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3月份福州市安全生产情况统计分析
来源: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4-04-15 17:54 浏览量:

  一、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一)事故总体情况

  1-3月份,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4起,同比减少13起,下降48.1%;死亡12人,同比减少1人,下降7.7%;受伤6人,同比减少12人,下降66.7%;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3月份,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5起,同比减少6起,下降54.5%;死亡4人,同比增加1人,上升33.3%。其中道路运输业发生事故3起,同比减少8起,下降72.7%;死亡2人,同比减少1人,下降33.3%。农林牧渔业发生事故1起,同比增加1起;死亡1人,同比增加1人。建筑业发生事故1起,同比增加1起;死亡1人,同比增加1人。

  (二)县(市)区事故情况。除鼓楼、马尾、长乐、闽清、永泰外,其余县(市)区均发生事故,其中台江、仓山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双上升”,具体如下:

  鼓楼区未发生事故,同比减少2起、死亡人数持平;

  台江区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增加1起、1人;

  仓山区事故3起、死亡2人,同比增加1起、2人;

  晋安区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减少1起、增加2人;

  马尾区未发生事故,同比减少1起、1人;

  长乐区未发生事故,同比减少3起、4人;

  福清市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减少4起、1人;

  闽侯县事故1起、死亡0人,同比减少1起、1人;

  连江县事故3起、死亡3人,同比减少1起、增加2人;

  闽清县未发生事故,同比减少1起、死亡人数持平;

  罗源县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1起、死亡人数持平;

  永泰县未发生事故,同比起数、死亡人数持平;

  高新区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起数持平、减少1人;

  (三)行业领域事故情况。道路运输、建筑业、渔业船舶等领域发生事故,其余领域暂未发生事故。具体如下:

  道路运输业事故12起,同比减少10起,下降45.5%;死亡10人,同比增加3人,上升42.9%;受伤6人,同比减少12人,下降66.7%。

  农林牧渔业事故1起,同比增加1起;死亡1人,同比增加1人。其中渔业船舶业事故1起、死亡1人。

  建筑业事故1起,同比减少2起,下降66.7%。死亡1人,同比减少3人,下降75%。

  商贸制造业未发生事故,同比减少1起、1人。

  其他行业领域未发生事故,同比减少1起、1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来,我市安全形势总体保持平稳,但3月以来,全市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同时发生多起安全事件,引起上级领导高度关注,其中3月17日,“罗鉴养0800”号乡镇船舶在工作期间发生螺旋桨故障,造成4人被困海上,后均救援上岸;3月17日,马尾区马尾镇建坂村与龙门村二重山交界处发生火情,虽过火面积仅为0.6公顷,但在网上引起舆论关注;3月18日,福清市东张镇村民因擅自进场对自有民房进行修缮,在拆除老旧墙体时被垮塌墙体掩埋,造成3人死亡;3月24日,鼓楼区大儒世家花园四区小区地下停车场发生火灾,造成十余辆电动车被烧毁。上述事故暴露出我市安全基础仍不够牢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全力确保重点领域安全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盯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道路运输、燃气、消防、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工贸、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持续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五一”假期将至,节日期间出行需求旺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压实道路交通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要紧盯营运货车、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工程机械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超限超载、“三超一疲劳”、不按道行驶、违法停车、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

  (三)盯紧看牢消防安全重要部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聚焦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公共娱乐场所、酒店餐饮、医院、“三合一”“九小场所”等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场所,全面开展火灾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加大检查巡查、执法处罚、宣传教育力度。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持续整治违规使用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问题。要强力推进老旧住宅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排查风险问题突出的居民住宅电气线路火灾隐患,多渠道提醒群众规范用火用电用气,有效遏制电气火灾事故发生。

  (四)坚决遏制水上事故多发势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海上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强化船舶日常管理,加强船舶登船检查,重点检查船舶适航状态、船员配备、消防救生和通信导航设备设施安装使用等情况,严厉打击私自拆卸北斗示位仪和AIS、非法采运海砂、非法走私冻品、非法载客垂钓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要定期开展水上联合执法,加大对商渔船交汇密集区、事故多发水域和重要航道的巡查执法力度,及时公布一批典型案例,警示商渔船严格遵守避碰规则,加强值班瞭望和应急值守,确保航行作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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