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第219号令)《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8〕83号)《福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榕司〔2019〕186号)等文件精神,县司法局对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31日之前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各有关单位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参照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步骤,自行完成清理并及时公布。
附件:1.继续有效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共78件);
2.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共8件);
3.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共36件)。
永泰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