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永泰县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2-03-30 15:54 浏览量:
 局机关各科室,大队、中心: 

《永泰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永泰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永泰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泰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以下简称《编制办法》)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安全监管责任,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2022年,我局及所属执法大队纳入执法工作日计算的执法人员总数为12人,总法定工作日为3000个工作日,其计算方法如下:

(一)个人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个工作日。

其中:1.全年总天数365日;

2.双休日=52周×2日/周=104日;

3.元旦、春节、五一、端午、清明、中秋、国庆节等共计11日法定假日。

(二)总法定工作日=250日×12=3000个工作日。

三、执法工作日的安排

(一)监督检查工作日(456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安全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1456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

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

(三)非执法工作日(1088日)

非执法工作日是指:(1)机关值班;(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3)检查指导乡镇应急办工作;(4)参加党群活动;(5)病假、事假;(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7)其他日常工作。

四、执法任务分解

(一)监督检查工作(456个工作日)

根据《编制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点检查单位和一般检查单位的范围,共安排检查生产经营单位88家,其中列入重点检查单位37家,占检查单位数的42%;抽查一般检查单位51家,占检查单位数的58%。

1.各科室监督检查对象

1)工矿商贸科(136个工作日)

安排检查58家单位(非煤矿山企业2家,地勘单位2家,工业企业33家,商贸企业21家)。其中,列入重点检查单位24家(非煤矿山企业2家,工业企业19家,商贸企业3家),占检查单位数的41.3%;抽查一般检查单位34家(地勘单位2家,工业企业14家,商贸企业18家),占检查单位数的58.7%。

责任单位:工矿商贸科(136个工作日)

2)危化烟花科(195个工作日)

安排检查30家单位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加油站28家,其他1家)其中列入重点检查单位4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加油站3家),占检查单位数的13.33%抽查一般检查单位26加油站25家,其他1家),占检查单位数的86.67%。

责任单位:危化烟花科(195个工作日)

2.执法大队检查对象(140个工作日)

计划共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39家。其中非煤矿山2家、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1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合计15家为重点检查单位,占检查单位数35%;工业商贸企业16家、烟花爆竹零售点8家为一般检查单位,占检查单位数65%。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140个工作日)。

3.重点监督检查事项

根据《规定》第八条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以下事项: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7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9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10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1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2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3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4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5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6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7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9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20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二)其他行政执法工作(1456个工作日)

1.行政许可(150个工作日)

1)非煤矿矿山方面

承担在永泰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安排15个工作日,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10日)、工矿商贸科(5个工作日)。

2)危险化学品方面

承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核报批和颁发管理工作

安排60个工作日,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30日)、危化烟花科(30个工作日)

3)烟花爆竹方面

①承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

承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安排75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危化烟花科(75个工作日)。

2.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150个工作日)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主要包括: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要工作部署情况;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组织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工作;综合统计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等。

责任单位:综合协调科(150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190个工作日)

开展一般事故调查处理。

责任单位:危化烟花科(30个工作日)、工矿商贸科(60个工作日)、执法大队(100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110个工作日)

隐患举报平台日常管理、举报件核查等其他执法工作。

责任单位:危化烟花科(30个工作日)、工矿商贸科(70个工作日)、执法大队(10个工作日)。

5. 参与有关部门联合执法(109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危化烟花科(51个工作日)、工矿商贸科(50个工作日)、执法大队(8个工作日)。

6. 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40个工作日)

1)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2)承担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3)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处置方案的备案;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

6)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落实情况的备案;

7)剧毒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储存单位备案;

8)大型救灾捐赠和募捐活动备案;

9)民间组织救灾捐赠款分配使用方案备案。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40个工作日)。

7.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84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危化烟花科(15个工作日)、工矿商贸科(50个工作日)、执法大队(4个工作日)、行政审批科(15个工作日)。

8.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16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办公室(8个工作日)、执法大队(8个工作日)。

9.办理完成本级人民政府、上级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及其他执法任务(160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危化烟花科(60个工作日)、工矿商贸科(100个工作日)。

10.办理行政执法案件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400个工作日)。

11.重要时期和重要活动安全生产督查检查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30个工作日)。

12.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17个工作日)。

五、工作要求

(一)各科室、执法大队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确保计划落实到位。要根据《编制办法》要求,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开展监督检查。要定期对计划落实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和发现问题,如有变化的要及时调整。

(二)要严格现场检查程序,规范执法文书使用。在开展监督检查后,应当及时将执法数据录入“互联网+监管”等信息化系统,并做好执法文书归档备查工作。要严格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程序,强化执法闭环,规范执法活动。

(三)要全面推行并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照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四)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现场执法过程中要坚持文明执法,坚持执法与普法相结合,推动执法过程成为普法实践,全面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

附件:2022年永泰县应急管理局重点检查单位目录

 

附件

2022年永泰县应急管理局重点检查单位目录

序号

单位名称

责任单位

一、非煤矿矿山企业(2家)

1

福建源石建材有限公司

工矿商贸科、执法大队

2

永泰县宏源砂石加工有限公司

工矿商贸科、执法大队

二、危险化学品(12家)

1

永泰县永福中心加油站

危化烟花科、执法大队

2

永泰县长庆芳文加油站

危化烟花科、执法大队

3

永泰县大洋供销合作社加油站

危化烟花科、执法大队

4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福州永泰温岐加油站

执法大队

5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福州永泰北门加油站

执法大队

6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

公司福建永泰闽运加油站

执法大队

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永泰茂泰加油站

执法大队

8

永泰县城峰银场加油站

执法大队

9

福建高速中化石油有限公司永泰东出入口服务区加油站

执法大队

10

永泰县嵩口下坂加油站

执法大队

11

永泰县同安兰口顺昌加油站

执法大队

12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福州永泰红星加油站

执法大队

三、烟花爆竹单位(1家)

1

永泰县盛达烟花爆竹贸易有限公司

危化烟花科、执法大队

四、工业企业(19家)

1

永泰县筑诚机制砂有限公司

工矿商贸科

2

福建厚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工矿商贸科

3

福州康特捷机电有限公司

工矿商贸科

4

福建利尼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工矿商贸科

5

福建众鑫不锈钢有限公司

工矿商贸科

6

永泰嘉锋好家具有限公司

工矿商贸科

7

永泰县华欣竹木制品有限公司

工矿商贸科

8

永泰县三丰农产品精制厂

工矿商贸科

9

永泰县顺达食品有限公司

工矿商贸科

10

永泰县加蜜佳食品有限公司

工矿商贸科

11

福建胜华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工矿商贸科

12

福建深纳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工矿商贸科

13

福建晨明集团有限公司

工矿商贸科

14

永泰县长泰织造有限公司

工矿商贸科

15

永泰县华尔锦纺织有限公司

工矿商贸科

16

永泰县金泰纺织有限公司

工矿商贸科

17

福州中纺实业有限公司

工矿商贸科

18

永泰县美尔奇纺织有限公司

工矿商贸科

19

中建(福建)沥青工程有限公司

工矿商贸科

五、商贸企业(3家)

1

福建冠景旅游开发实业有限公司酒店分公司

工矿商贸科

2

福州香米拉酒店投资有限公司

工矿商贸科

3

福建省永泰县天宇温泉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工矿商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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