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我县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建设,促进全县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实施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中的奖励年龄和奖励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项目通知如下:
一、降低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年龄。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奖励年龄从年满60周岁调整为夫年满55周岁、妻年满50周岁以后,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
二、提高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金额。对符合奖励扶助的对象,按规定程序确认后,奖励扶助标准由人均每年600元调整为人均每年960元,发放至亡故为止。
三、上述调整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其它奖扶内容及具体要求仍按《福建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执行。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迅速加强对新调整的奖扶政策的宣传,并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核实造册和扶助金发放等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奖扶政策落实到位。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