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永泰县护林员管理暂行办法》和《永泰县护林员专业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0日
永泰县护林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护林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发挥护林员这支基层护林队伍作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永泰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制定本办法旨在改变目前护林员职责不清、力量分散、监管不力的现状,将“乡聘、村管、站监督”的管理模式转变为“乡聘、站管、村监督”和“三年一聘,个别调整”的“聘、管、用、考”模式,强化队伍管理,实现“标准化建设、规范化运行、制度化管理”目标。
第三条 乡(镇)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林业、财务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村两主干为成员的护林员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办法的实施以及护林员日常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 护林员是指以专职方式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聘用合同,常年从事巡山护林的人员。
本县行政辖区内(除国有农、林场)的护林员聘用、管理和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护林员的职责
第五条 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政策。积极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及有关林业政策,提高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
(二)保护资源。认真做好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确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动植物不受破坏。
(三)培育资源。协助相关单位开展森林营造、林分修复、抚育、封山育林等工作。
(四)巡山护林。在乡镇林业站统一安排下,认真开展日常巡山护林工作,据实记录巡护日志。发现有盗伐滥伐、乱采滥挖、乱捕滥猎、毁林开垦、非法侵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及时制止并及时报告所在地乡镇林业站。
(五)防火灭火。认真履行防火职责,协助乡(镇)政府、林业站和村(居)委会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野外用火管理,制止各类违章用火行为;在重要节假日、农事用火高峰期、高森林火险天气和禁火令发布期间坚持每日巡查,并向林业站汇报当日巡查情况;发现森林火情,第一时间向当地村(居)委会、林业站或乡(镇)政府、县防火办报告,并及时参与组织扑救。
(六)预防灾害。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森林病虫害测报工作,发现森林病虫害疫情及可疑病死木、枯死木等异常情况及时向当地林业站报告。协助乡镇政府做好野生动物疫情的巡查,发现情况及时向乡镇政府或林业站汇报。
(七)协助办案。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做好有关森林火灾案件和毁林案件的查处。
(八)积极处纠。积极配合、协助有关单位处理山林权属纠纷和其它林业纠纷。
(九)参与业务。协助做好其他林业工作,如森林资源调查、普查,林业科研,林业科技推广等。
(十)参与应急。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扑灭火和防台防汛紧急时期,在乡(镇)政府统一领导下,作为应急处置队伍的组成部分,积极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县委县政府部署的临时、紧急涉林工作任务,在乡(镇)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参与落实,如违法违规私建坟墓的排查、巡查、监管等。
第三章 护林员的选聘
第六条 乡(镇)护林员管理领导小组根据本乡镇林地和生态林面积,因地制宜,相对集中成片,统一规划管护责任区。按照“村有队员,乡(镇)有队伍,责任清楚,分工合作,统一指挥”的原则,落实队长负责制,配置护林员。乡(镇)护林员管理领导小组确定护林员管护区域。
第七条 护林员的选聘条件。
(一)常年居住在管护责任区所在乡镇,身体健康(提供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报告),年龄在18~57周岁的男性。
(二)能读文识字、言语清晰,具有并能运用工作必需的交通、通讯工具(智能手机)。
(三)熟悉管护责任区范围内的地形、林情,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具备一定组织和扑救森林火灾的能力。
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扶贫对象、有护林经验的人员优先。
第八条 乡(镇)护林员管理领导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聘护林员,护林员聘期三年,选聘结果报县林业局备案。
第四章 护林员的待遇
第九条 护林员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构成,根据管护区域面积和管护成效确定。队长月工资不少于2300元,队员月工资不少于1800元,其中,基本工资占70%、绩效工资占30%。基本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待年终考核后,一次性发放。队长每个月另外补助手机通讯费用100元。
第十条 乡(镇)政府每年为护林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投保方式由乡(镇)政府确定。
第十一条 乡(镇)政府为护林员统一配发护林员服装、水壶、草帽、手套等基本劳保用品。
第十二条 护林员工资在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和天然林停伐补助金的直接管护费中统筹列支;统筹管护费不足的,县财政按照不足部分的50%予以拨补,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五章 护林员的管理
第十三条 乡(镇)政府负责护林员选聘、考核和管理工作,委托林业站日常管理。队长常驻林业站上班,实行“队长负责”和“日常签到”制。建立“五定”管理责任制度(即定山场、定任务、定职责、定制度、定报酬)。
第十四条 乡(镇)政府对新聘护林员组织开展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及岗位职责培训。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护林员工作例会,了解掌握护林员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第十五条 县、乡(镇)建立护林员智能考评管理系统,对护林员巡山护林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量化考评,实行乡(镇)主管、县监督的管理模式。
第十六条 乡镇林业站负责本辖区护林员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及出勤情况的考评登记,护林员因事外出必须向乡(镇)分管领导或林业站站长请假。
第六章 护林员的奖惩
第十七条 护林员考评采取平时工作表现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综合考评方式。
第十八条 年终考评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年终考评等次为“不合格”。
(一)年度日常巡山护林缺勤累计达5次的。
(二)高火险期未按要求巡山护林达2次的。
(三)责任区内发生森林火情、盗砍滥伐、侵占林地、森林病虫害、乱捕滥猎隐瞒不报的。
(四)责任区内发生森林火灾,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未完成各级安排的其他巡护任务的。
第十九条 年度考评等次为“合格”和“优秀”的,可发放绩效工资。
其中年度考评为“优秀”等次的,给予一定奖励,奖励的费用由县乡财政统筹安排。
第二十条 年度考评等次为“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当年绩效工资,并解除聘用关系。另以乡镇为单位,辖区内发生重大火灾或严重林政案件,被国家、省、市重点批示或通报批评的,当年该辖区全体护林员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二十一条 护林员所负责的管护责任区如发生森林火灾、盗砍盗伐、侵占林地等情况未在第一时间报告的,每次扣发200元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被市查到的扣发400元绩效工资,被省查到的扣发600元绩效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立即解除聘用关系并扣发全年绩效工资。
第二十二条 护林员监守自盗,索贿受贿,伙同他人侵占森林资源的,一经发现立即解除聘用关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护林员的续聘、解聘由乡(镇)护林员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年龄、健康状况等条件符合选聘条件的且连续三年考评为优秀等次的,自动续聘,续聘、解聘结果报县林业局备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各乡(镇)政府依据本《办法》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由永泰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永泰县专业护林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为推进永泰县护林员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永泰县护林员管理暂行办法》,现制订专业护林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任务
完成21个乡镇护林员的招聘、培训和管理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成立工作机构 (2019年9月1日前)
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财务、林业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村两主干为成员的护林员管理领导小组,并成立办公室负责本办法的实施以及日常护林员管理相关工作。
(二)摸底调查(2019年9月1日-10月1日)
各乡镇制订工作方案和护林员考核招聘办法,摸清辖区内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座落公布及面积情况,是否有个人承包管护责任等情况,确定护林员人数和管护区划。
(三)宣传发动(2019年10月1日-10月31日)
各乡镇组织传达《永泰县护林员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护林员的选聘,扩大招聘范围。
(四)公开选聘(2019年11月1日-11月30日)
各乡镇护林员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护林员选聘工作,选聘结果经5天公示无异议后聘用。
(五)护林员培训(2019年12月)
各乡镇组织人员对新聘护林员开展业务培训,明确管护区域,完成新旧护林员交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专业护林员队伍建设是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保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以乡镇为单位,做好专业护林员队伍建设。
(二)严格选聘流程。各乡镇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明确护林员的选聘程序、选聘条件和工作职责,进行公开招聘和选拔,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
(三)确保劳动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需统一为新聘护林员办理人身意外险,在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和天然林停伐补助金的直接管护费中统筹列支,确保护林员人身安全。
(四)序时开展工作。各乡镇要按时间要求完成新一轮护林员的考核招聘及公示工作,2019年12月底完成新聘护林员培训,保证2020年1月份新聘护林员全部到位。
(五)完成材料备案。
各乡镇要于12月1日前将护林员信息汇总表、审批表、管护合同、保险合同等纸质材料报送县林业局备案,其中保险合同以各乡镇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为准。
附件:1.护林员信息汇总表
2.护林员审批表
3.护林员管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