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永泰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落实省、市、县防汛抗旱工作部署和预案要求,履行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永泰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年7月25日
永泰县防汛抗旱防台风
应急预案
永泰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年7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的防御工作,密切衔接“防”与“救”的责任链条、工作链条,全面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永泰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和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防御体系。
精准精细、协同联动。坚持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坚持精确预测预报、精准指挥调度、精细防御处置、精实转移避险,完善联合会商、联合部署、联合防御、联合抢险等机制,加强上下级联动、部门间协同,拧紧防抗救各环节责任链条、工作链条,切实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科学统筹,民生优先。防旱抗旱以保障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态、生产用水需要。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永泰县范围内发生暴雨、洪水、内涝、台风、干旱灾害及相关次生衍生灾害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市级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和抢险救灾行动。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永泰县人民政府成立永泰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领导、指挥全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其办事机构为永泰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汛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同级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部门、单位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领导小组,根据职责制定相应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2.2县防指组成
总 指 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气象局等单位相关领导。
成员单位及成员: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县商务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卫健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永泰生态环境局、永泰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水文局、县供销社、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县水电发展公司、县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铁塔公司、大樟溪界竹口水电公司、永泰闽投抽水蓄能有限公司、聚源水力发电公司、樟城镇人民政府、城峰镇人民政府等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为指挥部成员。
2.3组织机构职责
2.3.1县防指职责
县防指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主要负责:
(1)根据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对全县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2)负责拟订我县防汛抗旱政策及相关规章制度,依法组织实施,并指导督促全县有防汛抗旱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编制实施本辖区的防汛抗旱预案。
(3)及时调整充实县防指组成单位和人员,加强县防办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决策部署、指挥调度、协调指导作用。指导建立健全县、乡、村防汛抗旱工作体系。
(4)督察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督促各地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责任体系,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5)宣布启动或者调整县防指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依法发布全县汛情、旱情、灾情。
(6)组织召开全县防汛抗灾工作会议,分析评估暴雨、洪水、内涝、台风灾害,安排部署防灾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灾救灾应急措施。
(7)指挥调度各类抢险队伍开展抗灾抢险工作,组织重要溪河和水工程防洪抗旱和应急水量统一调度。
(8)承办县防指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3.2县防汛办职责
县防办在县防指领导下,承担县防指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负责:
(1)实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和全县防汛防台风工作动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报告,并对外发布全县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信息和汛情、灾情。
(2)协调有关成员单位会商,提出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的防御目标、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为县防指提供决策依据。
(3)贯彻执行县防指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防暴雨、洪水、台风各项措施的落实;负责发布县防指公告、决定和命令,并监督实施。
(4)负责起草和修订县级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5)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3.3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县人武部:根据县防指的要求,组织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协助县防指联络和协调驻樟部队抢险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2)武警中队:负责组建防汛抢险队伍,根据县防指的要求,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3)县应急局:负责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负责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救援装备配备,统筹防汛抗灾物资储备、调运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指导协调消防救援、森林消防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对矿山、尾矿库和危险化学品储存等安全度汛工作监督检查。组织核查灾情,指导协调洪涝灾害和防御台风调查评估工作。
(4)县水利局:负责组织编制洪水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水利防洪工程体系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行业水毁防洪工程设施的修复。负责水工程水情监测工作,协调指导山洪灾害防御相关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暴雨、洪水、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5)县住建局:组织、指导建设行业的防汛防台风工作。负责组建本系统的专业抢险队伍,组织、指导做好建筑工地抗灾、城市排水、排除渍涝以及市政路灯、人行天桥、市政道路的修复工作。台风、暴雨期间加派力量清扫垃圾、落叶,确保雨水篦子通畅,灾后及时组织做好城区环境卫生清理。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组建抢险队伍,储备抢险救灾物资。灾后及时组织做好清除城市积水、恢复城市供水、供气。
(6)县气象局:负责气象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预警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订正。对强降水、台风等灾害性天气趋势作出分析和预报,并及时报县委、县政府、县防指和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滚动播报。
(7)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调查,指导监督各乡(镇)、各村居落实地灾巡查、监测和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防治措施,配合县应急局组织应急专家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技术支撑。
(8)县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县防汛防台风宣传的导向,及时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灾抗灾救灾新闻宣传工作,报道社会力量援助、援建等新闻,做好舆情处置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引导社会正能量,避免网络舆论炒作。负责中央、省、市各新闻媒体和境外、国外新闻媒体的采访接待安排工作。
(9)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抗灾救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控与处置,及时疏导交通,保证防汛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负责实施交通管制。依法打击盗、抢抗灾救灾物资和破坏、盗窃防灾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
(10)县消防大队:根据县防指的要求,组织所属队伍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政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11)县交通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县公路(桥、涵)的防汛防台风工作。负责组建本系统专业抢险队伍。负责全县水上交通管制,协调关闭高速公路。负责公路(桥、涵)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时抢修公路(桥、涵)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汛防台风物资的运输工作。
(12)县发改局:指导防洪防潮建设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对重点防灾工程和主要流域治理项目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组织指导重点项目及工程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
(13)县卫健局:负责组建县级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专业队伍,组织、协调和指导各级卫生部门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灾后的卫生消杀、疫病监测预防。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14)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及时组织、监督学校做好校舍加固和师生的安全防范工作。监督、指导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做好学校危、漏校舍的维修和加固。负责组织做好中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汛防台风安全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汛防台风知识宣传。
(15)县财政局:组织实施全县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与县防指以及县直相关部门共同向省市争取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
(16)县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工业和信息化行业企业、商贸企业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督促指导企业组建抢险队伍,储备抢险物资。协调、指导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度工作,确保防汛用电。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与调运。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分析。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组织协调防灾抗灾救灾和防疫所需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协助做好参与抢险救灾驻樟部队的后勤保障工作。
(17)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指导“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防汛防台风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农牧业、林业的防汛防台风工作,若遇农林作物收获季节,应组织台风可能影响地区进行抢收。负责收集、上报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对农牧业、林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负责提出“三农”受灾救助政策、措施建议。帮助灾区组织农业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做好灾区动物疫病和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
(18)县文旅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指导制订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和落实防汛应急各项措施,积极协助有关部门督促各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宣传,督促各乡(镇)加强对区域内的各A级旅游景区的安全检查,积极协助A级旅游景区主管部门适时关闭景区,确保游客及工作人员安全。负责监督、指导所属各单位做好防汛防台风宣传工作,特别是当接到县气象、防汛部门提供的灾害性暴雨、洪水、台风信息和防汛防台风通知时,应指导广播、电视台及时滚动向公众播发;及时准确宣传报道汛情、灾情和相关地区防汛防台风动态。
(19)县供销社:负责组织、指导、监督供销系统所属单位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
(20)县水文局:负责做好大樟溪及县内主要溪河洪水的监测和适时预报,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指报告和通报。
(21)福州供电公司永泰分公司:负责做好防汛防台风用电保障工作,保障全县防汛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解决防洪、排涝、工程抢险、救灾等方面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
(22)电信、移动、联通、广电、铁塔永泰分公司:电信、移动、联通、广电、铁塔永泰分公司要做好汛期的通信应急保障工作;保障全县防汛等重要部门的公众通信网、公用应急通信网畅通,确保雨情、水情、汛情等防汛防台风信息和调度指令传递的通讯畅通,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组织协调灾后通信设施抢修、抢通和恢复重建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配备防汛联络人,负责与县防汛办的联络工作。
3监测预报、预警与预防
3.1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水利、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负责对暴雨、台风、洪水、山洪的监测和预报,并将信息及时报送县委、县政府、县防指和相关部门,并按照职责及时向社会发布灾害预警。
3.1.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加强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测预报,并将信息及时报送县委、县政府、县防指和相关部门,并按照职责及时向社会发布灾害预警。
3.1.3住建、交通、水利、商务等相关部门应定期检查地下商场、地库、地下空间、下穿通道、隧道、低洼地带、闸坝、交通工程等防洪排涝设施的运行情况,设立警示标识,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送县委、县政府、县防指。
3.1.4当溪河、流域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所管辖工程的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当堤防、涵闸、泵站以及穿堤建筑物等出现险情,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及时、准确报告情况。出现重大险情应在2小时内上报县防指。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运行,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发生重大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并在险情发生后立即向县防指报告。
3.1.5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等信息。
(2)灾情发生后,乡镇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县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受灾情况,县防指应及时组织研判灾情和天气、汛情形势,动态收集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市防指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应及时将初步情况报到市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县政府和县防指应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暴雨洪涝台风灾害情况。
3.1.6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信息,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信息。
(2)县防指应掌握辖区雨水情变化、水库蓄水、农业旱情、城乡供水和工业用水等情况。气象、水文、水利、农业农村、住建、工信等部门应按任务分工,加强相关领域旱情信息监测收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县防指。气象部门负责监测降雨、气象干旱等情况;水文、水利部门负责监测江河径流、水库蓄水情况,收集农村人饮受旱影响情况;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收集在田作物受旱影响情况;住建部门负责收集城区供水受旱影响情况;工信部门负责收集重点工业企业生产受旱影响情况。
(3)县、乡两级政府、防指应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干旱灾害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加密报送频次。
3.1.7县防指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驻樟部队、武警中队、各乡(镇)防指、有关新闻媒体通报会商意见和工作部署。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自然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建设。
3.2预警
3.2.1信息发布
3.2.1.1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准确、全面通报汛情、灾情和防灾抗灾动态。各新闻媒体和设施业主单位等要全力给予支持和配合。
3.2.1.2针对可能出现交通管制、学校停课、景区关闭、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减班或停运等情况,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提前做出判断预测,并报县防指;已出现下穿通道或隧道关闭、局部断电等情况的及时报县防指,并及时提醒广大市民合理安排出行。
3.2.1.3应急响应期间,电视台、广播电台至少安排一个频道宣传报道灾害信息和防灾抗灾动态;台风、暴雨灾害Ⅰ级响应期间,实施连线直播,必要时应当连续滚动播报。公安、交通、住建等部门加强路面监控与交通疏导,并将重要路段的监控信息共享到县防指;一旦出现险情、灾情及交通管制等情况,及时通过交通短信平台等发布信息,提醒广大市民。
3.2.1.4应急响应期间,移动、联通、电信、广电等通信运营商要按照县防指部署,发送天气预报公益短信,提醒群众做好安全防护。
3.2.1.5应急响应期间,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相关单位立即用简便快捷的方式,在第一时间将灾情上报县防指。
3.2.1.6应急响应期间,涉及重大灾情和因灾人员伤亡等敏感信息,由县防指组织核实后发布。
3.3预防
3.3.1预案准备
县防指成员单位应制定本部门、本系统、行业的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及时修订完善防暴雨、洪水、台风和抗旱预案,以及农业防台风、地质灾害防治、山洪灾害防御、危险区域人员转移、水库防汛抢险、水库洪水调度、水旱灾害防御、主要溪河超标准洪水防御等各类预案方案。各类水库应编制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3.3.2预防行动
汛前,县防指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工作,针对责任落实、预案修订、物资储备、队伍整备、工程修复等备汛重点进行检查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处置台账,及时整改或落实应急措施,切实消除度汛安全隐患。
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汛前负责组织本部门、本系统、行业做好汛前安全检查,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城市、水库、堤防、水闸泵站工程的防汛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落实抢险队伍,修订水库、重要水工程、重要地质灾害点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相关应急预案,开展防暴雨、洪水、内涝、台风抢险演练,加强防汛宣传。
汛期,县防办、应急、水利、气象、水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云情、雨情水情、风情、工情,必要时实行加强值班,相互沟通,做好上传下达。
4响应工作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按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Ⅰ级应急响应级别最高。
4.1.2 县防汛办根据雨情、汛情、风情、旱情、险情、灾情发展变化,适时提出启动、调整或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防指负责同志批准。其中,I、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由县防汛办根据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报县防指总指挥同意,以县防指的名义发布;Ⅲ、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由县防汛办根据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报县防指副总指挥同意,以县防指的名义发布。
4.1.3 进入汛期,各级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工作。
4.1.4 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县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2 Ⅰ级应急响应
4.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应急响应:
(1)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Ⅰ级预警,预计暴雨可能对我县造成严重灾害;
(2)大樟溪流域发生20年一遇(洪水频率值含下限,不含上限,下同)以上的洪水;
(3)大樟溪等干流重要堤段发生决口;
(4)水库发生垮坝;
(5)永泰县主城区发生大范围严重内涝;
(6)县气象部门发布台风Ⅰ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影响我县;
(7)根据气象干旱监测信息,经综合研判,当旱情综合指标达到严重干旱以上等级,且旱情可能对我县工农业生产和城乡生活用水造成严重影响;
(8)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2.2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4.2.2.1 防暴雨或防洪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有关副总指挥及部分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县防指协助总指挥工作。县防指审议并发布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协调部队、部门、各乡镇的抗灾抢险救灾行动,建议县委、县政府联合发布抗灾救灾紧急动员令。
(2)必要时,县政府主要领导发表电视讲话,进行全民紧急总动员。
(3)必要时,县政府向福州警备区、兄弟县区或省市有关部门请求兵力、物资等方面支援。
(4)县防指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并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5)县防汛办全面核查县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各地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对重大防御决策部署提出建议意见,协助县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
(6)县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县水利局、县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气象局、县水文中心和县委宣传部等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到县防指参与联合值守,协助开展工作。
(7)县应急管理局加大协调力度,调度一切可调动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救灾物资全力支援受灾地区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8)县水利局加强重点水库防洪调度,针对重点防洪地域、保障部位、出险工程提出应急抢险技术意见,继续做好山洪灾害易发区监测工作。
(9)县资源规划局全面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并向重点地区视情增派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
(10)县水利局加强城区景观坝、排涝站科学调度,县住建局全力开展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11)县气象局继续认真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县水文中心继续做好洪水监测、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指等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12)根据降雨洪水发展趋势,相关成员单位和各乡镇防指继续做好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及时下达人员转移通知,并将转移情况滚动上报县防指。
(13)县交通局适时发布所管辖水域航行警告,加强做好水上抢险救护准备,检查督促在舶船只,做好防漂船工作。
(14)驻樟部队、武警中队和消防救援等专业化救援队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视情增派队伍、设备,支援受灾地区开展应急抢险、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15)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有关抗洪抢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16)根据县气象台预报及实际降雨量,县防指组织专家研究制定水库、河道洪水调度意见。视情派有关领导和专家进驻中型水库,指导督促水库防洪调度工作。
(17)当县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所在区域的各类学校无需等待教育行政部门的通知,立即自动停课。教育部门应及时按照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停课、复课等有关应急工作。学校应及时将停课的有关安排及时通知广大师生和家长,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在校学生的安全,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安排学生离校返家。
4.2.2.2 防内涝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气象部门继续加密预测预报,发布强降雨预警信息。
(2)县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有关副总指挥及部分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县防指协助总指挥工作。县防指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防暴雨内涝紧急会议,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
(3)县防汛办反馈县防指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了解掌握内涝灾情和由内涝引发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并将工作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
(4)县水利局加强对龙峰园排涝站影响区域的巡查,强化运行人员和技术力量,确保排涝设备正常运行。
(5)公安交警部门根据受淹路段范围情况实施交通管制,并做好交通疏导和受淹区域的治安维护工作。
(6)电力部门要确保水闸、排涝站、雨污水泵站等供电正常。县住建局牵头做好城区道路、低洼地带内涝淹水抢险工作。
(7)其他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有关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防内涝工作,及时封堵小区(大厦)地下室、地库,清空地下空间,转移受威胁人员。相关部门和乡镇做好火车站等重要区域旅客疏解、安抚、安置工作。
(8)驻樟部队、武警部队协调组织所属单位部队投入内涝抢险救灾和协助做好群众转移工作,派出领导到县防指协助总指挥工作。必要时协同县防指和县政府向市防指、市警备区和驻榕部队申请兵力和装备支持。
(9)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滚动播报暴雨警报、实时播报内涝灾情、道路通行情况、车辆绕行等信息,深入一线播报各级各部门防灾抗灾工作情况。各通信运营商根据县防指要求,向全县移动电话用户发送有关防内涝信息等公益短信。
(10)应急部门根据受灾情况,做好安置和过渡性生活救助工作。卫健部门组织城区各医疗机构及时救治伤病人员。
(11)必要时,县防指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县政府主要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动员全县人民投入到防涝抢险救灾工作中。
(12)必要时,除抢险救灾应急单位外,实行停止上班、停市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可紧急征用、调用防灾抗灾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
(13)全县各类抢险队伍按照县防指要求,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各级、各部门的抢险物资器材准备就绪,做到随调随到。
(14)当县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所在区域的各类学校无需等待教育行政部门的通知,立即自动停课。教育部门应及时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停课、复课等有关应急工作。学校应及时将停课的有关安排及时通知广大师生和家长,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在校学生的安全,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安排学生离校返家。
4.2.2.3 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提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全县紧急会议,全面动员部署防抗台风工作;报请县委、县政府派出由县委、县政府领导带队,县防指成员参加的工作组,赶赴防台风一线督导防御工作。
(2)县防指总指挥坐镇县防指,部署全县防台风工作。主持召开防汛、水利、应急、气象、水文、农业、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主要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县防指召集成员单位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发出防御台风紧急通知。根据台风暴雨发展趋势,县防指做好台风登陆影响地区的中小型水库防洪调度工作。必要时,县防指发布紧急动员令,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防灾抗灾工作。
(3)县防汛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风情、灾情,全面核查县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各级各部门防台风工作情况和各地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对重大防御决策部署提出建议意见,协助县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继续组织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发送有关台风信息的手机短信。做好重要防台风信息的上传下达。
(4)县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农业局、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资源规划局和电力、通讯等部门派员进驻县防指开展工作。根据应急需要,县防指通知其他部门和单位派员进驻县防指,协助县防指工作。
(5)县气象台每隔1小时作出台风和降雨区域、降雨量预测预报,永泰水文中心及时作出洪水预测预报,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指等部门报告。并通过短信、微信、电视等渠道,滚动发送台风预测预报信息。
(6)县应急管理局协调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就近迅速投入抢险救灾;组织调拨各类抢险物资器材支援受灾地区防抗台风灾害。
(7)县水利局提出重点防洪地域、保障部位、出险工程的应急抗洪抢险技术意见。
(8)县交通局适时发布所管辖水域航行警告,做好水上抢险救护准备,检查督促在舶船只,做好防漂船工作。
(9)县资源规划局组织指导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协同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应急专家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技术支撑。
(10)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作出以下应急措施:
①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旅游景点、渡口等适时关闭;
②全县各级各类学校适时停课(含幼儿园);
③高速公路、码头、机场、跨海大桥适时关闭;
④对部分地区适时实行交通和电力管制,停止建筑工程作业施工;
⑤报请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适时取消室外大型活动。
(11)必要时,县防指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全县人民投入到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中。
(12)必要时,除防台风应急单位外,实行“三停一休”,即停工(业)、停产、停课、休市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可紧急征用、调用防抗台风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
(13)县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不间断播报防御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电视台、广播电台主要频道和指定频道,及时滚动播报台风紧急警报、公众防御指南、县防指作出的部署、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等,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增加播出频道。电视台指定一个频道,重点报道防抗台风工作动态。重要新闻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及时更新防台风工作动态。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向全县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防台风信息公益短信。
(14)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以及消防救援等各类抢险救灾队伍按照市、县防指的要求,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疏散转移工作。视情增派队伍、设备,并派员参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协助防台风抢险救灾指挥和联络。
(15)县防指各成员单位以及其他负有防台风任务的部门(单位)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有关工作部署,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全力组织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抗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16)有关部门传达贯彻省、市、县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县防指。各级防汛责任人全部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县效能办对各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和防台风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17)当县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时,辖区各类学校无需等待教育行政部门的通知,立即自动停课。教育部门应及时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停课、复课等有关应急工作。学校应及时将停课的有关安排及时通知广大师生和家长,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在校学生的安全,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安排学生离校返家。
4.2.2.4 抗旱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人民政府召开抗旱救灾工作会议,紧急部署抗旱工作;县防指报请市防指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成立应急调水领导小组,加强跨地区、跨流域水源调度,强化相关应急调度措施。派出工作组、督查组等深入一线检查指导,慰问灾区干部群众。
(2)县防指总指挥主持抗旱形势会商,组织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扩大)和受旱乡镇领导会议,协调各部门和全县抗旱服务组织全力以赴开展抗旱救灾工作,协调驻樟部队对严重饮水困难地区开展人工应急送水,向市防指报告旱情、灾情和抗旱救灾情况,协调申请抗旱经费。
(3)县气象部门每日发布气象干旱预警信息,加密报告全县各乡镇的降雨、气温等情况,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落实指挥部部署,抓住有利天气时机,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4)县水利部门每日向县防指报告主要江河径流、中小型水库和重要的供水山塘蓄水、降雨和蒸发变化情况,并分析评估对供水工作的影响。负责统筹调度受旱地区水源,启动应急备用水源,指导受旱地区优化供水、发电和灌溉用水,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需求。会同县自然资源部门实施抗旱地下水供水井建设,抽取地下水抗旱。组织抗旱服务队开展流动抗旱灌溉和应急送水工作。
(5)县农业部门每日向县防指报送农业旱情灾情信息,全面动员受旱地区干部群众全力开展农业抗灾救灾工作。
(6)县住建部门每日报告市政供水管网统一供水区域缺水情况,按城市应急供水预案,提请县政府限制直至暂停市政管网供水范围内造纸、酿造、印染等高耗水重污染企业工业用水和洗车洗浴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限时或限量供应城市居民生活用水。
(7)县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地下水应急水源地水文地质勘测,配合实施抗旱地下水供水井建设。
(8)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地表水环境水质监测和对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根据水质监测情况,提请县政府对有关企业作出限产、限排,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决定,严防供水和灌溉水源水质下降。
(9)县工信部门负责收集、上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园区生产用水需求;督促指导重点用水企业做好工业节水和循环利用;协调、指导县供电公司优化电力调度,挖掘发电潜力,编制用电序位,并做好计划用电和节约用电,保障抗旱用电。
(10)卫健部门应加强受旱地区的群众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控,落实预防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11)根据应急需要,驻樟部队、应急、水利、农业、住建、生态环境、宣传、气象等有关成员单位派员进驻指挥部,协助县防指开展抗旱工作。
(12)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采取紧急措施,切实帮助旱区减轻灾害,确保灾区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13)受旱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每日报告旱情灾情及其抗旱工作情况,发动群众组织参与抗旱救灾。必要时可依法征用运输车辆、物资设备投入抗旱救灾。
4.3 Ⅱ级应急响应
4.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应急响应:
(1)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Ⅰ级预警,预计暴雨可能对我县造成较严重灾害;
(2)大樟溪流域发生10-20年一遇(洪水频率值含下限,不含上限,下同)的洪水;
(3)大樟溪等河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中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5)永泰主城区发生严重内涝;
(6)县气象部门发布台风Ⅱ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影响我县;
(7)根据气象干旱监测信息,经综合研判,当旱情综合指标达到中度干旱,且旱情可能对我县工农业生产和城乡生活用水造成较大影响;
(8)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3.2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4.3.2.1 防暴雨或防洪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县防指审议发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决议,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签发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并紧急部署抗洪救灾工作。召集县防指主要成员单位的领导坐镇县防指协同指挥,协调指挥驻樟部队、武警部队投入抗洪救灾。向县政府领导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负责向市防指报告。
(2)县防指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组织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中小型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督促相关地区做好重点防洪工程、病险水库和在建工程等重点区域的防洪安全工作。
(3)县防汛办进一步核查县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各地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根据汛情变化及时提出防御工作建议,协助县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适时向社会发布汛情、灾情。
(4)驻樟部队、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县水利局、县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气象局、县水文中心和县委宣传部等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到县防指参与联合值守,协助开展工作。
(5)县应急管理局加大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救灾物资协调力度,支援受灾地区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指导督促受影响地区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6)县水利局加强重点水库防洪调度,指导督促有关乡镇加强防洪工程安全巡查,调配专业技术力量指导水库、堤防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加密山洪灾害易发区监测工作。
(7)县资源规划局加强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区域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并向重点区域派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
(8)县水利局加强城区排涝站科学调度、巡查值守、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9)县气象局继续加密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县水文中心逐时掌握江河洪水实况,滚动预报主要控制站洪水过程,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指等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10)根据降雨洪水发展趋势,相关成员单位和各乡镇防指加强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及时下达人员转移通知,并将转移情况滚动上报县防指。
(11)县交通局适时发布所管辖水域航行警告,加强做好水上抢险救护准备,检查督促在舶船只,做好防漂船工作。
(12)驻樟部队、武警部队和消防救援等专业化救援队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支援受灾地区开展应急抢险、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13)县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防御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及县防指指令等,加密播报频率,正确引导防汛抢险救灾舆论。
(14)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支援受灾地区的抢险和救灾工作。受灾乡镇防指,在县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本区域防汛抗洪工作。
4.3.2.2 防内涝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气象局加密预测预报,做好短时降雨滚动预报并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县防指。通过电视、电台和移动通讯短信等发布强降雨信息。
(2)县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并组织召开紧急会议,研判会商灾情,安排部署救灾工作。县防指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暴雨内涝的发展趋势,部署重点防内涝工作和应对措施,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相关情况。各相关单位领导分赴一线现场指导排险工作。
(3)县防汛办反馈县防指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了解掌握内涝灾情和由内涝引发的其它突发事件,并将工作情况报县委、县政府。
(4)县住建局牵头做好城区排水防涝抢险工作,合理安排调度,妥善处置险情,并及时将城区积水及处置信息上报县防指。县水利局加强龙峰园排涝站科学调度、巡查值守、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5)公安交警部门对出现内涝的路段适时实施交通管制。
(6)电力、通讯部门对设置在低洼地带的配变电设备、通信交换设备做好内涝受淹防范。
(7)住建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组织城区内涝抢险工作,重要易涝点责任人上岗到位,排涝物资、设备和抢险人员要提前预置到位。应急抽水设备做好准备到位待命。打开积水路段的雨水篦子和雨水井盖排水或强排应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人员值守。抢险队伍根据县防指的命令投入抢险救灾。
(8)根据降雨洪水发展趋势,相关成员单位和各乡镇防指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及时转移受威胁人员,并将转移情况滚动上报县防指。做好小区(大厦)地下室、地库和地下空间防淹、封堵准备工作,遇有险情及时封堵。
(9)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滚动播报暴雨警报,实时播报内涝灾情、道路通行情况、车辆绕行等信息,深入一线播报各级各部门防灾抗灾工作情况。根据县防指要求,各通信运营商向全县移动电话用户发送有关防内涝信息等公益短信。
(10)应急部门根据受灾情况,做好安置和过渡性生活救助工作。卫健部门组织城区各医疗机构及时救治伤病人员。
(11)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防内涝工作。
4.3.2.3 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总指挥进驻县防指,部署全县防台风工作。主持召开防汛、应急、水利、气象、水文、农业、住建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根据会商意见,县防指发出防御台风的紧急通知,提出防御台风工作要求。派出工作组深入防台风一线指导防御;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防指联动配合,共同做好防台风各项工作。
(2)县防指召开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情况严重时,提请县委、县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3)县防汛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风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密切监视中小型水库的运行情况,必要时,对有关中小型水库实施防洪调度。进一步核查县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各乡镇各部门防台风工作情况人员转移等信息,根据台风动态及时提出防御工作建议,协助县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适时向社会发布风情、灾情。
(4)县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气象局、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供电公司等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到县防指参与联合值守,协助开展工作。
(5)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全县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视情向重点地区调拨防灾救灾物资、器材,指导督促受影响区域全面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6)县水利局组织指导各类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江河堤防的巡查与监测。住建、交通、资源规划等部门要监督指导重要工程和重点部位的责任单位落实监测、巡查等各项防御措施,防范台风暴雨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做好重要设施防风加固等工作。
(7)县交通局适时发布所管辖水域航行警告,加强做好水上抢险救护准备,检查督促在舶船只,做好防漂船工作。
(8)县住建局按照住建系统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要求,启动防内涝应急响应。
(9)县气象台每隔3小时作出台风预测预报,并及时向县防指等部门报告。并通过短信、微信、电视等渠道,滚动发送台风预测预报信息。
(10)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和乡镇防指立即按照防台风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传达贯彻省、市、县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组织工作组深入基层、各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基层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县防指。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将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县防指。
(11)县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防御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电视台、广播电台要用指定频道(新闻类节目为主的)、主要频道,及时滚动播报台风警报、公众防御指南、县防指做出的部署和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等,加密播报频率,正确引导防汛抢险救灾舆论。重要新闻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及时更新防台风工作动态。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视情况向全县移动电话用户发送有关台风信息的公益短信。
(12)驻樟部队、武警部队和消防救援等专业化救援队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支援受灾乡镇开展应急抢险、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13)各级政府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台风工作,重点组织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工作。各级各部门根据风情、雨情等具体情况,提前做好山边水边、危房校舍、低洼地带、在建工程、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危险区域的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做到“不漏一人、应转尽转、杜绝擅自回流”。适时关闭高速公路、铁路、和渡口渡船。及时关闭台风影响区域特别是山区和沿河的旅游景区,做好游客疏导工作。
(14)必要时,县委办、县政府办根据台风发展趋势,联合发出防台风紧急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全县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防台抗台救灾工作中,并在广播、电视专题播报。
(15)必要时,县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分头深入防御台风的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相关地区、相关部门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
(16)当县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时,所在区域的各类学校无需等待教育行政部门的通知,立即自动停课。教育部门应及时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停课、复课等有关应急工作。学校应及时将停课的有关安排及时通知广大师生和家长,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在校学生的安全,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安排学生离校返家。
4.3.2.4 抗旱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总指挥主持抗旱会商,分析研判旱情形势,召开抗旱部署会议,全面部署抗旱救灾工作。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检查督导。
(2)县气象部门发布气象预警信息,每日向县防指报告全县各地降雨、气温等情况,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抓住有利天气时机,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3)县水利部门每日向县防指报告主要江河径流、中小型水库和重要的供水山塘蓄水、降雨和蒸发变化情况,并分析评估对供水工作的影响。指导受旱地区统筹协调供水、发电、灌溉用水,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需求,必要时启动应急备用水源。会同县自然资源部门实施抗旱地下水供水井建设,抽取地下水抗旱。
(4)县农业部门及时向县防指报送农业旱灾信息,指导各地调整农业种植结构,选用抗旱品种,帮助调集、协调调剂旱作物种子、种苗,全面实施农业节水保水工作。
(5)县住建部门适时报告受旱乡镇缺水情况,按照预案,组织指导受旱乡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提请县政府限制城市供水范围内造纸、酿造、印染等高耗水、重污染企业的工业用水和洗车、洗浴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限时或限量供应城乡居民生活用水。
(6)县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地下水应急水源地水文地质勘测,配合实施抗旱地下水供水井建设。
(7)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地表水环境水质监测和对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根据水质监测情况,提请当地政府对有关企业作出限产、限排,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决定,严防供水和灌溉水源水质下降。
(8)县工信部门负责收集、上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园区生产用水需求;督促指导重点用水企业做好工业节水和循环利用;协调、指导县供电公司优化电力调度,挖掘发电潜力,编制用电序位,并做好计划用电和节约用电,保障抗旱用电。
(9)县卫健部门负责开展受旱乡镇的群众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预防工作。
(10)相关驻樟部队、应急、农业、住建、生态环境、宣传、气象等有关成员单位视情派员进驻指挥部开展工作。
(11)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支援受灾乡镇的抗旱工作。
(12)受旱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旱情和灾情,实行每周两报,并在县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本区域抗旱工作。
4.4 Ⅲ级应急响应
4.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应急响应:
(1)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Ⅱ级预警,预计暴雨可能对我县造成较大灾害;
(2)大樟溪流域发生5-10年一遇(洪水频率值含下限,不含上限,下同)的洪水;
(3)大樟溪等河流堤防出现较大险情;
(4)小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
(5)城区发生较严重内涝;
(6)县气象部门发布台风Ⅲ级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热带气旋将影响我县;
(7)根据气象干旱监测信息,经综合研判,当旱情综合指标达到轻度干旱,且旱情可能对我县工农业生产和城乡生活用水造成较大影响;
(8)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4.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4.4.2.1 防暴雨或防洪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至少有一位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县防指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根据会商意见,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紧急通知,视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2)县防指掌握发洪区有关中小型水库的运行情况,检查督促水库按批准的防洪调度方案运行调度,对其它中小型水库的运行情况进行监视,必要时组织对有关中小型水库实施防洪调度。
(3)县防汛办加强与气象、水利、资源规划等部门和各乡镇防指的联系,实时汇总收集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和全县防汛工作动态,提出防御工作建议意见,督促各成员单位和受影响乡镇防指落实县防指各项指令、要求。
(4)县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县水利局、县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气象局、县水文中心和县委宣传部派联络员进驻县防指协助开展工作。
(5)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预置和抢险行动,组织调拨抢险物资器材,指导受影响乡镇视情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6)县水利局监测重要防洪工程运行状况,组织做好水库防洪调度工作,加强重点防洪工程的巡查排查,指导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
(7)县资源规划局进一步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区域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8)县住建局牵头做好城区排水防涝抢险工作,合理安排调度,妥善处置险情,并及时将城区积水及处置信息上报县防指。县水利局加强龙峰园排涝站科学调度、巡查值守、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9)县气象局继续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滚动发布降雨预测预报信息,及时向县防指报送短历时强降雨的乡、村清单等信息。
(10)县水文中心加密对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指和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11)根据降雨洪水发展趋势,相关成员单位和各乡镇防指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及时下达人员转移通知,并将转移情况滚动上报县防指。
(12)根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兵力需求军地对接工作规定》,情况允许时,由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发函至武警中队提报用兵需求;情况紧急时,可先向武警中队电话提报用兵需求,而后及时文电补报用兵函。
(13)各类抢险队伍按部署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各级各部门组织运送抢险物资器材。驻樟部队、武警中队、消防大队等专业化救援队伍,根据市、县防指要求,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区域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14)县交通局适时发布所管辖水域航行警告,做好水上抢险救护准备,检查督促在舶船只,做好防漂船工作。
(15)县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防御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及县防指指令等。
(16)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和相关地区防指按照县防指的指挥部署,做好暴雨、洪水防御相应工作。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县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4.4.2.2 防内涝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气象局加强预测预报,并通过电视等媒体发布强降雨预警信息。
(2)县防指至少有一位副总指挥坐镇指挥,适时掌握雨情、水情和城区防内涝调度情况。
(3)县住建局和水利局所辖水闸、排涝站、雨污水泵站、管网排口等全面检查设备、电源状况,做好随时开机开闸准备,值守人员上岗到位,加强值班值守。
(4)县住建局牵头做好城区排水防涝抢险工作,合理安排调度,妥善处置险情,并及时将城区积水及处置信息上报县防指。加强值班,安排人员、应急物资设备到重点易涝点值守,上路巡查做好道路雨水集水口的清查、清障。及时收集雨情、积水情况及处置情况信息,并向县防指报告。
(5)其他各成员单位和区防指要加强值班,在县防指的统一领导下,部署和开展本系统本辖区防内涝各项准备工作。重点内涝防治抢险部位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加强现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置。防涝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4.4.2.3 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至少有一位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县防指主持召开防汛、水利、应急、气象、农业、住建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认真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报告县委、县政府和总指挥。
(2)根据会商意见,县防指或县防汛办发出防御台风通知。
(3)县防汛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风情、灾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加强与气象、水利、水文等部门和各乡镇防指的联系,实时汇总收集台风发展动态和全县防台风工作情况,提出防御工作建议意见;督促各成员单位和乡镇防指落实县防指各项指令、要求;视情况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商发送有关台风信息的手机短信,做好重大防台风信息的上传下达。
(4)县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县水利局、县资源规划局、农业局、县气象局、县住建局和县委宣传部等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进驻指挥部协助开展工作。
(5)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预置和抢险行动,组织调拨抢险物资器材,指导受影响地区视情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6)县水利局督促指导各乡镇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江河堤防的巡查与监测。
(7)县气象台加强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县防指等部门报告。并通过短信、微信、电视等渠道,滚动发送台风预测预报信息。
(8)县交通局适时发布所管辖水域航行警告,做好水上抢险救护准备,检查督促在舶船只,做好防漂船工作。
(9)县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注视台风动态和降雨等预报,保持信息畅通,及时传达贯彻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批示指示和县防指的部署。组织人力、物力,适时按照部门防台风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做好防台风防范工作。
(10)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要监督指导重要工程和重点部位的责任单位落实监测、巡查等各项防御措施,防范台风暴雨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
(11)预报台风严重影响区域的各级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财产转移准备工作。
(12)根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兵力需求军地对接工作规定》,情况允许时,由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发函至武警中队提报用兵需求;情况紧急时,可先向武警中队电话提报用兵需求,而后及时文电补报用兵函。
(13)驻樟部队、武警部队和消防救援等专业化救援队伍,根据县防指要求,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区域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14)县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防御台风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及县防指指令等。
(15)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和相关地区防指按照县防指的指挥部署,做好台风防御相应工作。
4.4.2.4 抗旱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组织会商,分析旱情发展变化趋势并部署抗旱工作。
(2)县气象部门发布气象干旱预警信息;每周向县防指提供受旱乡镇天气监测预测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组织受旱区域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3)县水利部门每周向县防指报告各中小型水库、重要供水山塘蓄水和主要江河径流情况,实施开源节流和应急供水,采取有效措施开辟应急水源。
(4)县农业部门收集、统计作物受旱情况,分析旱情对作物的不利影响,提出旱区农业抗旱措施,开展农业节水灌溉,做好农业抗旱工作。
(5)县住建部门部署指导供水企业加强水厂调度和管网维护,按用水序位,优先保证生活供水,做好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向县防指报告受旱时段全县城区供水和缺水情况及其造成的不利影响。
(6)县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地下水应急水源地水文地质勘测,必要时配合实施抗旱地下水供水井建设。
(7)县财政部门根据抗旱工作需要协调下拨抗旱应急资金。
(8)生态环境部门应及时调控各类水库电站下泄生态流量。
(9)县工信部门收集、统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园区生产用水需求。
(10)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县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部署和开展抗旱工作。
(11)受旱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旱情灾情,实行每周两报。
4.5 Ⅳ级应急响应
4.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应急响应:
(1)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Ⅲ级预警,预计暴雨可能对我县造成灾害;
(2)大樟溪流域发生2-5年一遇(洪水频率值含下限,不含上限,下同)的洪水;
(3)大樟溪等河流堤防出现一般险情;
(4)小型水库出现一般险情;
(5)城区发生内涝;
(6)县气象部门发布台风Ⅳ级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将影响我县;
(7)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影响我县;
(8)根据气象干旱监测信息,经综合研判,当旱情综合指标达到轻度干旱,且旱情可能对我县工农业生产和城乡生活用水造成一定影响;
(9)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5.2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4.5.2.1 防暴雨或防洪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
(2)县防汛办加强值班力量,由领导带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根据会商意见,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和有关成员单位通报汛情,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通知,并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
(3)县应急管理局启动防汛应急工作机制,做好救援救灾协调准备。
(4)县水利局组织开展防洪工程巡查,指导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加强山洪灾害的监测,做好水库汛期防洪调度工作。
(5)县水利局做好城区排涝站科学调度、巡查值守、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6)县气象局加强降雨监测,滚动发布暴雨和短历时强降雨实况信息,预报强降雨区未来降雨发展趋势,发布暴雨预报或警报,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7)县水文中心加强洪水监测和预报,分析洪水发展趋势,发布洪水消息或警报,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洪水实况和预报。
(8)县资源规划局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
(9)县防指其他相关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防指适时按照防御暴雨洪水的相关预案启动应急响应,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4.5.2.2 防内涝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气象局及时预测预报降雨,并报告县防汛办。
(2)县防汛办抽调相关成员单位加强值班,适时掌握雨情、水情和水库闸站运行情况。
(3)相关成员单位和区防指按职责分工适时启动相关预案,安排值班,落实人员、物资和设备。住建等相关部门加强巡查、排查和设备检修。城区主要易涝点和易涝点做好除涝抢险的准备工作。
4.5.2.3 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召集应急、水利、气象、住建、资源规划、农业等部门会商,分析台风发展趋势,研究防御对策,作出相应工作部署。
(2)县防汛办加强值班,由领导带班,发出台风情况通报。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及时传达县防指会商意见、工作部署,督促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及受乡镇防指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3)县应急管理局启动防台风应急工作机制,做好救援救灾协调准备。
(4)县水利局负责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5)县气象台做好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县防指报告。
(6)其他防指成员单位依据部门职责和预案,做好台风防御相应工作。
4.5.2.4 抗旱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办组织会商,分析预判旱情发展态势,并作出相应安排。
(2)县气象、应急、水利、农业、住建、工信、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启动应急响应工作,加强旱情、灾情等监测预报,并及时向县防指报告。
(3)县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统一调度,组织制定抗旱应急供水方案。
(4)生态环境部门调整水库电站生态流量考核方式。
(5)受旱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每周报告旱情、灾情。
5善后工作
5.1灾后处置
(1)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受灾地方政府和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加强协作、条块联动,共同做好灾后处置工作;重点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灾后处置工作。
(2)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和受灾地区要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应急等部门要妥善安置受灾群众,认真做好受灾安置群众的生活保障与应急救助工作。
(3)应急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4)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5)灾区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活环境。
(6)电力、供水、通讯、住建、交通、公路等部门要尽快恢复灾区水、电、通讯、道路等基本设施,疏通内涝积水,清理倒伏的树木、护栏、广告牌等,做好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7)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房管等部门和受灾地区应继续加强地质次生灾害点、山边水边、堤后坝下、危旧房屋、高陡边坡、各类景点等监测巡查,避免次生灾害。
(8)水利、住建、交通等部门要抓紧修复各类水毁工程,对部分一时难以修复的水毁工程,应采取临时加固措施,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9)农业农村、商务等部门要深入灾区指导开展生产自救,帮助灾区尽快恢复生产。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县防指。
(10)根据受灾情况,县防指组织成员部门汇总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向市有关部门汇报灾情,争取国家、省政府、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
(11)县防汛办及时统计和评估相关地区受灾情况,并上报市防汛办。收集汇总各乡镇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办。县防指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县防汛防台风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
(12)宣传部门组织媒体及时、全面、充分报道党委政府对灾区群众生产生活的深切关心和牵挂,各级各部门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的系列举措、进展动态,以及灾区群众自救、社会力量援助、援建等情况。及时澄清针对灾情和灾后恢复的各种谣言,继续做好防抗台风期间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的宣传报道。
(13)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5.2复盘总结
(1)县防指组织对重大洪涝、台风灾害应急处置等进行调查,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复盘和总结,编写防御工作复盘报告。
(2)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应对本行业受灾及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县防指。
6保障措施
6.1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义务。驻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以及消防救援等国家综合性救援队伍是防汛抢险工作的重要力量,负责承担县防指下达的急难险重抢险救援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汛前认真落实专业抢险力量和群防队伍储备,组建防汛防台风应急抢险与灾后重建服务队伍库,确保各类应急抢险队伍调得到、派得出、用得上。
6.2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抗台风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3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防台风信息畅通的责任。
(2)县防指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3)通讯干线中断时,利用卫星通讯等多种手段,保障应急救援现场与县防指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必要时,通信部门应优先服从县防指调度应急通信设备。
(4)在启动应急响应过程中,应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电视和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手机短信、“村村响广播”、警报器、预警铜锣等多种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县防汛办牵头做好县防指决策支持系统的保障工作,确保洪水预警报、远程视频监视、卫星云图接收等系统通信畅通和正常运行。
6.4交通运输保障
必要时,经县防指批准核发抢险救灾车辆通行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临时调配的抢险救灾车辆,由成员单位上报县防指核准,并通知公安交警放行。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应急通信车辆、通信抢修车辆的通行。
6.5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6.6物资保障
发改、应急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物资保障工作,建立防汛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负责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更新。石化企业做好抢险柴油、汽油的供应。
6.7医疗保障
卫健部门加强医疗服务网络和医疗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等各项准备,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与救治能力。负责组织灾区受灾群众及防汛抗洪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8生活保障
应急部门和乡镇、村(居)委会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6.9资金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防汛防台风、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等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负责筹措防汛和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用于遭受台风、洪涝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以及用于抢险救灾物资的购置、维修、维护,负责建设、启动应急采购和监管机制,保障及时购置抢险救灾物资。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抢险救灾的费用列入应急防汛经费,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快速拨付、及时结算。
6.10特殊情形下防汛安全保障工作
当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或遭受地震、海啸影响,或人为破坏活动引发水库垮坝、溪河堤防决口、水闸垮塌等衍生灾害,或防汛防台风期间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形,县防指按照县委、县政府和相应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及时调整人员转移、物资调配、力量预置、应急救援、抢险救灾等各环节的防控策略,研究制定防汛安全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加强部门联动、协调配合,提前做好各项应对准备,确保防汛防台风工作机制有序运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6.10.1受地震、海啸影响或人为破坏活动引发溪河堤防决口、水库垮坝、水闸垮塌。
(1)当出现溪河堤防决口、水库垮坝、水闸垮塌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大樟溪干流重要堤段及主要支流重点堤防发生决口、水库垮坝和水闸垮塌等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县防指。
(2)溪河堤防决口、水库垮坝、水闸垮塌的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指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当地防指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调度有关水利工程,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县防指接报后立即派出相关部门专家力量赶赴现场指导。
6.10.2防汛防台风期间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县防指加强与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卫生健康部门的联络联系,按照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部署和卫生健康部门建议意见,在防汛防台风工作中落实相关疫病防控措施。
(1)指导督促各级防指加强疫病防控相关物资、器材的储备,及时调集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等,以备随时应用。
(2)在组织开展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安置或抢险救灾过程中,按照卫生防疫规定,严格采取防护措施,并视情配备必要的医护人员和防疫物资,确保防汛防台风工作安全、有序。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教育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闻媒体,开展防汛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汛防台风意识及能力。
7.2培训
7.2.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防指负责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的培训,当各级防汛指挥人员大量变动时,县防指可直接组织培训到乡镇。
7.2.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并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7.3演习
7.3.1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7.3.2县防指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演习,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演练,并强化军警民合练、军地联防。
7.3.3每2~3年举行多部门联合的专业抢险演习。
8附则
8.1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防指负责解释。
8.3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防汛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各乡镇防指可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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