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人民政府批转县卫生局、财政局关于乡村医生享受津贴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樟政〔2006〕314号

      永泰县人民政府批转县卫生局、财政局关于乡村医生享受津贴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县卫生局、财政局修订的《永泰县乡村医生享受津贴补助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永泰县乡村医生享受政府津贴补助实施办法

  县卫生局  县财政局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落实2005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巩固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推进我县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以及省政府《关于乡村医生享受津贴补助的实施意见》、市政府《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乡村医生享受津贴补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对承担农村一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给予津贴补助,在2005年方案的基础上,经过广泛征求意见,重新修订本办法。 

    一、村卫生所及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目标

  通过村卫生所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全县每个行政村原则上有一所卫生所,每个村卫生所至少有一名乡村医生(含取得临时乡村医生证书的人员)。在2005年空白村卫生所建设的基础上,力争不再出现新的空白村(城区、乡镇所在地不新设卫生所,其预防保健、一般医疗和公共卫生工作任务由乡镇卫生院承担)。

  二、乡村医生津贴对象与范围

  (一)津贴对象:依法取得乡村医生证书(含取得临时乡村医生证书的),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资格,经县卫生局注册后在村卫生所执业的、承担国家规定的一般医疗和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以及经县卫生局确认并承担国家规定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的卫生信息员。居委会卫生所的乡村医生不享受津贴补助。 (二)津贴范围:乡村医生的津贴遵循重点扶持、兼顾一般的原则,重点向边远山区以及农民居住人口稀散的村倾斜。按实际在册在岗的乡村医生数核定津贴补助。 鼓励乡镇所在地的乡村医生到边远的空白村服务。动员有相应资格的人员(特别是我县卫校与福州市卫校联合培养的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申请临时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到原来由临近村卫生所乡村医生和所在地卫生院医务人员挂靠的27个新建的村卫生所执业,并按规定发给乡村医生津贴。暂时还没有人申请的村以及新近出现的空白村将全部由卫生院公共卫生组的医务人员负责落实公共卫生工作任务,并按规定发给乡村医生津贴。

  三、乡村医生津贴标准与经费筹集

  (一)津贴标准:享受政府津贴待遇的乡村医生,从2006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按80元标准给予补助。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要根据上级政策的调整和对乡村医生津贴补助金额的变化,适时调整我县乡村医生的津贴标准。 (二)经费筹集:津贴补助由省级财政、市级财政列支;县级财政应尽力争取提高乡村医生的津贴补助标准。

  四、享受政府津贴乡村医生的确认与考核

  县卫生局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福建省村卫生所建设基本标准》要求,采取公开择优的办法,选择基础条件好、技术水平高、医德医风佳、能让群众就医方便、能够胜任当地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乡村医生作为津贴对象。对享受政府津贴待遇的乡村医生,将其名单及承担的工作任务予以张榜公示,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公示后,由县卫生局汇总报县人民政府批转确认,并分别上报市卫生局、财政局备案。同时,由县卫生局与乡村医生签订《乡村医生农村卫生工作责任书》,实行乡村医生津贴对象的动态管理,优胜劣汰。 县卫生局制定乡村医生津贴的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县卫生局委托县卫协会每年组织各乡(镇)卫协分会负责对乡村医生进行一次综合考评,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考评乡村医生执业情况,收集乡村医生执业所在村的村委会和村民对乡村医生业务水平、工作质量的评价和建议,受理村民对乡村医生的投诉,建立乡村医生个人评价体系,建立考核档案。各乡(镇)卫生院应分别于每年的1、4、7、10月5曰前将上一季度的乡村医生变动情况以及乡村医生工作落实、考核情况报县卫协会。县卫生局将根据乡村医生在岗情况和公共卫生工作落实情况对乡村医生津贴补助进行及时调整。

  五、津贴发放办法

  为保证乡村医生津贴足额及时发放,县卫生局设立资金专户,县财政局及时将县卫生局确定的每一批乡村医生津贴经费核拨到县卫生局专户,由县卫生局将乡村医生津贴直接划入乡村医生的个人银行账户。当年乡村医生津贴经费结余留县财政局结转。乡村医生津贴将根据上级乡村医生津贴经费到位情况,原则上每半年发放一次。乡村医生享受政府津贴补助将与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和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实行动态管理。工作任务完成好的、考核合格的乡村医生予以全额发放津贴;各项工作不够落实,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得力的予以补发;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将取消其政府津贴补助待遇。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解决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津贴问题,是巩固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措施。为了确保乡村医生享受津贴补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县卫生局将成立乡村医生津贴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统筹协调实行责任制管理。 (二)因地制宜 

附件下载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