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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Z12100-1500-2025-00015 | 文号 | 樟政地公告〔2025〕15号 |
发布机构 | 永泰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5-02-05 |
标题 |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永泰县2024年度第二十批次农用地转用的公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永泰县2024年度第二十批次农用地转用的公告 |
索 引 号 | FZ12100-1500-2025-00015 | ||
文号 | 樟政地公告〔2025〕15号 | ||
发布机构 | 永泰县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5-02-05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永泰县2024年度第二十批次农用地转用的公告 | ||
内容概述 |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永泰县2024年度第二十批次农用地转用的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经《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永泰县2024年度第二十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闽政地榕〔2025〕13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集体土地的范围、面积及用途
本批次使用集体土地位于塘前乡芋坑村,获批总用地面积0.0159公顷。使用塘前乡芋坑村园地0.0041公顷、草地0.0118公顷,用于塘前乡芋坑村便民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批准土地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使用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本批次使用集体土地均为村统一经营管理,均未分包到户,无需办理补偿安置。
三、其他相关事项
(一)本公告在使用集体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县政府网站公告。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上述使用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使用土地决定不服的,可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本公告实施内容有异议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永泰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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