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莆炎高速A6合同段“8.15”亡人事故调查报告
福州莆炎高速A6合同段“8.15”亡人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永泰县应急管理局 时间:2019-12-27 16:38 浏览量:

201981511福州莆炎高速公路A6合同段发生一起1人死亡事故永泰县政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有关规定,委托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县公安局、高速办、总工会、盖洋乡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并按规定邀请纪委监委、县检察院派员参加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委托福州市政府安全生产组专家对事故进行了技术鉴定,查清了事故原因,明确了事故责任。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1.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2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098279387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营业场所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盖洋乡珠峰村后华垅1号负责人:余灿鑫,经营范围:受隶属公司委托,联系公司经营范围内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永泰县盖洋月芳废旧物资经营部成立于2019年5月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125MA32QP7687,类型:个体工商户,营业场所:福建省永泰县盖洋乡盖洋村墩前21号,经营者:叶月英,经营范围:非生产性废旧金属、非金属再生资源回收、销售;二手工程机械设备销售、新旧钢材销售;二手汽车销售;工程机械租赁;钢架结构、新旧活动房、安全防护材料加工与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工程概况

2019年7月17日,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与永泰县盖洋月芳废旧物资经营部签订了台车安全防护安装合同,由永泰县盖洋月芳废旧物资经营部对4台台车进行安全防护安装,7月25日,永泰县盖洋月芳废旧物资经营部派林福清、代德宣、李祖德三名工人进场作业。

二、事故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9年8月15日7点左右,永泰县盖洋月芳废旧物资经营部派了代德宣、林福清、李祖德等三个工人到福州莆炎高速公路A6合同段珠峰村1号隧道做台车安全防护装置安装,依据项目部高温期错峰作业的规定,上午11时05分左右上述三人收工,而且也到了吃饭的时间,他们就停止作业。然后代德宣、林福清、李祖德一同骑乘摩托车离开作业现场,在离开工作场所十余米时,李祖德突然停下,说他有物品遗落要去取,代德宣、林福清二人停在原地等候,李祖德自行返回取物品,不久代德宣、林福清就听到重物落地的声音,立刻赶往原作业场地发现李祖德躺在地上,已经不醒人事了,马上打电话报告老板郑家樵,郑家樵立刻驾车赶到将李祖德送到嵩口医院抢救,经医生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县政府及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高速办盖洋乡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均在第一时间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导救援及善后事宜。同时,向福州市应急管理局上报了事故情况 事故善后事宜得到妥善解决。

2019年8月30日,永泰县应急管理局委托专家对本起事故进行技术鉴定,2019年10月30日,福州市政府安全生产组专家出具本起事故鉴定报告书。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李祖安全意识淡薄,没有使用安全绳和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违反安全规定,私登上台车失足摔落地面,后脑着地,造成坠落死亡事故。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调查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应认真吸取这起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时刻保持风险防范意识,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杜绝发生同类事故。

2、永泰县高速办、盖洋乡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应按各自职责加强监管,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福州莆炎高速公路A6合同段

8.15”亡人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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