之名与民争利、损害农民合法权益,构建现代林业产权制度,调动农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发展林业的积极性,更好实现生态美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到2020年,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65亿元。
二、创新生态保护和建设模式
(一)加强森林资源培育管护。严格落实植树造林“三个必造”要求,加大珍贵乡土阔叶树种造林力度,强化森林抚育,改善林分结构,着力提高森林蓄积量和生态功能。推进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及时做好新补进林地、林木的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现代科技手段,建立森林资源监测、森林防火、防盗防滥伐林木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监控体系。加强生态公益林管理,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推进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改革。在“十三五”期间,采取赎买、收储、入股和改造提升等多种形式,完成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改革3万亩。优先安排赎买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等重点生态区位个人所有的人工成过熟商品林和抵押贷款的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建立财政投入、受益者合理负担、社会资金参与的赎买资金筹措机制。鼓励利用政策性银行贷款,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赎买后的商品林可作为生态公益林储备,通过置换、“占一补一”等措施逐步调整为生态公益林,实行集中统一管护。探索开展天然商品林赎买等工作。(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金融办)
(三)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根据县级财力增长情况适时调整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完善以森林覆盖率为主要依据的森林生态补偿机制,对生态贡献大的机关单位、乡镇给予适当经济补偿。拓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筹措渠道,鼓励支持以社会捐资认养等形式筹集资金用于生态公益林保护。(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创新林业生产经营模式
(四)完善集体林产权制度。继续推进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在保证农民承包权益的基础上,鼓励采取集资造林、村企合作造林、股份合作经营等形式,推进家庭承包经营方式多样化。鼓励和支持村级林业股份公司或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实行“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村集体和村民按比例共享经营收益,促进村财、村民同步增收。落实林地经营权登记发证制度,赋予林木实际经营权人在林木采伐审批、征地青苗补偿、经营权抵押登记、担保、流转、入股等方面权能,促进林地经营权合理流转,加快林地经营规模化、集约化,推进林权资产化、资本化。(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金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鼓励和引导林农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盘活林地资源。大力培育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股份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社会资本与林农开展合作经营,引导林业龙头企业、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等以股份、合作、托管等方式,与林农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让林农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做好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股份林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和营业执照发放工作。大力扶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科学发展林下经济。充分利用森林的多种效能以及林荫空间,鼓励将改造提升林分纳入林业碳汇林,试行林上与林下、林木与林地、森林生态景观与林木所有权分开,开展复层林经营,发展林下经济。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龙头企业为依托、科技服务为支撑,推行“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林药、林菌和景观利用,重点发展非木质林产品,种植草本、灌木等中草药材,推广金线莲、三叶青等草根药材,实现根、茎、叶、花、果、汁的有效利用,建成林下种植示范基地,力争到2020年底,林下健康食药年产值达到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推广种植珍贵树种。实施兴林富民行动,突出“适地适树”,制定珍贵树种种植产业规划。支持和鼓励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林业大户和村集体带头发展适宜我县生长的珍贵乡土树种。鼓励在一般商品林或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下套种营造混交林。利用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和基本农田外的抛荒地、旱地、坡耕地,以及城市、村镇空闲地等非规划林地进行造林更新、抚育改造,进一步提高林分郁闭度,调整树种组成,提升林分质量。以景观生态学理论为指导,通过整体设计形成区域特色显著、生态功能改善、森林景观优美的森林生态系统,到2020年形成总规模达14万多平方米的乡村生态景观林。(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打造森林康养基地。充分发挥绿色生态区位优势,利用县域“高度、温度、湿度、绿化度、洁净度、负氧度、精气度、优产度”等良好养生指标,发展森林康养、活水疗养、禅修静养、生态农养、山水游养等康养业态,开展森林浴、森林步道、养生饮食、森林茶馆、森林观鸟、运动养生、芳香疗养、康养指标检测等项目建设,大力推进候鸟式、度假式养老,做大做强森林康养产业。积极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加快推进“森林人家”发展,打造绿色生态环保的乡村生态旅游产业链。力争到2020年底打造示范性森林康养基地5个,年吸纳康养游客50万人次以上,实现森林康养产值5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四、创新投融资支持模式
(九)创新金融支持林业发展机制。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林权抵押+林权收储+森林保险”贷款模式,探索实行林权抵押贷款、“福林贷”,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金融办)
五、创新林业管理服务模式
(十)提升林业管理水平。精简和优化林业审批,短轮伐期用材林的主伐年龄由经营者自主确定,采伐经济林、薪炭林、竹林以及非林地上的林木,可由经营者自行设计,自主决定采伐年龄和方式。加大林业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网+”林业。全面推行集体商品林“份额分解、分类排序、公开透明、强化监督”的采伐指标分配机制、采伐公示制度。(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十一)强化林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林业科技特派员制度,从林业部门选派懂业务、会改革的林业科技人员下沉到林改重点乡镇和行政村,指导基层深化林改。(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十二)加强服务保障。加强县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林地面积较大的乡镇要探索建立林业服务分中心,有效整合林权服务资源,规范交易流程,降低交易成本,为林农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强基层林业技术人员和林农培训,推广成熟实用技术,提升林农科学营林能力。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等方式,逐步将林业检查验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市场信息调查、技术培训等服务事项交由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加快推进林业电子商务,鼓励企业建立林产品电商展览平台,增强互联网在林产品销售等方面的综合服务功能。(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
六、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政策扶持。从2019年开始,县财政加大对深化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扶持森林人家、现代花卉苗木、林下经济、竹业等绿色产业发展。林业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补助项目资金和林业贷款贴息政策,促进绿色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林业局)
(十四)加强督查考核。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振兴乡村林业列入乡镇、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县林业局、县政府督查室要采取重点督查和专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乡村及时了解进展情况,督促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总结推广典型经验,通报工作薄弱环节,保证改革顺利推进,乡村林业得到振兴。(牵头单位:县林业局、人社局)
附件: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振兴乡村林业行动方案
永泰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