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4月份福州市安全生产情况统计分析
来源: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3-05-11 10:10 浏览量:

  一、4月份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月份,全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1起,同比持平;死亡5人,同比增加1人,上升25%;受伤9人,同比增加1人,上升12.5%。全市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道路运输业发生事故9起,同比减少1起,下降10%;死亡3人,同比持平;受伤9人,同比增加1人,上升12.5%。

  商贸制造业发生事故1起,同比增加1起;死亡1人,同比增加1人。

  建筑业发生事故1起,同比持平;死亡1人,同比持平。

  农林牧渔业、采矿业未发生事故。

  二、1-4月份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1-4月份,全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37起,同比减少15起,下降28.8%;死亡16人,同比减少9人,下降36%;受伤27人,同比减少12人,下降30.8%。全市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一)按区域划分。1-4月份,台江区、晋安区、长乐区、连江县、永泰县同比“双下降”,高新区同比“双上升”,其中台江区、永泰县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鼓楼区事故6起、死亡0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1人;

  台江区没有发生事故,同比起数减少2起、死亡人数减少1人;

  仓山区事故2起、死亡0人,同比起数减少3起、死亡人数持平;

  晋安区事故5起、死亡1人,同比起数减少3起、死亡人数减少2人;

  马尾区事故2起、死亡1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1人;

  长乐区事故3起、死亡4人,同比起数减少3起、死亡人数减少2人;

  福清市事故7起、死亡4人,同比起数减少2起、死亡人数增加1人;

  闽侯县事故3起、死亡1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1人;

  连江县事故3起、死亡0人,同比起数减少1起、死亡人数减少3人;

  闽清县事故2起、死亡1人,同比起数、死亡人数持平;

  罗源县事故3起、死亡2人,同比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持平;

  永泰县没有发生事故,同比起数减少1起,死亡人数减少1人;

  高新区事故1起、死亡2人,同比起数减少1起,死亡人数增加2人。

  (二)按行业领域划分。道路运输业、商贸制造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农林牧渔业、采矿业没有发生事故。

  道路运输业发生事故31起,同比减少14起,下降31.1%;死亡9人,同比减少9人,下降50%;受伤27人,同比减少12人,下降30.8%。

  商贸制造业发生事故2起,同比减少1起,下降33.3%;死亡2人,同比减少1人,下降33.3%。

  建筑业发生事故4起,同比持平;死亡5人,同比增加1人,上升25%。其中建筑安装业1起,死亡1人;土木工程建筑业2起,死亡3人;房屋建筑业1起,死亡1人。

  农林牧渔业、采矿业未发生事故。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以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分别达到28.8%、36%。一是单月事故风险有所上升。随着经济活动逐步复苏,各领域安全生产隐患也在逐步增加,4月份以来,工业、建筑业等领域均发生事故。二是道路交通领域风险依然突出。4月份,省内高速公路连续发生3起较大道路运输事故,共造成12人死亡,3人受伤。事故原因均涵盖疲劳驾驶、分心驾驶、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违法停车等问题。三是消防安全领域风险亟待关注。与去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上升幅度较大。4月17日、18日,台江区连续发生2起火灾,造成2人死亡;同时,省外也发生多起因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造成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重大损失。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是全面部署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三个切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切实提升部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切实强化属地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按照专项行动阶段安排,研究本地区本领域专项行动方案,认真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严格执法和专业服务,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切实提高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二是全面推动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扎实履行五项重点工作要求。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突出抓好“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五项工作。

  三是全面启动应急救援站试点建设工作。在试点建成寿山、日溪、宦溪、鼓岭等4个应急救援站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一镇一站(应急救援站)”“一村一点(应急救援点)”建设。各县(市)区要综合考虑地理位置、人口规模、危险源分布、灾害事故特点等因素,因地制宜细化建设方案,试点打造2处应急救援站(点),推动全市各县(市)区重点乡镇(街道)应急救援站全覆盖。

  四是全面抓好防汛备汛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立足防大汛、抗强台、抢大险、救大灾,认真落实《福州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制,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队伍物资准备,针对性地组织演练培训,强化监测预警,做好重点防范,全力以赴做好防汛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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