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房建市政类)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房建市政类)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政办〔2019〕34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榕政综〔2020〕1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永泰县工程建设项目(房建市政类)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顶层设计和切实管用相结合、长远谋划和即时见效相结合,突出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以增强部门协同服务、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大幅压缩审批时间为目标,全方位推进社会投资和政府投资房建市政工程改革,全流程推进从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到竣工验收阶段的审批改革,全覆盖推进建设管理审批、公用服务、中介服务办理事项的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成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
对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房建市政类)审批进行全流程、全方位、全覆盖改革,实现审批“四统一”,即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改革覆盖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水、电、气、通信、广电网络等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覆盖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事项、强制性评估、市政公用服务等其他服务。
(三)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政府投资房建类、市政类项目审批完成时限为9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房建类项目、生产型工业项目为70个工作日以内,小型工程建设项目为50个工作日以内,带设计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为50个工作日,到2020年底,全面建成与省、市匹配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主要措施
(一)统一审批流程
1.精简审批环节
(1)减少审批事项。凡是无法律法规依据,或者可通过部门间征求意见方式办理的,属于部门间互为前置的事项以及可以转为事中事后监管的事项,可以转为告知承诺制或主动服务办理的事项均予以取消,形成工程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和豁免清单,实行清单之外无审批,切实提高审批效率。
(2)下放审批权限。坚持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结合机构改革,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下放的权限外,按照审批层级一体化要求,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尽可能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同时确保相关联审批事项审批层级一致。
(3)合并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减少申请次数。根据省市意见,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和选址意见书合并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核发);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办理;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即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4)精简申请材料。凡是无法律法规依据或者法律依据不充分的、可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或电子证照库调用的、可以通过行政部门依职权调查的事项、可以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的材料以及与审批事项关联性不大或不必要的材料予以取消。
(5)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取消申请,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办理;对能够转变为公共服务的备案类事项,实行备案制度管理。
(6)调整审批时序。供水、供电、燃气、排水、广电网络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单体验收合格后直接办理接入手续,验收不合格的,整改完成后,予以办理接入手续。供水、供电部门应在施工许可前配合完成施工用水用电接入事宜,竣工验收前应完成接入施工。
2.规范审批服务事项
(1)按照不同层级同一事项同一服务标准要求,对照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县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全面清理,并纳入权责清单系统统一管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形成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
(2)建立健全中介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引导支持工程建设项目进入网上中介服务大厅运行。中介机构从分散式管理转变为“超市式”集中管理,消除企业选择中介机构时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3)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事项全流程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压缩办理时限,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4)将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算审核及控制价审核入驻行政服务中心,提高财政资金使用审核效率,加快招投标工作进度。
(5)建立咨询服务协调机制。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企业咨询服务中心,为企业报件提供咨询辅导服务,对企业在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给予协调处理;对确需提请县政府协调解决的事项,及时上报县政府研究处理。
3.分类分阶段制定审批流程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明确工程建设项目的划分依据和类别,实施不同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同时按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并联审批阶段,并将其他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事项、强制性评估、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并行推进。
(二)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1.进一步对标先进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的经验,以“工程建设项目”为主线,完善“一窗受理、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全程监督”的并联审批系统,进一步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系统”的业务协同办理和规划信息、策划信息、审查节点信息、电子证照、监督信息等数据信息的共享,对申请人网上申报及项目审批全过程实现在线监管。
2.根据“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按照统一数据共享交换标准,进一步对接省、市、县多级联动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审批数据实时交换共享。一是对接“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获取项目前期策划意见,作为项目审批依据;二是对接而部门审批系统,形成逻辑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大系统”;三是对接“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信息平台,实现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策划信息、项目审批过程信息、项目审批结果信息、项目监管信息、项目中介服务信息的实时传送和数据共享。
3.研究制定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的运行指导和监督,制定具体可行的审批运行管理办法。
(三)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1.“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1)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统筹,结合本轮国土空间规划,全面梳理全县可利用、可建设的用地(用林)情况,形成“一本规划、一张蓝图、一个数据库”。依托“多规合一”平台,建立建设用地规划五年统筹、三年滚动储备库,经策划生产的项目,在审批阶段不允许擅自改变建设条件。
(2)完成差异图斑分析。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开展差异图斑分析和修正,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的效率,充分发挥工程建设“多规合一”平台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的作用。
(3)建立多规联席会议机制。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在各部门间会商意见发生冲突时,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内容,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落实相关事项。
2.实现“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套机制
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审批配套制度,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
3.进一步深化“四多一简”和区域评估工作
在“多评合一”方面,实行“统一受理、统一评估、统一评审”的服务模式,将各项目评估关键指标要素整合为一表,由发改部门牵头各相关审批部门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对有关评估关键指标要素组织审查。
在“多规合一”方面,利用“多规合一”平台统筹多个专项规划成果空间数据、空间管制要求。在“多图一审”方面,在已经明确“六审合一”(建设、规划、消防、人防、技防、气象)技术审查内容和标志的基础上。各相关部门根据施工图审查机构意见,作出相应的行政许可决定,不在进行技术审查,降低设计上的不确定性、压缩设计时间、减少返工率。
在“多测合一”方面,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缩小规划预测和房屋实测的差异。鼓励引导建设单位将行政审批测绘服务委托一家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提供。
在推动区域评估方面,由各行政主管部门和园区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区域评估实施方案,选取有条件的区域开展区域综合评估工作,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成果。
在推动竣工限时联合验收方面,明确参与部门、验收标准、工作规划等,统一竣工验收图纸,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四)统一监管方式
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取消的审批事项或环节,各行政职能部门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大对高风险项目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在工程建设、招投标等领域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加大对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等失信信息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3.加强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监管。围绕打造公开公平、竞争有序、收费合理、服务高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为目标,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对清理规范后保留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中介服务事项,明确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大系统”对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
三、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牵头”机制,进一步优化措施,强化推动,深化成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导办。办公室挂靠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导办挂靠县政府办效能科。办公室下设系统平台提升组、审批改革深化组,系统平台提升组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负责,县大数据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各成员单位配合;审批改革深化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各成员单位配合,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县发改局牵头负责,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各阶段牵头单位负责细化各自阶段具体实施方案。
(二)加强培训宣传。采用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让各部门审批人员、窗口人员和申请人真正懂政策、懂业务、懂操作,向企业推送改革政策信息,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严格督导考核。建立容错纠错和上下联动工作机制,通过调研督导、通报、评估评价等形式,督促指导各部门按时保质完成改革任务目标。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发改局牵头,强化重点跟踪和靠前服务,运用“一企一议”等协调机制,强化全过程协调推进,推动审批提速由点及面。
由县效能办将审批制度改革任务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对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考核督查机制,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永泰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
为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统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决定成立永泰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雷连鸣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俞 华 县委常委、副县长
唐 磊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黄身灯 县政府办主任
郑 春 县档案馆一级主任科员(借用县委办)
邹鹏程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章智华 县委编办主任
张信炽 县政府办一级主任科员
汪键捷 梧桐镇副镇长(借用县政府办)
张文华 县发改局局长
张 标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振钦 县司法局局长
戴有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黄习坚 县住建局局长
侯协周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魏志忠 县水利局局长
王 飞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义文 县林业局局长
陈圣忠 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主任
邓永明 县市容环境中心主任
林 鑫 县大数据中心主任
张彬生 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主任
陈 奇 永泰生态环境局局长
陈 兴 县气象局副局长(负责人)
连东平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唐为朝 广电网络永泰分公司总经理
章 炜 永泰供电公司总经理
陈淑贞 永泰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
池文胜 县海峡水业公司董事长
李祯勇 塘前乡乡长
方惠忠 葛岭镇镇长
檀爱平 樟城镇党委书记
王 勇 城峰镇镇长
邱飞尧 清凉镇镇长
邱榕森 富泉乡乡长候选人
侯新洪 岭路乡乡长
凌爱松 赤锡乡乡长
林昌栋 梧桐镇镇长候选人
汤炎灯 嵩口镇镇长
叶知津 洑口乡乡长
郑清钱 盖洋乡乡长
陈承勤 长庆镇镇长
杨树焘 东洋乡乡长
陈家油 霞拔乡乡长
范 文 同安镇镇长候选人
魏乃金 大洋镇镇长
邓 飞 盘谷乡乡长
吴德金 红星乡乡长
陈飞江 白云乡乡长
陈齐慧 丹云乡乡长候选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导办。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住建局,办公室下设系统平台提升组、审批改革深化组。其中:系统平台提升组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负责,县大数据中心、住建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各成员单位配合;审批改革深化组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各成员单位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下设的系统平台提升组、审批改革深化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黄身灯 县政府办主任
副主任:黄习坚 县住建局局长
陈圣忠 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主任
成 员:卢允纯 县住建局分管领导
胡万荣 县大数据中心三级主任科员
发改系统党委副书记
刘俊英 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副主任
张爱平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魏余晶 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科员
(一)系统平台提升组
召 集 人:陈圣忠 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主任
副召集人:林 鑫 县大数据中心主任
卢允纯 县住建局分管领导
胡万荣 县大数据中心三级主任科员
发改系统党委副书记
张爱平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二)审批改革深化组
召 集 人:卢允纯 县住建局分管领导
副召集人:刘俊英 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副主任
胡万荣 县大数据中心三级主任科员
发改系统党委副书记
张爱平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督导办挂靠县政府办效能科。督导办主任由县政府办一级主任科员张信炽兼任;副主任由县住建局黄习坚局长、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主任陈圣忠兼任。
附件:
1.永泰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责任清单
2.永泰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事项清单
3.社会投资房建项目、政府投资房建类、政府投资市政项目、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投资生产型工业项目、带规划设计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