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月份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2月份,全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3起,同比减少8起,下降72.7%;死亡3人,同比减少4人,下降57.1%;受伤1人,同比减少5人,下降83.3%;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
道路运输业发生事故3起,同比减少5起,下降62.5%;死亡3人,同比持平;受伤1人,同比减少5人,下降83.3%。
建筑业未发生事故,同比减少3起、4人。
商贸制造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未发生事故。
二、1-2月份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1-2月份,全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9起,同比减少7起,下降43.8%;死亡8人,同比减少2人,下降20%;受伤5人,同比减少3人,下降37.5%;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
(一)县(市)区事故情况。
除仓山区、晋安区、福清市、连江县、高新区外,其余县区均未发生事故。具体如下:
鼓楼区未发生事故,同比减少1起、死亡人数持平;
台江区未发生事故,同比起数、死亡人数持平;
仓山区事故3起,死亡2人,同比增加2起、2人;
晋安区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起数持平、增加2人;
马尾区未发生事故,同比起数、死亡人数持平;
长乐区未发生事故,同比减少2起、3人;
福清市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4起,2人;
闽侯县未发生事故,同比起数、死亡人数持平;
连江县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增加1起,1人;
闽清县未发生事故,同比减少1起、死亡人数持平;
罗源县未发生事故,同比减少2起、1人;
永泰县未发生事故,同比起数、死亡人数持平;
高新区未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起数持平、减少1人;
(二)行业领域事故情况。除道路运输业外,其他领域未发生事故。具体如下:
道路运输业发生事故9起,同比减少2起,下降18.2%;死亡8人,同比增加4人,上升100%;受伤5人,同比减少3人,下降37.5%。
商贸制造业未发生事故,同比减少2起、2人。
建筑业未发生事故,同比减少3起、4人。
其他行业领域未发生事故。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全力抓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级各部门对照我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抓紧出台本地区、本领域子方案,围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严守安全规划审批红线、企业安全标准化、执法和救援队伍规范化、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精准执法帮扶、从业人员和全民安全素质提升等开展系列专项行动,进一步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努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认真抓牢复工复产安全管理。当前正值企业复工复产集中期,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分析研判,严把复工复产安全关,综合采取数字化监管、现场执法检查、微信短信提醒、发放一封信、上门敲门提醒等方式,及时告知安全风险,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市安办“六个一”要求(即当好企业安全“第一人”、上好节后开工“第一课”、研究复工复产“第一会”、把好岗前培训“第一关”、走好隐患自查“第一步”、做好应急预案“第一练”),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为“开门红”“开门稳”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精准抓实消防安全防控。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全面排查“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冷库等场所突出风险隐患。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管理,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扎实推进“清障、开窗、配绳”消防治理,发动居民群众开展“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人关闭电源、火源、气源),及时清理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的车辆和障碍物,坚决防范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
(四)大力抓深道路交通综合治理。全面复盘近期道路运输领域事故情况,认真开展2024年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固本培元“六大提升行动”(即开展道安组织体系提升行动、车辆源头治理提升行动、部门协调共治提升行动、道路安全通行提升行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行动、安全宣传教育提升行动),围绕“人、车、路、企”全要素、全领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推进43处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道路隐患整治,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切实防范道路交通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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