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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Z12100-1500-2017-00045 | 文号 | 樟政〔2017〕305号 |
发布机构 | 永泰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7-11-20 |
标题 |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永泰智慧信息产业园C10、C11、C16、C17、C21地块储备项目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方案的告知书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永泰智慧信息产业园C10、C11、C16、C17、C21地块储备项目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方案的告知书 |
索 引 号 | FZ12100-1500-2017-00045 | ||
文号 | 樟政〔2017〕305号 | ||
发布机构 | 永泰县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17-11-20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永泰智慧信息产业园C10、C11、C16、C17、C21地块储备项目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方案的告知书 | ||
内容概述 | 关于永泰智慧信息产业园C10、C11、C16、C17、C21地块储备项目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方案的告知书 |
因永泰智慧信息产业园C10、C11、C16、C17、C21地块储备项目建设需要,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地〔2017〕415号),永泰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葛岭镇(东星村、台口村)永泰智慧信息产业园C10、C11、C16、C17、C21地块储备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所有集体土地及其地上物(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泰县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等规定和《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告》(樟政〔2017〕212号),并报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该征地范围内的房屋补偿方案予以公布。具体的房屋补偿工作由葛岭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办公地址:永泰县葛岭镇葛岭村葛岭78号,联系电话:24582328。
附件:永泰智慧信息产业园C10、C11、C16、C17、C21地块储备项目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方案
永泰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泰智慧信息产业园C10、C11、C16、C17、C21
地块储备项目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方案
因永泰智慧信息产业园C10、C11、C16、C17、C21地块储备项目建设需要,永泰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葛岭镇(东星村、台口村)永泰智慧信息产业园C10、C11、C16、C17、C21地块储备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所有集体土地及其地上物(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永泰县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若干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参照福建华融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评估的“被征收房屋区位补偿单价”,结合本地块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征收房屋补偿方案:
一、业主单位、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一)业主单位为永泰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永泰县房屋征收办公室;
(三)实施单位为葛岭镇人民政府。
二、征收项目名称及征收范围
征收项目名称:永泰智慧信息产业园C10、C11、C16、C17、C21地块储备项目。
征收范围:葛岭镇(东星村、台口村)的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具体范围以该项目规划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在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工作程序、安置补偿等方面,严格依法办事,积极稳妥地推进征收工作。
(二)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合理补偿、妥善安置原则,通过征收使群众居住条件得到改善,周边环境得到优化。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征收方案公开、补偿安置公开、摸底丈量公开、确权面积公开、选房(地)顺序公开、安置(回迁)面积公开的“六公开制度”,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四、征收补偿对象及方式
(一)凡本征收范围(具体范围见该项目规划红线图)的被征收人列入征收补偿对象。
(二)征收补偿方式:实行安置宅基地自建房屋、产权调换(套房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
1. 安置宅基地自建房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实行“一户一宅”安置,并按被征收宅基地的地上房屋产权面积,给予建筑物补偿(建筑安装工程计价见表一),由被征收人自建房屋进行安置。
2. 产权调换(套房安置):被征收房屋未安置宅基地的地上产权面积实行等面积调换,并按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与产权调换房屋对接均价及层次调节系数互补差价,就近上靠或上调标准房型进行安置。被征收人就近上靠房型后,增加的建筑面积已满7㎡的,不予上调房型安置;不足7㎡的,可以上调一个房型安置。产权调换房屋面积包括公摊面积。
3. 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未选择产权置换(安置宅基地和产权调换)的地上产权面积实行货币补偿,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安置用房。
五、征收补偿原则
(一)房屋权属认定
1. 被征收人持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经核实后予以认定产权。
2. 被征收房屋未经确权,但有县级以上政府、国土、建设部门批准的文件或其他证明权属来源的合法材料,经核实后予以确认产权。
3. 违法建筑,一律不予以认定房屋产权。
(二)房屋建筑面积认定
1.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按照《福州市房屋面积计算细则》规定执行。
2. 征收人聘请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丈量,绘制平面图,确认房屋结构类别,计算建筑面积。
3. 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以原产权面积为基础,实地丈量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不符的,原则上按新丈量确认的面积为准。
4. 对我县常见的旧式木结构平房中利用坡屋顶空间作为阁楼层的建筑形式,阁楼层与原房同时设计建造的,其楼底高度在2.2米以上,阁楼层层高大于等于2.2米部分按100%计算建筑面积,阁楼层层高大于等于1.6米小于2.2米部分按50%计算建筑面积,阁楼层层高小于1.6米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
(三)选择安置宅基地的办法
1. 被征收人的计户办法,以被征收人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和《户口簿》(以本项目征收土地通告2017年7月21日前登记的为准)为计户依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与村委会共同认定为准。
2. 被征收房屋宅基地面积,选择安置宅基地自建房屋方式的,以确认的合法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含滴水位面积)为准。
3. 宅基地户型选择方式:按照确认的合法宅基地面积(确认的合法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就近上靠户型,户型分为80㎡∕户、100㎡∕户和120㎡∕户三种。
4. 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和安置宅基地自建房屋相结合安置的,应先满足选择安置宅基地户型后,剩余部分按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确认的合法宅基地面积不足48m2的,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安置;未安置宅基地的地上产权面积不足最小标准房型面积80m2的60%(即48m2)的按货币补偿方式安置。
六、计价补偿方式、对接价格
(一)计价补偿方式
1. 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
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面积×(区位补偿单价993元/m2+被征收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单价×成新率)+货币补偿奖励+搬迁奖励+其他项目补偿金额。
2. 选择安置宅基地自建房屋方式的
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单价×成新率)+搬迁奖励+基础补助+其他项目补偿金额。
3. 选择产权调换(套房安置)方式的
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单价×成新率)+搬迁奖励+其他项目补偿金额。
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单价和成新率按《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永泰县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及产权调换价格指导意见的批复》(樟政〔2008〕3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表一、表二、表三)。其他项目补偿计价标准参照《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房屋征收二次装修(其他项目)补偿计价标准的批复》(樟政〔2014〕306号)执行(详见表四)。
(二)对接价格
1. 安置宅基地自建房屋宅基地对接价格:
(1)被征收人选择安置宅基地面积与确认的合法宅基地面积相等部分不补差价,确认的合法宅基地面积剩余部分按230元∕m2予以货币安置。
(2)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确认的合法宅基地面积达到安置宅基地最小户型80m2的60%(即48m2)以上,就近上靠予以宅基地安置80m2,不足部分按230元∕m2补交差价。
(3)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确认的合法宅基地面积达到80m2以上的,可选择安置宅基地户型100m2;确认的合法宅基地面积达到100m2以上的,可选择安置宅基地户型120m2。安置宅基地面积超过原合法宅基地面积10 m2以内的按230元∕m2补交差价,10 m2以外的按建安成本价1500元∕m2补交差价。
(4)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在安置宅基地时,增加一个人份额,即每户增加20㎡,按成本价230元∕㎡购买,但不得超过120㎡。
2. 产权调换(套房安置)对接价格:被征收房屋未安置宅基地的地上产权面积与安置房等面积部分的对接均价为550元∕㎡;安置房面积超过未安置宅基地的地上产权面积7m2以内的对接均价为640元∕㎡,7m2以外的对接均价为800元∕㎡;层次调节系数详见表五。
七、安置宅基地自建房屋基础补助
被征收人选择安置宅基地自建房屋的,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的,根据安置宅基地户型面积给予建设基础补助:80m2户型补助28000元;100m2户型补助32000元;120m2户型补助36000元。超过签约期限签订协议搬迁的不予补助。
八、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为30日,具体签约起止时间另行公告。
九、安置地点、建设标准
(一)安置地点:C10、C11、C16、C17地块产权调换安置房和安置宅基地地点为东星村村民住宅小区;C21地块产权调换安置房地点为台口村村民住宅小区;C21地块安置宅基地地点为台口村村民住宅小区、台口栗园村民住宅小区。
(二)建设标准:1.安置房。按经批准的规划、施工图设计要求进行建设,符合国家和相关建筑技术规范和质量安全标准,工程质量合格。产权调换安置房为小高层带电梯框架结构建筑,标准房型面积约为80㎡、100㎡、120㎡三种。2.安置宅基地。为“三通一平”,由被征收人自建房屋,施工图纸由业主提供,户型建筑占地面积约为80 ㎡/户、100㎡/户、120 ㎡/户三种。
十、过渡期限
实行自行过渡,过渡期限为18个月,自签约搬迁之日起计算。过渡期以实际过渡时间计算,搬迁起至交宅基地、交安置房止。
十一、奖励办法
(一)搬迁奖励。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的被征收人,根据确认的合法产权面积,给予搬迁奖励260元/m2。
(二)货币补偿奖励。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的,且选择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根据确认的合法产权面积,住宅给予货币补偿奖励500元/m2。
(三)在签约期限起始日前签订协议并搬迁的,每户给予奖励1万元。
十二、搬迁补助办法
(一)选择安置宅基地和产权调换补偿方式需自行过渡的,其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按确认合法产权面积5元∕月.㎡。
(二)搬迁补助费按确认合法产权面积6元∕次.㎡。
(三)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十三、房屋空埕地补偿标准
空埕地指被征收房屋经确权的合法用地面积扣除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剩余的部分,补偿标准为100元/m2。
未经确权的空埕地,根据其提供证明权属来源的合法材料,经核实后予以确认,补偿标准为45元/m2。
十四、无产权房屋的补偿标准
(一)无产权房屋,根据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力度意见的通知》(樟政办 [2008]77号)精神,对2004年10月26日之前建设的无产权房屋,按建筑安装工程单价(见表一)结合成新予以补偿安置;对2004年10月26日至2006年11月24日之间建设的无产权房屋,按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结合成新予以折半补偿;对2006年11月24日以后建设的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二)无产权房屋认定须经权利人具结,由葛岭镇村建办、国土资源所共同核实无违建记录,并经镇、村审核确认及公示无异议后,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的,予以确认。
(三)地上房屋附属物(厕所、杂物房、畜栏、临搭等),补偿标准为80元/m2。
十五、房屋搬迁程序
(一)由征收人将实地丈量的宅基地面积、房屋面积、房屋结构、房屋成新率等交由被征收人核对,在核对无误情况下按规定时间及时回执。
(二)被征收人在搬迁时应向水电部门交清费用,属相关部门安装总表,不得私自拆除、更换,应由相关部门统一拆除,否则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的,按签定协议时间先后顺序发放选择宅基地、安置房顺序号,凭顺序号的先后依次选择宅基地或安置房,并张榜公布。被征收人未按时搬迁、腾空房屋、补足差价的,选房、选地顺序号作废。
十六、房屋产权证件的收缴
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生效后,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必须收回,由有关部门予以注销。产权证办理抵押登记的,由当事人负责解除抵押手续。
十七、超出签约期限内搬迁的处理办法
(一)征收人与征收实施单位对被征收人严格执行本补偿方案中的奖惩办法,凡超过签约期限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不享受以上规定的一切奖励及优惠补助政策,坚决杜绝超期限签订协议反而多得利的现象发生。
(二)在签约期限内征收人与被征收人达不成补偿协议的,在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到位并提供产权调换房屋(期房的提供周转房)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地。逾期仍未交地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三)被征收人交房后18个月内,因征收人的责任未能安置宅基地或回迁的,征收人应自逾期之月起,双倍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直到交宅基地、交安置房止。
(四)故意扰乱征收工作程序、煽动闹事、妨碍征收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 征收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计价标准(表一);
2. 征收房屋成新率评定标准(表二);
3. 征收简易结构建筑安装工程计价标准(表三);
4. 其它项目补偿计价标准(表四);
5. 安置(回迁)房层次调节系数表(表五)。
征收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计价标准
表一(1)
类 别 |
等 级 |
单价 元/㎡ |
主 要 特 征 |
备注 |
|||
结 构 |
楼地面、顶棚、墙面装修 |
门 窗 |
设 备 |
||||
框架结构 |
|
640 |
框架结构,满堂或桩基础,钢筋砼楼屋盖,多孔砖墙,钢筋砼板架空隔热层。 |
水泥砂浆地面,内墙中级装饰,外墙水泥砂浆或喷塑。 |
普通镶板门、玻璃窗,全部油漆 |
水电浴卫设备齐全。 |
|
砖 混 结 构 |
一 |
520 |
带形基础,构造柱,钢筋砼圈梁,24cm厚砖承重墙,钢筋砼楼屋盖,钢筋砼板架空隔热层。 |
水泥砂浆地面,内墙中级装饰,外墙喷塑或防水涂料。 |
普通镶板门、玻璃窗,全部油漆 |
水电浴卫设备齐全。 |
|
二 |
470 |
毛条石基础,钢筋砼圈梁,外墙厚24cm砖承重,内墙厚18cm,钢筋砼楼屋盖。 |
内墙中级装饰,外墙水泥砂浆粉刷(或青砖勾缝)。 |
普通镶板门、玻璃窗 |
水电齐全。 |
|
|
三 |
420 |
毛条石基础,外墙厚18cm砖承重,内墙厚12cm,钢筋砼楼屋盖。 |
内墙中级装饰,外墙水泥砂浆粉刷(或青砖勾缝)。 |
普通镶板门、玻璃窗 |
水电齐全。 |
|
|
砖 木 结 构 |
一 |
430 |
毛条石基础, 24cm厚砖承重墙,有钢筋砼圈梁,木基层,本瓦屋面。 |
优质杉木楼坪、薄板天棚,内墙中级装饰,外墙水泥砂浆粉刷(或青砖勾缝)。 |
普通镶板门、玻璃窗 |
水电齐全。 |
|
二 |
400 |
毛条石基础, 18cm厚砖承重墙,木基层,本瓦屋面。 |
杉木楼坪、内墙普通装饰,外墙水泥砂浆粉刷(或青砖勾缝)。 |
普通镶板门、玻璃窗 |
普通水电齐全。 |
|
|
三 |
380 |
毛条石基础, 18cm厚以下砖承重墙,木基层,本瓦屋面。 |
内简易装饰,外墙水泥砂浆粉刷(或青砖勾缝)。 |
普通镶板门、玻璃窗 |
普通水电齐全。 |
|
征收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计价标准
表一(2)
类 别 |
等 级 |
单价 元/㎡ |
主 要 特 征 |
备注 |
|||
结 构 |
楼地面、顶棚、墙面装修 |
门 窗 |
设 备 |
||||
木
结
构 |
一 |
420 |
九落柱以上排架扇,中柱梢径27-32厘米,木基层,本瓦屋面,条石架井柱基,镶板壁,部分带饰。 |
优质木楼地坪,前后厅水泥或三合土地面,檐廊石板地面,薄板吊顶,柴泥麻筋灰粉刷。 |
旧式板门扇、玻璃窗。 |
水电齐全。 |
梢径指柱顶端向下延伸1米之处的直径 |
二 |
390 |
九落柱排架扇,中柱梢径24-26厘米,木基层,本瓦屋面,条石架井柱基,镶板壁,部分抹灰假墙。 |
较好木楼地坪,前后厅水泥或三合土地面,檐廊石板地面,柴泥麻筋灰粉刷。 |
旧式板门扇、玻璃窗。 |
普通水电设备。 |
|
|
三 |
350 |
五-七落柱排架扇,中柱梢径19-23厘米,木基层,本瓦屋面,磉石柱基,镶板壁,部分抹灰假墙。 |
较好木楼地坪,前后厅水泥或三合土地面,檐廊石板地面,柴泥麻筋灰粉刷。 |
板门扇、玻璃窗。 |
普通水电设备。 |
|
|
四 |
320 |
两屋旧式排架扇(或八子落柱),中柱梢径14-28厘米,木基层,本瓦屋面,磉石柱基,镶板壁,部分抹灰假墙。 |
木楼坪,水泥或三合土地面。 |
普通木门窗。 |
普通水电设备。 |
|
|
五 |
300 |
简易排架扇(或八子落柱),中柱梢径14厘米以下,木基层,本瓦屋面,磉石柱基,镶板壁,部分抹灰假墙 |
木楼坪,水泥或三合土地面。 |
普通木门窗。 |
普通水电设备。 |
|
征收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计价标准
表一(3)
类 别 |
等 级 |
单价 元/㎡ |
主 要 特 征 |
备注 |
|||
结 构 |
楼地面、顶棚、墙面装修 |
门 窗 |
设 备 |
||||
土
木
结
构 |
一 |
380 |
石基础,部分块石或窑砖墙身,或部分外围墙厚55cm以上,其余普通夯土墙承重,木基层,瓦屋面,砖灰屋脊。 |
水泥或斗地砖地面,天花板,内墙麻筋灰粉刷。 |
普通镶板门,玻璃窗。 |
普通水电设备。 |
|
二 |
350 |
石基础,普通夯土墙承重,木基层,瓦屋面,砖灰屋脊。 |
水泥或斗地砖地面,天花板,内墙麻筋灰粉刷。 |
普通镶板门,玻璃窗。 |
普通水电设备。 |
|
|
三 |
320 |
石基础,普通夯土墙承重,木基层,瓦屋面。 |
全座装修在60%左右。 |
普通板门窗。 |
普通水电设备。 |
|
|
四 |
290 |
石基础,普通夯土墙承重,木基层,瓦屋面。 |
全座装修在30-50%之间。 |
普通板门窗 |
普通水电设备。 |
|
征收房屋成新率评定标准
表二
房屋标准 |
成新率 |
基本评定标准 |
完好房 |
95% |
结构构件完好、装修和设备完好、齐全完整,管道畅通,现状良好,保持正常使用状态。虽个别分项有轻微损坏,但一般经过小修就能修复。 |
基本完好房 |
80% |
结构基本完好,少量构部件有轻微损坏,装修及设备现状基本完好,油漆缺乏保养、设备管道能正常使用,经一般性的维修能恢复的。 |
一般损坏房 |
65% |
结构一般性损坏,部分构件有损坏或变形,强度有所减弱,屋面局部渗漏,装修及设备有部分破损老化、损坏或残缺,需要进行中修或局部大修更换部分部件。 |
严重损坏房 |
50% |
房屋年久失修,结构有明显变形或损坏,屋面严重渗漏,装修及设备严重损坏,油漆剥脱管道堵塞,水卫、电照管线、器具和零部件残缺,需进行大修或翻修、改建。 |
危险房 |
40% |
承重构析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及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不能确保住用安全。 |
征收简易结构建筑安装工程计价标准
表三
等级 |
单价 元/㎡ |
主要特征 |
备注 |
|||
结构 |
楼地面、顶棚、封面装修 |
门窗 |
设备 |
|||
一 |
220 |
毛条石基础,12-18cm厚砖承重墙,瓦屋面。 |
水泥或三合土地面,内外墙简易粉刷。 |
普通木门窗。 |
普通照明。 |
征收房屋成新率评定标准参照表二 |
二 |
180 |
简易八子落柱。山墙搁檩,构件不规格。瓦屋面,杂料基层。 |
水泥或三合土地面,内外墙简易粉刷。 |
简易木门窗。 |
普通照明。 |
其他项目补偿计价标准
表四(1)
类别 |
项 目 |
补偿单价(元) |
单 位 |
空埕地 |
发证内 |
100 |
平方米 |
未经发证 |
45 |
平方米 |
|
墙体 |
夯土围墙 |
100 |
立方米 |
砖砌围墙 |
140 |
立方米 |
|
楼地面 |
石板地面 |
35 |
平方米 |
大理石地面 |
130 |
平方米 |
|
金刚板地面 |
120 |
平方米 |
|
水泥花砖地面 |
30 |
平方米 |
|
水磨石地面 |
43 |
平方米 |
|
瓷缸砖贴面 |
40 |
平方米 |
|
花岗石贴面 |
70 |
平方米 |
|
玻化砖贴面 |
74 |
平方米 |
|
杉木及小拼木地板 |
37 |
平方米 |
|
硬木架空地板 |
65 |
平方米 |
|
窗栅 |
圆钢、型钢、镀锌管窗棚 |
54 |
平方米 |
阳台防盗铁棚 |
54 |
平方米 |
|
铝合金防盗网 |
75 |
平方米 |
|
门窗 |
铝合金窗 |
133 |
平方米 |
铁门 |
240 |
平方米 |
|
不锈钢豪华门 |
500 |
平方米 |
|
镶板木门(含油漆、五金等) |
300 |
平方米 |
|
防盗铁门 |
1000 |
扇 |
|
铝合金卷门 |
270 |
平方米 |
|
铝合金门 |
270 |
平方米 |
|
钢化玻璃推拉门 |
300 |
平方米 |
|
内墙面 |
装饰木墙面、墙裙 |
50 |
平方米 |
内墙面贴瓷砖 |
52 |
平方米 |
|
内墙喷水泥漆 |
12 |
平方米 |
|
其他 |
家用土灶 |
100 |
口 |
家用砖砌灶每口(水泥面层) |
140 |
口 |
|
家用砖砌灶每口(瓷砖面层) |
160 |
口 |
其他项目补偿计价标准
表四(2)
类别 |
项 目 |
补偿单价(元) |
单 位 |
其
他 |
厨房花岗岩台柜 |
220 |
平方米 |
水泥水池 |
100 |
个 |
|
水泥洗菜池、洗衣池 |
100 |
个 |
|
大理石洗漱台 |
250 |
个 |
|
砖石水井(5米深以上) |
1100 |
口 |
|
浴缸(冷热水带喷头) |
550 |
个 |
|
水塔 |
120 |
平方米 |
|
有线电视 |
400 |
户 |
|
电话 |
158 |
户 |
|
硅酸板吊顶(包括水泥漆) |
55 |
平方米 |
|
杉松木板条吊顶 |
50 |
平方米 |
|
塑料扣板吊顶 |
45 |
平方米 |
|
整体橱柜(混合木板) |
700 |
米 |
|
整体橱柜(实木板) |
950 |
米 |
|
精装固定矮柜(木制) |
350 |
米 |
|
大理石壁柜 |
125 |
米 |
|
瓷砖壁柜 |
80 |
米 |
|
陶瓷洗面盆 |
150 |
个 |
|
坐式马桶 |
360 |
个 |
|
蹲式马桶 |
110 |
个 |
|
组合玻璃洗面台 |
300 |
个 |
|
玻璃沐浴房(含底座) |
300 |
平方米 |
|
玻璃沐浴房(不含底座) |
200 |
平方米 |
|
楼梯栏杆(铁栅) |
130 |
米 |
|
楼梯栏杆(不锈钢) |
180 |
米 |
|
琉璃瓦屋面 |
100 |
平方米 |
|
沼气池 |
1000 |
座 |
|
室外大蓄水池 |
100 |
立方米 |
|
砖砌抹面青梅池 |
100 |
立方米 |
|
水泥晒坪 |
45 |
平方米 |
安置(回迁)房层次调节系数表
表五
减 房 系 类 数 别
层 次 |
五层楼房 |
六层楼房 |
七层楼房 |
八层楼房 |
底层有架空停车场或二层营业商场 |
底层有杂物间 |
高层带电梯 |
|||||||||
五层楼房 |
六层楼房 |
七层楼房 |
八层楼房 |
五层楼房 |
六层楼房 |
七层楼房 |
八层楼房 |
七层楼房 |
八层楼房 |
九层楼房 |
九层以上 |
|||||
一 层 |
-3 |
-4 |
-5 |
-5 |
-2 |
-3 |
-3 |
-3 |
-2 |
-2 |
-3 |
-4 |
-6 |
-7 |
-8 |
-9 |
二 层 |
0 |
-1 |
-1 |
-1 |
0 |
0 |
0 |
0 |
+1 |
-1 |
-1 |
-1 |
-3 |
-4 |
-6 |
-7 |
三 层 |
+3 |
+2 |
+2 |
+2 |
+2 |
+2 |
+2 |
+2 |
+4 |
+2 |
+1 |
+1 |
0 |
-1 |
-3 |
-4 |
四 层 |
+6 |
+5 |
+5 |
+5 |
+5 |
+5 |
+5 |
+5 |
+2 |
+5 |
+5 |
+5 |
+1 |
0 |
-1 |
-1 |
五 层 |
-6 |
+5 |
+5 |
+6 |
-5 |
+3 |
+5 |
+5 |
-5 |
+3 |
+4 |
+4 |
+2 |
+1 |
+1 |
+1 |
六 层 |
|
-7 |
+2 |
+2 |
|
-7 |
-1 |
+2 |
|
-7 |
+3 |
+3 |
+4 |
+3 |
+2 |
+2 |
七 层 |
|
|
-8 |
0 |
|
|
-8 |
-1 |
|
|
-9 |
+3 |
+2 |
+5 |
+4 |
+4 |
八 层 |
|
|
|
-9 |
|
|
|
-10 |
|
|
|
-11 |
|
+3 |
+7 |
+6 |
九 层 |
|
|
|
|
|
|
|
|
|
|
|
|
|
|
+4 |
+8 |
九层以上 |
九层以上带电梯楼房在第九层层次调节系数基础上,(除顶层外)其层次调节系数每层递增5%,顶层层次调节系数按倒数第三层调节系数。计价标准为840元/㎡。 |
|||||||||||||||
备 注 |
以上楼房层数不包括底层架空层或商场店面或杂物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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