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永泰县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0-04-15 11:27 浏览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永泰县人民政府安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办法,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并于12月21日前将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报送县安办。联系人:王昭明,电话:62270236,邮箱:ytyjglj@163.com

 

 

 

 

                                                    永泰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泰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攻坚战,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完善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持续强化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不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建设美丽幸福新永泰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

1.持续深入开展宣贯教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和1月23日就“2019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有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把好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总开关,坚决扛起保民平安的政治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及近年来各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教训,研究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在2019年各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学校安全、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渔业船舶、交通运输、民爆物品、特种设备等专项整治行动,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深入扎实推进全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结合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调研评定开展“回头看”,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县安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推动落实改革发展重点任务。持续推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及我省我市我县实施意见,按照重点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抓好各项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任务和城市安全发展各项制度措施落实,适时组织开展任务落实情况“回头看”,确保2020年各项任务措施落地生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及时修改完善权责清单与事项目录。推进“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有关部门按重点任务分工落实)。

4.加强安全生产领域规划设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将安全生产重点内容纳入永泰县“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起草《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推进交通运输、道路交通、电力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十四五”规划起草工作。打好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落实收官之战,进一步推动落实2020年之前需要完成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确保实现规划目标(县应急局、发改局牵头,交通局、公安局、商务局等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创新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5.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两个责任”落实。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狠抓复工复产安全责任落实,进一步夯实各层级、各环节责任,切实落实“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安全生产”的要求,做到安全生产与疫情防控同部署、同落实、同指导、同服务;督促企业落实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职工的疫情防控,落实好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各项责任措施(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6.进一步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加大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及重点行业领域未停产企业的服务指导。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把宣传教育贯穿全过程。创新安全监管方式,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减少人员接触和聚集,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采取电话督促、手机微信微博短信提醒、远程视频监控、视频调度、发放书面材料、群众举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严防企业因赶工期、超能力生产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7.全力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按照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实行分区分类、精准施策、有效服务、差异化复工复产。督促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落实“班班见领导”制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事故的企业,要坚持一事一处理,严防简单化、“一刀切”等偏激和极端做法。(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8.巩固提升好的经验做法。全面总结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监管工作,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注重举一反三,探索人员密集型企业、场所等遇突发事件人员分散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突发事件中安全监管应急机制。(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织牢织密织严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9.完善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调研评定机制。进一步完善评价指标、创新方式方法,开展年度调研评定和主要负责人履职点评工作,切实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多措并举用好约谈通报、警示曝光、建议提醒、挂牌督办等“组合拳”,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省实施细则和《福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清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县安办、消防救援大队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10.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福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清单》等,实施清单化管理。推动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化解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四、深入排查隐患,健全预防控制体系

11.强化重要时间节点安全风险防控。全力做好重大节日、“两会”、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和第三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5.18”海丝博览会、“6.18”交易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安全防范。(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2.全力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系统性安全风险。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三年提升行动,推动未进入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启动搬迁改造程序,进一步提升“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深化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推动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坚决防范危险化学品“灰犀牛”风险(县应急局、商务局、交通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坚决整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县生态环境局、应急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3.加大交通运输领域“打非治违”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出租车客运的企业和车辆,对县内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加强生产准入管理,加大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力度,严查“百吨王”以及大客车超速、超员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强长途客车、旅游客车、重型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监管,切实整顿运输企业“挂而不管”“以包代管”问题,深入推进公路交通秩序整治,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县交通局、公安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文体旅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4.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综合治理。在房屋市政、建筑施工、公路、水利、电力、建筑安装等建设工程领域,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效遏制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无证上岗等问题。聚焦桥梁隧道、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强化执法检查,督促建设单位等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切实落实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管控,强化员工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及时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县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商务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5.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着力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行为。重点整治矿山新、改、扩建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行为;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加大对盗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开采、以勘探名义实施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线索和案件移交机制;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开展整治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专项行动。(县应急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等分工负责)。

16.深入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整治行动。以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大中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等为重点,全面开展建筑内部及周边道路消防车通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维护管理职责,严格按照标准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并定期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和维护等。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予以查处,情节恶劣的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加大宣传曝光力度。指导各乡镇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完善停车供给优化、多部门联合惩戒等消防车通道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县消防救援大队、应急局、公安局、住建局、商务局、文体旅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7.推进重点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紧盯大中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高层建筑、“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民俗客栈、小微企业、家庭作坊等高风险场所,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风险,加大执法检查和联合惩戒力度(县消防救援大队、应急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商务局、文体旅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8.深化其他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以保障福州市举办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为契机,加强燃气安全检查,开展燃气管道占压隐患排查整改,抓好餐饮场所用气安全整治。加大打击“黑气”力度,持续推行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推进燃气行业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县住建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公安局、商务局分工负责)。强化工贸行业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重点部位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县应急局负责)。持续推进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民爆、电力、旅游、农机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有效防控安全风险、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县应急局、交通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文体旅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和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开展矿山、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做好源头防范(县卫健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9.扎实排查治理城市道路塌陷隐患。全面梳理排查湿陷性黄土区域、地下工程施工影响区域、老旧管网集中区域、地下人防工程影响区域主要道路,对发现的塌陷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治理。强化城市道路塌陷源头因素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周边沉降变形加强监测监控,加大道路及沿路地下管道巡查及管理力度,发挥好城市网格管理员作用,鼓励采用探地雷达等科技手段开展空洞探查,及时研判隐患,制定方案整改。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塌陷的巡查防控常态化机制,加大道路、市政管网等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的检查力度(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0.严格落实《福州市重大安全隐患点监管责任人制度》,组织整治市、县级两级安全隐患点。按照县安委会印发的《第五批重大安全隐患点监管责任清单》文件要求,制定整治责任清单,集中力量挂牌整治,严防死守,确保安全。(县安办牵头,城峰镇、红星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局分工负责)

五、构建完善安全监管执法体系

21.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效能提升制度。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形成安全生产信息化的“城市大脑”。推进我县应急管理综合平台建设,纵向接入省级节点应急指挥骨干网络,横向对接各部门已建系统,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手段,提升应急管理精准化、智能化和科学化水平(县应急局、大数据中心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健全完善县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制度,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工作,突出发现和解决本质问题,跟踪评估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2.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制度。推动落实对高危行业领域重点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专家指导服务等工作;推进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和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先进企业安全承诺、高危企业重点监管模式。合理划分县、乡两级执法管辖权限,明确职责分工,避免多层级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县应急局、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六、巩固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保障体系

23.持续推进科技兴安强安。扩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覆盖面,推动完成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的接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推动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开展事故风险隐患分析。(县应急局、商务局、大数据中心、文体旅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24.发挥社会化市场化风险防控作用。建立健全“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鼓励企业职工、家属和社会公众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推进举报奖励政策的落实。支持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领域进行舆论监督。在高危行业领域依法依规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信用分级分类制度,运用制度化手段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财政局等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5.加强重点领域工程治理。持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三年专项行动、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团雾多发路段治理、农村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建设、公交车和桥梁防护安全专项治理,鼓励普通国省道设置中央隔离设施。(县道安办、交通局、公安局、气象局、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6.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支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建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隧道等安全生产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统筹规范社会应急力量管理,指导地方加强企业救援队伍建设;加强森林火灾防控能力建设,增设完善防火隔离带、瞭望塔、停机坪、水源点等基础设施(县应急局、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交通局、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进一步抓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宣贯培训,研究制定配套规章标准,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7.加强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不断创新“安全生产月”、“海西安全发展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交通安全日”等活动组织形式,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社区宣传栏、“村村响、户户通”等线上线下资源,建立安全生产社会化宣传教育矩阵。健全公民安全教育体系。大力贯彻落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全面落实从业人员的各项培训考试制度(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团县委、总工会、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国资中心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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