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市场监管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县旅游协会:
《永泰县民宿等级评定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2019年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2日
永泰县民宿等级评定实施方案
为适应永泰县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需要,鼓励民宿发展,规范民宿经营,提升民宿管理和服务水平,实现民宿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推动民宿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永泰县民宿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县民宿等级评定工作。
组 长:林 巍(县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李志专(县政府党组成员、青云山管委会主任、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副 组 长:陈光榕(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郑庆良(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连东平(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员: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消防大队、民宿所在乡(镇)政府及县旅游协会相关领导。
民宿等级评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民宿等级评定由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牵头,具体工作由永泰县旅游协会负责。
二、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一)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牵头民宿等级评定工作,开展民宿情况摸底调查,拟定等级评定细则。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所在地民宿进行评定报名,指导民宿单位填写等级评定申请表,对参评的民宿进行初步优化筛选,统一将辖区参评民宿的等级评定申请表报送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民宿证照审核,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等法律、法规对民宿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其整改到位。
(四)县公安局负责对参评民宿开展检查,指导参评民宿做好旅客住宿治安管理相关工作。
(五)县消防大队按照《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对参评民宿开展检查,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评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旅馆业治安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制定《永泰县民宿等级评定细则》,作为评定依据。
四、评定范围
凡在我县辖区范围内,证照齐全且经营满一年以上的民宿,均可参加等级评定。
五、评定方法
(一)申请评定的民宿在自评的基础上填报《永泰县民宿等级评定申请表》;
(二)民宿评定根据《永泰县民宿等级评定细则》的得分数进行等级评定;
(三)民宿的等级分为:金宿级民宿、银宿级民宿;
(四)民宿等级变更,需重新申报评定。
六、评级复核
(一)已评定的民宿,定期复核。
(二)已评定的民宿,经复核达不到原评定标准要求的,由县民宿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发出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评定等级,并向社会公布。
(三)民宿接到整改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评定等级的通知后,应认真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上报县民宿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四)凡是被降低或取消评定等级的民宿,自降低或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予恢复,一年后方可申请重新评定等级。
七、参加评定民宿的责任
(一)参加评定的民宿必须按照县民宿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对经营场所按等级评定标准进行整改。
(二)进行评定的民宿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法经营,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达标要求。
八、评定奖励
为提高民宿经营者的参与积极性,对等级评定取得授牌的民宿给予一定的奖励;银宿级民宿(12家),每家奖励2万元;金宿级民宿(3家),每家奖励3.5万元。预计奖励费用为34.5万元;工作经费(含奖牌制作、宣传、专家评定费用等)预计12.5万,共计47万元。
九、相关事宜
(一)“永泰民宿”等级标志牌由永泰县旅游协会统一制作、核发;
(二)“永泰民宿”等级标志牌须置于经营区域最明显位置;
(三)“永泰民宿”等级标志未经永泰县民宿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许可,不得擅自使用。
附件:永泰县民宿等级评定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