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2100-1500-2024-00069 文号 樟政综〔2024〕45号
发布机构 永泰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9-12
标题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龙湘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影响实物调查成果第一榜公示的通告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龙湘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影响实物调查成果第一榜公示的通告
索 引 号 FZ12100-1500-2024-00069
文号 樟政综〔2024〕45号
发布机构 永泰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9-12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龙湘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影响实物调查成果第一榜公示的通告
内容概述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龙湘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影响实物调查成果第一榜公示的通告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龙湘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影响实物调查成果第一榜公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9-18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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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规范》(SL442-2009)等相关规定,我县会同福州水务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成实物调查工作小组,于2024年6月至9月对龙湘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涉及我县辖区内的人口、房屋、土地、零星树木等实物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根据省移民发展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公示和通知的公告》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为第一榜公示,公示期自2024913日起,2024919日止第一公示复核时间为2024919日起,2024921日止。

二、公示内容及地点

本次公示内容主要包括人口、房屋、土地、零星树木,公示汇总材料经永泰县龙湘水库项目建设工作专班盖章后张贴于各村村部宣传栏处。

、复核申请程序

在第一公示期内,对公示涉及本人或本集体物权的调查成果持异议的相关对象,请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核申请,并到各村村部向调查工作组提交复核申请书,调查工作组在公示期内将对复核申请登记备案,并在复核期内统一安排复核工作。

、复核程序

(一)对公示涉及本人物权的调查成果提出异议的个人,应在公示期内由本人提交复核申请书,复核申请书内容应包括申请原因、需复核项目、申请人签(章)。对未提交复核申请书的申请行为视为无效申请。

(二)对公示涉及集体物权的调查成果提出异议的集体,应在公示期内由集体代表提交复核申请书,复核申请书内容应包括申请原因、需复核项目、集体代表人签(章)。对未提交复核申请书的申请行为视为无效申请。

(三)复核申请人应在复核期内配合调查工作组开展复核工作,逾期将视为无效申请。

(四)龙湘水库工程零星树木调查成果原则上不进行复核,第一榜公示即为结榜告示。

、其他处理事项

(一)龙湘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影响实物调查成果第二榜公示第三榜告示的通告由永泰县龙湘水库项目建设工作专班组织公布。

(二)各组复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第一调查工作组                 组长:吴宇坚

联系人:张建帅              电话:13950469135

2.第二调查工作组                 组长:杨  赟

联系人:岳乃锃              电话:13515001549

3.第三调查工作组                 组长:陈  术

联系人:林申宏              电话:18060479181

4.第四调查工作组                 组长:叶知津

联系人:侯德矩              电话:13489080090

5.第五调查工作组                 组长:余仰东

联系人:陈  权              电话:17705919986   

6.第六调查工作组                 组长:余  文

联系人:谢锦辉              电话:15080059905

 

 

                  永泰县人民政府

                   202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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