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永泰县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5日
永泰县推行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19年全面推行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委办〔2019〕33号)《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四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9〕12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有计划地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工
作,逐步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一)2020年底。县建城区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农村选取1-2个乡镇作为生活垃圾“干·湿”分类工作试点。逐步建立相匹配的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置体系,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实现生活垃圾处置“零填埋”。重点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厨余厂、厨余处理一体机、沤肥设施)规划建设,实现厨余垃圾量与设施处置能力相匹配。
(二)2021年底。县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心区域以社区为单位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县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50%。
(三)2022年底。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80%,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处置。
二、工作内容
坚持“简单、管用、可操作”原则,将生活垃圾分为厨余(湿)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等五大类,以“分得清、收得齐、运得走、处理好”为工作导向,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无缝衔接的全链条处置体系,具体如下:
(一)厨余(湿)垃圾
厨余(湿)垃圾采用绿色垃圾桶收集。各产生单位(部门)如机关单位、物业小区、超市、企事业等将分类出的厨余(湿)垃圾自行组织或委托企业采用厨余(湿)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定时定点收集、运输至垃圾转运站中转或直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置。
鼓励各乡镇、各单位因地制宜,采用适宜的技术,就地、就近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厨余垃圾。
(二)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采用红色垃圾桶收集。各相关乡镇负责规范设立有害垃圾集中收运点;负责将小区前端收集到的有害垃圾运送至有害垃圾集中收运点;配备专人管理,负责做好与小区及收运处置单位的交接工作;永泰生态环境局负责有害垃圾的运输、处置监督管理,协助各乡镇做好与有害垃圾收运处置单位的沟通工作。
(三)大件垃圾
乡镇、社区指导各居民小区、单位合理布局设立大件垃圾堆放点。大件废弃物处置企业采用厢式货车定时或预约上门对各小区、单位产生的大件垃圾进行统一规范化收集、运输至大件垃圾集散点初步破解,可利用的进行资源化利用,剩余部分转运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置。
建设与管理业主单位负责将作业产生的园林绿化垃圾归集运输至集散点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四)可回收物
可回收物采用蓝色垃圾桶收集。县商务局负责指导乡镇、社区合理层级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组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采用可回收物专用运输车辆对各居民小区、单位产生的可回收物进行回收和资源化利用。
(五)其他垃圾
其他垃圾采用黑灰色垃圾桶收集。各产出单位(部门)如机关单位、物业小区、超市、企事业等将分类出的其他垃圾自行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环卫企业采用其他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定时定点收集、运输至垃圾转运站中转或直运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置。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管理体制机制
1.成立永泰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第一副组长,统领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乡镇相应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
2.明确县、乡镇、社区(村居)三级党委、政府和县直部门工作职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计划,各级文明单位、绩效评比等考核内容。
3.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局)牵头,组建县、乡(镇)两级垃圾分类执法队伍,严格依法实施《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5号),保障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
4.各乡镇分阶段成立3-5人生活垃圾分类服务中心(人员招收、工资待遇等参照县人社局核定的临聘人员标准),乡镇招收的中心人员所需工资经费由县、乡(镇)共同负担。根据本方案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制定分类管理员管理使用的具体工作意见。
(二)创建分类示范点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示范片区建设,2020年底前建成5个城区精品示范点,2个农村精品示范点。
1.小区推行“四定”模式。以乡镇为主体,以社区为着力点,参照福州五城区做法,采用市场化运作、社区主导、物业小区志愿者共同参与的模式,推进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四定”工作,2020年10月15日前全面启动垃圾分类工作,11月底前完成80%垃圾分类屋(亭)的建设、分类管理员聘请、监控探头安装设置,12月底前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全面落实垃圾分类“四定”,实现生活垃圾有效分类收运、处置,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成为居民生活新常态。
2.打造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按照“户分类投放、村分类收集、乡(镇)分类转运、县分类处置”方式,各乡镇根据属地原则,借鉴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先进经验,因地制宜,探索农村垃圾分类模式,采用市场化运作、乡镇主导、村委具体负责模式,打造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3.行业部门积极带头示范。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先行带头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管行业必须管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机制,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分别制定本行业、本系统的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牵头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的垃圾分类工作,带头协同推进,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
(三)规范中端运输环节
1.分类屋(亭)——转运站
垃圾收运企业中航环卫有限公司、海沧市政有限公司、升阳升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根据分类收运作业要求,逐级检查。统一分类收运车辆按分类运输配置要求,逐车建档;统一分类收运车辆标识标牌,喷涂到位;统一安装GPS定位系统,全程监控。合理规划垃圾公交式收运线路,固定收运时限,与前端分类企业收集无缝对接建立收运交接台账,收运时间白天安排在9:00-17:00,晚上安排在21:00至凌晨。
由乡镇牵头,组织社区、物业共同负责选定小区垃圾收运点位置,设立公交式收运站牌,垃圾桶在收运点停留时间不超过15分钟。
2.转运站——终端处置
垃圾焚烧发电厂进场路口设卡,对垃圾分类运输车辆现场查验,未规范分类收运的车辆禁止进场。餐厨垃圾运往餐厨垃圾场处理厂处置;其他垃圾运往保罗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可回收物运往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处置;医疗和有害垃圾运往相应危废处理厂处置,其中餐厨、其他和大件垃圾处置由城管部门负责监管;有害垃圾处置由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管;可回收物的回收再利用由商务局负责监管。
(四)完善后端设施建设
垃圾分类办负责对接企业,由企业捐建在嵩口月洲村已安装1台日处理1吨的(湿)垃圾处理设备,近期在城峰镇马洋原垃圾焚烧炉厂房内、丹云乡再安装3台(湿)垃圾处理设备;中期拟选址污水处理厂前采取BOT模式建设餐厨垃圾场,日处理量16吨,总投资约1500万元;长期规划建设保罗产业园分类垃圾处理终端设施(含飞灰、大件、危废处理厂)。
(五)统筹规划建设标准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将垃圾分类屋纳入建设项目总平面图规划,按照每300—500户原则设置一个固定垃圾分类精品屋,占地面积30平方米以上,垃圾分类屋应具备垃圾分类投放点、洗手池、洗桶池、工具间等功能区,通水、通电、通信等功能,有条件的应建设一个垃圾宣教屋。
2.在建项目或未交房的小区,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将垃圾分类屋纳入验收、规划许可验收的标准,按照每300—500户标准设置一个固定垃圾分类精品屋,占地面积30平方米以上,垃圾分类屋应具备垃圾分类投放点、洗手池、洗桶池、工具间等功能区,通水、通电、通信等功能,有条件的应建设一个垃圾宣教室。
(六)促进资源回收利用
县商务局逐步完善城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在乡镇、社区合理布局设立回收网点,培育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主体。建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准入退出机制,建立企业红黑名单制度,将可回收物的二次分拣、回收利用结果作为考核、评优标准。年底前初步建立垃圾分类收运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发展的新体系。
(七)加强宣传培训力度
县委宣传部、文明办持续在全县主流媒体开展全覆盖、多样化的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宣传工作,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生活垃圾分类良好氛围。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分级培训制度,分县级、乡镇、社区三个层级,县住建局牵头街镇逐级对社区工作人员、小区物业人员、分类管理员、志愿者、居民等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居民垃圾分类意识和垃圾分类常识知晓率。
(八)开展校园分类教育
县教育局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小手拉大手”等主题活动,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制作生活垃圾分类教育读本,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读本列入教学内容,建立并实施校园生活垃圾分类检查考评制度,结合教学开展家庭、学校、社区联动分类宣传活动。
(九)积极引导企业参与
各乡镇要根据实际,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垃圾分类,通过公开招标吸收有规模、有经验、有责任心的市场化企业参与辖区垃圾分类工作,提高分类技术水平。依托企业力量,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同时,强化对企业分类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将考核结果与补助经费相挂钩。
(十)健全分级考核制度
1.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委文明办、县效能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成立县级督导组,对乡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每周一次的督查考核,每月考核结果进行全县通报,并抄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评。美丽乡村办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工作考评范围。
2.樟城镇、城峰镇要相应成立督导组,每周对辖区各社区、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将考评结果及时汇总上报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县直各部门特别是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教育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县交通局、县国资中心、县卫健局要各自组建督导组,每月对本系统、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考核。
四、保障机制
(一)领导重视,例会推进
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由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研究推进。充分发挥县、乡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通过周通报、月例会、重大事项季度专题研究等形式,及时推广垃圾分类的“好模式、好经验、好做法”,解决生活垃圾全面推行工作遇到的问题,确保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城区全覆盖的目标。
(二)党建引领,社区主导
各级党政机关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范畴,发挥党建工作引领和党员带头示范作用。同时,以居民为主体,以社区、村居为着力点,发挥基层党员干部和社区、村居工作者力量,发动社区、村居居民共建共治共享,确保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最后一公里”。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县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负责辖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分类部署、组织、推动工作。强化责任落实,县委与乡镇党委签订生活垃圾分类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状,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生活垃圾分类目标责任书。
县直部门按照行业管理职责,负责组织本行业,本系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及时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四)完善机制,严格奖惩
1.建立源头追溯机制。适当发放给居民的家用干、湿垃圾袋采用二维码信息管理,并与居民积分卡捆绑,实现垃圾分类源头追溯。
2.完善奖惩激励机制。细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奖惩激励措施,对生活垃圾分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扣减单位绩效分;对拒不实行分类的企业和个人,依据《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记录;对不配合分类工作且设置门槛的物业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五、经费保障
参照《关于印发2019年全面推行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委办〔2019〕33号)《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分类“四定”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落实我县生活垃圾分类经费保障。
(一)县、乡(镇)财政共同承担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经费由县、乡(镇)财政共同承担,县级承担经费采取以奖代补模式。所需经费由县财政预拨50%,年底县级财政根据考核结果,考评分数90分(含)以上(优),县级财政给予100%奖补;80分(含)至90分得(良),县级财政给予90%的奖补;70分(含)至80分得(合格),县级财政给予80%的奖补;70分以下的(较差),县级财政不予奖补。
分类屋(亭)建设,根据实际建设成本,经验收合格的,县级财政给予补助,精品分类屋补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座,普通分类屋不超过3万元/座,分类亭不超过0.6万元/座。
(二)县级财政差额拨付
1.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公共场所的垃圾桶和垃圾袋由各单位从日常办公经费中列支,自行负责采购分发。
2.宣传经费、宣传册、人员培训、奖励经费、预留统筹经费等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组织开展。
3.生活垃圾分类教材由县教育局负责采购并分发各学校。
以上所需经费差额部分由部门自行向县财政申请拨付。
(三)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经费
1.由县住建局牵头,永泰生态环境局配合,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对有害垃圾进行运输、处置,所需经费经县住建局、永泰生态环境局审核把关后,由县住建局向财政申请专项经费。
2.由县商务局负责,对接市商务局,组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负责可回收物的收运及资源化利用,差额部分向县财政申请补助。
3.县住建局负责牵头,规范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收运企业准入门槛,逐家核准,对未通过核准的企业清理整顿,取消收运资格,对通过核准的企业登记造册,向社会公布。
各产出单位(部门)如机关单位、学校、物业小区、超市、企事业等与有资质的收运企业签订协议,收运费用由垃圾产出单位自行承担。
4.城区公园由县住建局负责委托原有养管保洁企业分类收运或委托有资质的收运企业收运,费用自行承担。小区配套公园由管理业主单位负责委托原有养管保洁企业分类收运或委托有资质的收运企业收运,费用自行承担。
城区广场由管理部门负责委托原有保洁企业分类收运或委托有资质的收运企业收运,费用由管理部门承担。
5.对城区垃圾收运企业因分类运输需要新购厨余和其他垃圾运输车辆的,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相应的经费补助,其中荷载质量3(含)~5吨的车辆,按照5万元/辆补助,荷载质量5(含)~8吨的车辆,按照10万元/辆补助;荷载质量 8吨(含)的车辆,按照15万元/辆补助。
附件:
1.永泰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2.永泰县城区垃圾分类“四定”工作任务清单
3.永泰县垃圾分类“三端四定”工作实施方案
4.永泰县各级党委、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垃圾分类工作职责
5.永泰县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方案
附件1
永泰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2020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榕城管委公〔2020〕6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永泰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永泰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陈 斌 福州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县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雷连鸣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唐 磊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姚 伟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曹方敏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俞 华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陈振灯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委办主任
魏秀惠 县政府副县长
侯一晞 县政府副县长
余 斌 县政府副县长
邱小文 县政府副县长
丁 虹 县政府副县长
上官浩龙 县政府副县长
张 文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张国淼 县政府副县长、城峰镇党委书记
李志专 县政府党组成员、青云山管委会主任、县文体旅游局局长
成 员:黄身灯 县政府办主任
黄 敏 县委办副主任
邹鹏程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公务员局局长
朱德灿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融媒体中心负责人
张丽霞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叶一艇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宗局局长
章智华 县委编办主任
林孟灿 县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林 津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文华 县发改局局长
黄绍川 县教育局局长
游健宜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吴展腾 县民政局局长
郑礼强 县财政局局长
陈学魁 县人社局局长
戴有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黄习坚 县住建局局长
侯协周 县交通局局长
魏志忠 县水利局局长
黄玉义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徐庭辉 县商务局局长
郑真敏 青云山管委会信息科科长
董坤勤 县卫健局局长
张义文 县林业局局长
陈光榕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叶知瑞 县统计局局长
陈 奇 永泰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 飞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 赟 团县委书记
陈圣忠 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主任
郑 宁 县妇联主席
叶贤如 县国资中心主任
郑晓斌 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池建武 县供销社主任
林乃福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张忠金 县交警大队负责人
邓永明 县市容环境中心主任
林 鑫 县大数据中心主任
21个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唐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习坚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叶盛同志兼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永泰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副职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随工作变更而相应自动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永泰县生活垃圾分类前期筹备工作组
鉴于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处于前期阶段,尚未成立专项工作常设机构。为顺利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立前期筹备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唐 磊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黄习坚 县住建局局长
张丽霞 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汪键捷 梧桐镇副镇长(借用政府办)
薛悠然 县住建局副局长(城市管理局)
成 员:从县住建局、县市容环境中心、部分乡镇临时抽调或临聘工作人员(叶盛、郑明伟、岳峰、朱良杰、张传银、张颖)集中办公。
工作职责:协调、指导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及时传达部署落实市、县领导小组有关要求,协调各工作组按照工作职责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等各阶段的信息收集汇总。
二、行业工作组
组 长: 俞 华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负责县直关、企事业单位、化工等应急管理场
所垃圾分类工作)
魏秀惠 县政府副县长(负责各类医疗卫生场所垃圾分类工作)
侯一晞 县政府副县长(负责各类交通运输场所垃圾分类工作)
唐 磊 县政府副县长(负责城区住宅、各类工地、公共场所垃圾分类工作)
余 斌 县政府副县长(负责教育系统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等垃圾分类工作)
邱小文 县政府副县长(负责餐馆、小店铺垃圾分类工作)
丁 虹 县政府副县长(负责各类宾馆、酒店、招待所、商业场所垃圾分类工作)
上官浩龙 县政府副县长(负责各类寺庙垃圾分类工作)
张 文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负责公安、禁毒场所垃圾分类工作)
张国淼 县政府副县长(负责各类工厂垃圾分类工作)
李志专 县政府党组成员、青云山管委会主任、文体旅游局局长(负责各类旅游
景点、娱乐场所垃圾分类工作)
副组长:董尚武 县政府办副主任
蔡志远 县政府办副主任
董宗明 县供销社副主任、三级主任科员(借用政府办)
汪键捷 梧桐镇副镇长(借用政府办)
汪文波 县交通局四级主任科员(借用政府办)
成 员:各乡镇党委、政府,县住建局、永泰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商务局、县机关服务中心、县文体旅游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民宗局、县供销社领导
工作职责:根据行业主管职责,开展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商业场所、文化旅游场所、公共场所、危废企业和各类工厂等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带头组织开展本单位范围内垃圾分类,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分类”的原则,对口推动本部门、本行业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并实施垃圾分类行业监督考评和奖惩机制。
三、执法工作组
组 长:唐 磊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黄习坚 县住建局局长
陈 奇 永泰生态环境保护局局长
游健宜 县公安局副局长
薛悠然 县住建局副局长(城市管理局)
成 员: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局)、永泰生态环境局领导
工作职责:负责组建分类执法队伍,开展分类执法。对垃圾分类运输车辆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联合打击非法运输危废、医疗垃圾等违规车辆。对垃圾分类执法工作中遇到煽动、组织抗法阻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处罚。
四、组织工作组
组 长:曹方敏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副组长:邹鹏程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公务员局局长
工作职责:强化对各级各部门垃圾分类工作队伍的组织领导,提高工作团队的执行力、落实力、战斗力。运用一线考察干部工作机制,深入一线了解工作团队工作情况,掌握领导干部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表现突出的情况,作为评判、甄别、管理、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
五、督导指导组
组 长:唐 磊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信炽 县政府办一级主任科员
冯勇菲 县委督查室主任
黄习坚 县住建局局长
黄玉义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 奇 永泰生态环境保护局长
薛悠然 县住建局副局长(城市管理局)
成 员: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机关服务中心、县文体旅游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大数据局、县公安局、永泰生态环境局领导
工作职责:组建若干专项督导小组,分赴各乡镇督查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全程提供技能指导;督查结果与绩效考核相挂钩,对不负责任、工作推进不力、效能低下的,实行挂牌督办,造成不良影响的,启动效能问责。
六、宣传教育组
组 长:姚 伟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副组长:张丽霞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黄习坚 县住建局局长
黄绍川 县教育局局长
薛悠然 县住建局副局长(城市管理局)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各乡镇领导
工作职责:负责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报道,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引导群众共同参与,加强垃圾分类教育和政策解释。对不文明行为、存在影响垃圾分类工作的反面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营造全民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的良好氛围。把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处理知识纳入各类学校课堂教育,推进垃圾分类示范校园建设,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和技能培训,积极推进校园垃圾分类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垃圾分类进校园”等活动载体的作用。
七、资金保障组
组 长:俞 华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郑礼强 县财政局局长
工作职责:合理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保障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
工作组成员随工作变更而相应自动调整,不再另行发文,待常设机构“永泰县生活垃圾分类中心”组建后自动取消。
附件2
永泰县城区垃圾分类“四定”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责任清单 |
任务清单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1 |
制定城区分类“四定”方案 |
制定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四定”实施工作方案、经费保障方案、领导层层包干制度及公布包干清单。 |
12月底 |
县住建局 城峰镇 樟城镇 |
黄习坚 王 勇 檀爱平 |
2 |
落实保障分类“四定”工作经费 |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四定”工作区、乡镇财政共同分担、保障机制,按效付费,对环卫企业新购垃圾运输车辆进行经费补助。 |
12月底 |
县住建局 城峰镇 樟城镇 |
黄习坚 王 勇 檀爱平 |
3 |
落实前端分类“四定” |
完成城区内住宅小区楼层撤桶。 |
12月底 |
县住建局 城峰镇 樟城镇 |
黄习坚 王 勇 檀爱平 |
4 |
每个小区设立临时垃圾分类投放点。 |
12月底 |
|||
5 |
完成80%垃圾分类屋(亭)建设,做好分类屋(亭)及设施保洁、管养(监控设备由物业企业负责)。 |
12月底 |
|||
6 |
社区、小区物业安排人员进行分类“四定”入户宣传,配合乡镇、分类企业开展分类宣传活动,引导居民分类投放。 |
常态化 |
|||
7 |
每个分类屋(亭)安装监控探头,接入“智慧中心平台”监控平台,纳入全县统一监管系统。 |
12月底 |
|||
8 |
完成分类管理员招聘、培训、上岗督导。 |
12月底 |
县住建局 城峰镇 樟城镇 县住建局 城峰镇 樟城镇 |
黄习坚 王 勇 檀爱平 黄习坚 王 勇 檀爱平 |
|
9 |
组织乡镇、社区对分类企业、分类管理员进行日常管理考核,落实淘汰清退机制。 |
常态化 |
|||
10 |
组织对物业企业开展分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组织不力或拒不开展分类的物业企业给予红黄牌警告,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
常态化 |
县住建局 |
黄习坚 |
|
11 |
规范中端收运“四定” |
乡镇牵头,组织社区、物业共同负责选定小区垃圾收运点位置,小区与正规收运企业签订垃圾收运协议。 |
12月底 |
县住建局 城峰镇 樟城镇 |
黄习坚 王 勇 檀爱平 |
12 |
规范垃圾收运企业准入门槛,逐家核准,清理整顿不合格企业。 |
12月底 |
县住建局 县生态环境局 县商务局 |
黄习坚 陈 奇 徐庭辉 |
|
13 |
根据收运量和收运需求,企业购齐配齐分类运输车辆。 |
12月底 |
|||
14 |
分类收运车辆逐车建档,统一标识标牌、统一制式、颜色喷涂到位,统一安装GPS定位系统,全程监控。 |
12月底 |
|||
15 |
合理规划垃圾收运线路,固定收运时限,督促收运企业定时定点规范垃圾收运,建立收运作业台账。 |
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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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收运企业严格执行不分类不收运,对被发现混装混运生活垃圾的,给予黄牌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再次出现该情形直接退出市场。 |
常态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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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垃圾转运站对进站分类运输车辆进行检查,不分类不允许进站。 |
常态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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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对各分类收运企业作业进行日常检查、监督,建立落实分类运输企业考核处罚退出机制。 |
常态化 |
县住建局 县生态环境局 县商务局 |
黄习坚 陈 奇 徐庭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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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完善后端处置“四定” |
在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场进场路口设卡,对分类运输车辆现场查验,分类不规范不许进场。 |
常态化 |
县住建局 |
黄习坚 |
20 |
落实餐厨、厨余、其他、大件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的分类处置,建立健全分类处置工作台账。 |
常态化 |
县住建局 县生态环境局 县商务局 |
黄习坚 陈 奇 徐庭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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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加强对餐厨、厨余、其他、大件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的分类处置监管。 |
常态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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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各类垃圾处置场垃圾处置、利用和环境监测等信息。 |
常态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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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强化分类“四定”督导、检查、追责、执法 |
县级组建督查考评组,对城区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评比、排名,在全县通报,抄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
常态化 |
县委督查室 县效能办 县住建局 |
冯勇菲 张信炽 黄习坚 |
24 |
定期对排名末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分类工作推进不力的街镇、社区挂红黄牌警告,对其负责人进行效能问责。 |
常态化 |
县效能办 |
张信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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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细化城区垃圾分类绩效考核分值评定方案,并将垃圾分类考评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畴。 |
常态化 |
县效能办 |
张信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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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将垃圾分类工作列入文明单位考核内容。 |
常态化 |
县委文明办 |
张丽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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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组建专项检查组,包乡镇进行全覆盖、全流程的专项检查督办;各乡镇也要相应开展检查监管和综合考评工作。 |
常态化 |
县委督查室 县效能办 县住建局 城峰镇 樟城镇 |
冯勇菲 张信炽 黄习坚 王 勇 檀爱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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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县城管部门组建垃圾分类专项执法队伍,加强对运输企业、分类企业、物业企业、单位和个人的执法处罚。 |
常态化 |
县住建局 城峰镇 樟城镇 |
黄习坚 王 勇 檀爱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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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加大分类“四定”宣传培训 |
组织乡镇、社区、企业、志愿者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培训。 |
常态化 |
县住建局 县委文明办 团县委 |
黄习坚 张丽霞 杨 赟 |
30 |
组织志愿者服务队伍深入社区、小区、单位和居民家庭,开展形式多样的分类宣传活动。 |
常态化 |
县委文明办 团县委 各乡镇(社区) 各文明单位(学校) |
张丽霞 杨 赟 各乡镇(社区)主要领导 各文明单位(学校)主要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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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利用新闻媒体和自媒体宣传阵地,重点宣传城区“四定”工作推进情况,定期公布我县分类工作进展情况,曝光个人或单位不分类及企业混装混运行为。 |
持续推进 |
县委宣传部 |
朱德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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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邀请分类社会督导员,参与分类监督、检查;在新闻媒体上公开举报方式、电话,建立分类举报奖励制度。 |
常态化 |
县委宣传部 县委文明办 |
张丽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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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强化分类“四定”校园教育 |
配合城区分类“四定”工作,开展垃圾分类常态化课堂教育和实践活动。 |
常态化 |
县教育局 |
黄绍川 |
附件3
永泰县垃圾分类“三端四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推进永泰县生活垃圾分类有关工作,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三年行动计划与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榕政综〔2018〕266号)《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面推行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委办〔2019〕33号)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永泰县生活垃圾分类按照“三端四定”模式、建设分类屋(亭)、“公交站牌式”收运的方案,试点先行统筹推进。根据福州垃圾分类周年会议尤市长工作部署,结合永泰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运作模式
为加快推进永泰县生活垃圾分类,采用试点先行,统筹推进的方式,选取指定乡镇进行试点工作,采用“三端四定”模式结合福州垃圾分类2.0版要求推广公交式收运体系。将楼宇、商超、运动场馆等公共场所的垃圾分类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垃圾分类”的要求,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推进。标杆福州垃圾分类模式逐步推广全县。
(一)前端分类“四定”
1.定时投放。每日6:00-9:00、18:00-21:00为小区居民生活垃圾固定投放时段,做好台账记录。
2.定点收集。小区因需设置至少一个以上固定垃圾投放点位,因地制宜配建垃圾分类屋,根据小区户数人数楼栋数及日常垃圾量配建,一般300户配建一屋,做好每屋台账记录。
3.定人管理。投放时段内,每个垃圾投放点至少配置一名分类管理员,(人员按分类屋数量1:1.1配备)专职负责桶边督导、开袋检查,做好督导台账记录。
4.定位监控。每个分类屋安装监控探头(探头有人脸识别功能可追溯有关信息),接入光纤网络通过监控平台抓拍四定时间外误时投放行为提供执法部门,纳入全市统一监管系统或智慧城管系统。
(二)中端收运“四定”
1.定好企业。规范垃圾收运企业准入门槛,逐家核准;规范分类收运作业要求,逐级检查。
2.定好车辆。统一分类收运车辆按分类运输配置要求,逐车建档;统一分类收运车辆标识标牌,喷涂到位;统一安装GPS定位系统,全程监控。
3.定好时限。合理规划垃圾公交式收运线路,固定收运时限,与前端分类企业收集无缝对接建立收运交接台账,收运时间白天安排在9:00-17:00,晚上安排在21:00至凌晨。
4.定好点位。乡镇牵头,组织社区、物业共同负责选定小区垃圾收运点位置,设立公交式收运站牌,垃圾桶在收运点停留时间不超过15分钟。
(三)后端处置“四定”
1.定点查验。垃圾焚烧发电厂进场路口设卡,对垃圾分类运输车辆现场查验,未规范分类收运的车辆禁止进场。
2.定厂处置。餐厨、厨余、其他和大件垃圾运往相应的处理厂处置;可回收物运往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处置;医疗和有害垃圾运往相应危废处理厂处置。
3.定准流程。餐厨垃圾采用“厌氧发酵、生物制油”工艺处置;厨余垃圾采用“干式厌氧、沼气发电”等工艺处置;其他垃圾采用“焚烧发电、卫生填埋”相结合方式处置;大件垃圾采用“分拣破碎、资源利用”方式处置;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资源回收再利用;有害垃圾由有危废处理许可资质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安全处置。
4.定责监管。餐厨、厨余、其他和大件垃圾处置由城管部门负责监管;有害垃圾处置由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管;可回收物的回收再利用由商务局负责监管。
三、垃圾分类2.0“三位一体”运营方案
(一)第一位:源头多位参与分类
1.党政机关(单位)
(1)增设四分垃圾收集容器,容量根据日产垃圾量选择大小并加强投放指示。
(2)强加宣传每个科(股)室发放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张贴分类海报。
(3)组织各科(股)室学习垃圾分类知识,由专业垃圾分类讲师对各单位统一授课学习垃圾分类知识。
(4)建立单位垃圾分类督察制度,单位选举垃圾分类督察员每日对将各科(股)室垃圾分类放投情况巡察并记录打分、评比对应奖惩机制,对分类不正确及时纠正。
(5)培训单位保洁员垃圾分类知识,对各科(股)室日产垃圾分类收集至清运点衔接垃圾收运企业。
(1)增设四分垃圾收集容器,容量根据日产垃圾量选择大小并加强投放指示。
(2)制作垃圾分类课件,各班级分享垃圾分类知识;设计分类游戏,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在游戏竞赛中获得分类知识等。
(3)评选优秀分类班级和优秀分类标兵,发放学习用品,激励学生踊跃参与。
(4)在各班级举行“垃圾分类海报”“变废为宝”手工设计比赛,根据名次发放流动红旗与奖品。
(5)在学校内张贴分类海报、制作宣传栏营造垃圾分类宣传氛围。
(6)培训学校物业保洁员垃圾分类知识,对日产垃圾分类收集至清运点衔接垃圾收运企业。
(1)根据医院区域楼层需求增设四分垃圾收集容器,容量根据日产垃圾量选择大小并加强投放指示。
(2)在医院各公共区域和办公室张贴分类海报、制作宣传栏营造垃圾分类宣传氛围。
(3)组织学习垃圾分类知识,由专业垃圾分类讲师对各单位统一授课学习垃圾分类知识。
(4)建立单位垃圾分类督察制度,选举垃圾分类督察员每日对将各区域楼层垃圾分类放投情况巡察并记录打分、评比对应奖惩机制,对分类不正确及时纠正。
(5)安排院内分类督导宣传员现场引导医患人员分类投放。
(6)定期组织学习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做垃圾分类志愿者,共同引导患者分类投放。
(7)培训医院物业保洁员垃圾分类知识,对日产垃圾分类收集至清运点衔接垃圾收运企业。
(1)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局)负责商铺签订“垃圾分类责任书”与“门前三包”制并行,建立商铺分类信息责监督任牌(体现分类责任人、分类情况明显类似餐饮卫生情况标识、监督人与联系方式、分类求助执线)对于分类优秀商铺予以营商优惠政策补助(公交式收运站牌说明)。
(2)商铺内增设四分垃圾收集容器,容量根据日产垃圾量选择大小。
(3)发放垃圾分类投入指导手册学习分类技巧,加强店内分类投入宣传,引导客户垃圾分类投放。
(4)根据分类收运要求配合收运企业分类收运。
(5)由监督人每周2次上门指导垃圾分类工作,对分类不正确现象纠正。
(1)加强落实按“四定”投放要求执行。
(2)垃圾分类屋选址要根据居民投放习惯选择合理点位,四分类桶数量按比例配备。
(3)通过积分激励办法吸引居民参与分类投放,切合实际居民需求设立积分兑换礼品或服务,定期对居民展开积分兑换。
(4)招募志愿者联合“社区+执法部门+物业+分类企业”形成“四加”模式定期展开“宣传+执法”,对小区居民误时投放进行宣传执法纠正。
(二)第二位:区间分类收运
1.选取具有收运资质企业定时对社区内党政机关(单位)、学校、医院、店铺、住宅小区日产垃圾分类收运,对前端分类情况进行监督收运,原则按福州“四定”要求:分得清,收得清。
2.对收运车辆进行有特色设计,结合永泰县主题对车辆设计装饰,通过视觉系统加强居民垃圾分类意识。加强听觉系统录制特色收运广播。
3.推广升级版“智慧公交式站牌”收运模式,对片区内收运线路优化,对垃圾分类收运站牌,结合永泰县主题设计,融入户外广告宣传电子屏,通过“视觉+听觉”加强对垃圾分类意识,对垃圾分类公益广告滚屏播放,适当引入本地商铺广告投放,增加商铺二维码优惠券“扫一扫”结合商铺分类情况予以优惠政策提升营商环境,引入实力企业广告投放创收增补运营经费。
(三)第三位:后台智慧平台监管
1.建设智慧指挥中心,开发设计专用软件后台。
2.运用互联网技术,升级垃圾分类屋监控硬件,通过网络
接入平台管理。便于垃圾分类运营监管,对不文明投放行为取证。
3.运用手机APP,随手拍等手段对运营过程中不合规行为
进行抓拍上报,信息自动化管理,自动分析案件时效性与结案率。通过GIS对收运辆收运车辆定位管理,对收运到站准点进行监控,确保垃圾桶不长时停留路面。
四、提升内容
(一)精品分类屋提升。选取硬件配套优秀小区,建设精品分类屋,配套宣教小屋,结合周边环境特色融合。(精品分类屋15万元/座)。
(二)示范分类屋提升。选取硬件配套优良小区,建设示范分类屋,配套宣教小屋,结合周边环境特色融合(示范分类屋10万元/座)。
(三)指挥中心建设。智慧分类指挥中心,显示大屏幕、电脑、办公桌椅、装修等预计30万元。智慧化指挥互联平台系统:软件开发预计120万元;大数据采集、存储硬件按具体分类屋数量计算。例:1500个采集点测算,预计硬件设施及线路160万,云平台租赁、运行维护及网络费用五年预计600万。
(一)居民区垃圾分类屋四定时间内收集分类督导服务。
(二)每月主题宣传活动,入户宣传。
(三)户外垃圾桶采购,示范片区居民家用两类垃圾桶发放。
(四)使用户外垃圾袋,示范片区居民家用两类垃圾袋发放。
附件4
永泰县各级党委、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
垃圾分类工作职责
为全面推进和落实垃圾分类“四定”工作,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区直部门垃圾分类工作职责,现根据《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永泰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四定”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垃圾分类责任主体工作职责。
一、永泰县各级党委、政府职责
(一)县委、县政府职责
县委、县政府作为垃圾分类工作主要责任主体,负责垃圾分类“四定”工作的开展。
1.制定垃圾分类“四定”工作实施方案、经费保障方案、领导层层包干制度。
2.按照垃圾分类“四定”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分类屋(亭)、监控探头的建设。
3.组织对各乡镇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考核,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责任单位的日常指导、督查、考评、执法。
4.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培训;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宣传工作。
5.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台账、相关信息的收集统计,按要求定期上报工作信息和台账。
6.建立垃圾分类工作考评激励制度,纳入绩效管理考评指标,设立分类工作绩效榜。对垃圾分类工作优秀的乡镇、社区、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分类工作推进不力的乡镇、社区挂红黄牌警告,对其负责人进行效能问责。
(二)乡镇党委、政府职责
乡镇为垃圾分类的具体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垃圾分类“四定”工作的开展。
1.按照垃圾分类“四定”工作要求,全面落实辖区分类屋(亭)、监控探头的选址、建设。
2.组织对各社区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分类企业、收运企业、物业企业、单位分类工作的指导、督查、考评、执法。
3.指导并督促社区、小区、物业企业与收运企业做好垃圾收运对接,协调收运企业及时处理突发情况。
4.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组织对社区和物业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员、志愿者等开展垃圾分类培训。
5.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台账、相关信息的收集统计,按要求定期上报工作信息和台账。
6.设立垃圾分类工作排名榜,对垃圾分类工作优秀的社区、企业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拒不履行垃圾分类义务的社区、企业、单位,依规问责、处罚。
(三)社区、村居职责
社区、村居为垃圾分类具体实施主体,组织、指导、督促小区、物业企业、分类企业落实垃圾分类“四定”工作。
1.按照垃圾分类“四定”工作要求,做好小区分类屋(亭)的选址,监督分类企业做好建设工作。
2.协调物业企业将监控探头统一接入“智慧中心平台”治安监控平台,进入全区监管体系。
3.制定分类日常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垃圾分类工作。
4.指导并督促小区、物业企业与收运企业做好收运对接,协助收运企业及时处理突发情况。
5.负责辖区内分类企业、收运企业的日常监督,做好分类管理员的日常考核管理。
6.做好辖区内小区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工作,组织志愿者进小区开展分类志愿服务。
7.负责辖区内小区及沿街商铺垃圾分类工作。
8.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台账、相关信息的收集统计,按要求定期上报工作信息和台账。
二、县直相关部门职责
县直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分类”原则,各负其责,带头示范,对口推动本部门、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一)县住建局
制定分类方案、标准、导则、要求等规范性文件;加快城区垃圾转运站及后端设施建设;定期开展城区小区及沿街商铺垃圾分类督查、考评工作;组建执法队伍,开展执法处罚;每月定期汇总城区分类工作情况及台账,上报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指导、督促城区物业企业、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物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定期组织监督考评。
组织、指导、督促城区公园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健全分类工作台账,落实检查考评;指导、监督、协调园林绿化产生单位对绿化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每月汇总上报城区公园及园林绿化分类工作情况及台账。
(二)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组织、指导、督促县直各部门的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检查考核标准与要求,定期开展县直各部门垃圾分类的督查、考评工作;每月汇总上报县直各部门分类工作情况及台账。
(三)永泰生态环境局
负责有害垃圾的运输、处置监督管理,督促加快危险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依法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四)县商务局
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健全可回收物回收、运输和利用工作台账。组织、指导、督促城区开展商场、超市、酒店、农贸市场、工厂、非星宾馆、会展等重点商贸行业垃圾分类工作,健全分类工作台账,并组织实施检查考评,每月汇总上报分类工作情况及台账。
(五)县教育局
组织、指导、督促城区学校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健全分类工作台账;推进分类知识全面进课堂,组织开展分类教育实践活动,建设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和示范校园;每月汇总上报城区教育系统分类工作情况及台账。
(六)县文体旅游局
组织、指导、督促城区旅游行业(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健全分类工作台账,列入日常检查、考核、评比内容;组织在各旅游景点进行分类宣传、劝导。每月汇总上报城区旅游行业分类工作情况及台账。
(七)县交通运输局
组织、指导、督促城区公交场站、客运场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健全分类工作台账,利用各类媒介进行分类宣传;每月汇总上报城区交通运输系统分类工作情况及台账。
(八)县卫生健康局/总医院
组织、指导、督促城区医疗系统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爱国卫生检查考核范围;做好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分流、分类管理,健全分类工作台账,每月汇总上报城区卫健系统分类工作情况及台账。
(九)县市场监管局
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加强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超市、商场、农副产品市场等商品零售业等重点场所和行业限塑工作的监督检查;继续推进“光盘行动”,加大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的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配合各社区加大对沿街商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督导力度。
(十)民宗局
负责指导本级、本系统宗教团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做好本系统、行业垃圾分类的督促、检查、考评工作,督促各类寺庙做好垃圾分类、清运工作。
(十一)水利局
负责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并做好本系统的安全生态水系、防洪堤建设、中小流域整治、水土流失保持、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工地垃圾分类的指导、检查、督促、考评工作。督促河道管理企业(河湖物业公司)做好垃圾分类、清运工作。
(十二)应急管理局
负责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并做好本系统、化工企业和危化品企业的指导、检查、督促、考评工作。
其他县直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分类”原则,组织、指导、督促本部门、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并实施监督考评和奖惩机制,每月汇总上报分类工作情况及台账。
附件5
永泰县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方案
为顺利在全县范围内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大力引导公众共同参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特拟定本宣传方案。
一、工作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突出垃圾分类投放这个重点,通过大力宣传,引导广大市民增强垃圾分类的紧迫感和自觉性,提高民众知晓率和参与度,提高民众垃圾分类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为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奠定群众基础。
二、主要任务
充分利用全媒体阵营,线上宣传与线下活动同时发力,大力宣传垃圾分类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营造垃圾分类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
(一)发布文件宣传。《永泰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依据下发至各基层单位。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
(二)开辟专栏宣传。在县融媒体中心开设垃圾分类专栏,刊播垃圾分类公益宣传片,对政策进行解读,普及垃圾分类知识,跟踪垃圾分类实施推进情况。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融媒体中心
(三)拓宽平台宣传
1.社会宣传。坚持部门联动、统筹资源、多种载体,突出抓好氛围,营造垃圾分类宣传普及。
各乡镇:在辖区范围各领域(行业)LED显示屏滚动播出垃圾分类普及知识、宣传标语和分类指南等相关内容。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宣传标语和分类指南等相关内容。
县住建局:在公园、广场等LED显示屏滚动播出垃圾分类普及知识、宣传标语和分类指南等相关内容。
县交通运输局:在公共汽车、出租车车顶滚屏滚动播出垃圾分类普及知识、宣传标语和分类指南等相关内容。
县市场监管局:在各市场LED显示屏滚动播出垃圾分类普及知识、宣传标语和分类指南等相关内容。
县商务局:在县内各大型商业综合体LED显示屏滚动播出垃圾分类普及知识、宣传标语和分类指南等相关内容。
县文体旅游局:在县内各景区、星级饭店等LED显示屏滚动播出垃圾分类普及知识、宣传标语和分类指南等相关内容。
县卫生健康局:在县内各医院LED显示屏滚动播出垃圾分类普及知识、宣传标语和分类指南等相关内容。
2.网络宣传。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发送垃圾分类公益短信和温馨提示;充分发挥新闻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多种平台资源,采取多种形式,构建多层次、立体化传播矩阵,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氛围营造。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融媒体中心、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广电网络公司。
(四)开展现场宣传
1.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和村居在工作场所,居民小区在出入口张贴垃圾分类宣传画和宣传标语。
2.定期组织人员在人口密集场所设置咨询点进行现场宣传、解答疑问,发放宣传手册、宣传海报以及垃圾分类相关小礼品等。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直机关工委、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学校
(五)实施入户宣传。组建宣传队伍,依托社区志愿者、文明劝导员、卫生监督员、物业管理员等,走进小区、商铺开展垃圾分类指导。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1.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活动。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小手拉大手”等主题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读本列入教学内容,建立并实施校园生活垃圾分类检查考评制度,结合教学开展家庭、学校、社区联动分类宣传活动,提高学生垃圾分类意识,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的目的。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所有学校
2.举办垃圾分类专题培训会。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分级培训制度,分县级、乡镇、村居三个层级,逐级对社区工作人员、小区物业人员、督导员、志愿者、居民等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居民垃圾分类意识和垃圾分类常识知晓率,提高基层垃圾分类工作人员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清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重大现实意义,切实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常抓常议,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党员干部要带头宣传、带头示范,积极引导市民参加垃圾分类行动,养成良好习惯。各乡镇要按照本宣传方案细化落实工作措施。
(二)加强组织实施。以不断提升环保意识和文明素质为目的,以垃圾分类常识和意义、操作规范、政策解读为主要内容,突出重点深入宣传,确保宣传听得懂、看得明、好操作。充分调动宣传力量,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确保宣传效果,坚持科学引导,推进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
(三)加强机制建设。一是建立工作联席机制。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加强横向联系、纵向沟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推动方案落实。二是落实信息报送机制。各牵头单位落实专人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向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进情况、经验做法等信息报送。三是完善舆论引导机制。加强涉及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相关舆论引导,提升对垃圾分类的理解和认识,为垃圾分类工作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四)强化督查考核。永泰县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开展督察工作,及时掌握本宣传方案在各地落实情况,并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各乡镇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作为,及时跟踪问效,确保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在各地有效开展。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