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8月份福州市安全生产情况统计分析
来源: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4-09-30 19:18 浏览量:

  一、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一)事故总体情况

  1-8月份,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56起,同比减少22起,下降28.2%;死亡32人,同比减少4人,下降11.1%;受伤45人,同比减少19人,下降29.7%。全市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8月份,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4起,同比增加3起,上升300%;死亡3人,同比增加2人,上升200%;受伤2人,同比增加2人。其中道路运输业发生事故3起,同比增加2起,上升200%;死亡2人,同比增加1人,上升100%;受伤2人,同比增加2人,上升100%。商贸制造业发生事故1起,同比增加1起;死亡1人,同比增加1人。

  (二)县(市)区事故情况

  1-8月份,除永泰县外,其余县(市)区均发生事故,其中仓山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双上升”,其中,鼓楼区事故6起、死亡2人,同比减少3起、增加1人;台江区事故2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1起、增加1人;仓山区事故6起、死亡4人,同比增加2起、3人;晋安区事故9起、死亡5人,同比减少3起、增加2人;马尾区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2起、死亡人数持平;长乐区事故6起,死亡4人,同比减少1起、5人;福清市事故8起、死亡6人,同比减少4起、死亡人数持平;闽侯县事故7起、死亡2人,同比增加1起、死亡人数持平;连江县事故5起、死亡4人,同比减少3起、1人;闽清县事故1起、死亡0人,同比减少2起、2人;罗源县事故3起、死亡2人,同比减少3起、1人;永泰县未发生事故,同比减少1起、死亡人数持平;高新区事故2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2起、2人。

  8月份,闽侯县发生事故2起,死亡1人;晋安区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罗源县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

  (三)行业领域事故情况

  1-8月份,全市生产安全事故主要集中在道路运输、建筑业、工贸、渔业船舶等领域发生事故,其余领域暂未发生事故。其中,道路运输业发生事故47起,同比减少15起,下降24.2%;死亡21人,同比增加1人,上升5%,受伤44人,同比减少14人,下降24.1%。建筑业发生事故6起,同比减少3起,下降33.3%;死亡7人,同比减少3人,下降30%;受伤0人,同比减少3人,下降100%(其中房屋和市政工程5起,死亡6人;其他工程1起,死亡1人)。农林牧渔业发生事故1起,同比增加1起;死亡1人,同比增加1人。商贸制造业发生事故2起,同比减少4起,下降66.7%;死亡3人,同比减少2人,下降40%;受伤1人,同比减少2人,下降66.7%(其中工贸领域2起,死亡3人,受伤1人)。其他行业未发生事故,同比减少1起、1人。

  二、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高层建筑发生典型事故。8月21日,长乐区吴航街道十洋国际城配电房发生火灾,导致多人被困,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引起省市领导的高度关注,暴露出我市高层建筑防火封堵、防火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二是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潜在风险依然较大。近年来,我市三季度曾发生多起水上安全事故,当前连江、罗源、福清等地渔业船舶、乡镇船舶数量庞大,且连江、长乐等地仍存在大量未纳管船舶,各类海上作业频繁,个别船东受利益驱使可能违规出海作业,存在安全隐患。三是建筑施工防范压力增大。当前是建筑施工生产旺季,高边坡、高墩桥梁、隧道等工程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安装拆除仍是事故的主要风险点;同时,受秋台风等极端天气影响,深基坑、高边坡等作业稳定性降低,施工安全风险交织叠加。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安排

  (一)持续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一要强化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各地要重点关注本辖区尚未排查出重大事故隐患的行业领域,督促相关行业主管单位学好用好判定标准,定期开展“四不两直”、暗查暗访、随机抽查、不定期“回头看”,提升安全执法检查质量和效果,强化运用行政处罚、失信惩戒、公开曝光、事故查处等措施,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二要加强针对重点群体的宣贯和培训。要紧盯“三项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新员工、外来人员等重点人群,针对性开展安全技能培训,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切实守好安全底线。三要加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宣传力度。要尽快建立完善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对举报属实案件应奖尽奖,并采用多种方式引导社会公众辨识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强化全社会安全风险意识,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安全格局。

  (二)强化节假日期间风险防范化解。节假日期间风险点多面广、情况复杂,容易发生事故,要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交通运输方面,要在事故高发路段、临街集市、景区景点周边等关键部位加强巡查执法,严厉打击无资质营运、“三超一疲劳”、货车农用车载人等违法行为,要聚焦重要路段、重要节点,设置酒醉驾查处点,严查严管严处酒驾、醉驾行为。消防安全方面,结合秋冬火灾规律特点,强化本地区和本行业火灾风险分析研判,统筹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和“清障、开窗、配绳”等工作,紧盯最突出的风险隐患、最易发生群死群伤的单位场所,分类施策、精准防控。文化旅游方面,针对中秋、国庆前后旅游购物活动频繁、群众出行高峰等特点,加强对旅行社、野景区、网红打卡点的安全监管,重点紧盯“低价游”“黑景点”等现象,及时发布违规旅行社、景点黑名单;督促企业做好旅游车辆船舶、大型游乐设施、缆车索道等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控制好高峰时段游人总量,严防拥堵、踩踏事件发生。水上安全和渔业船舶方面,要持续开展商渔共治三年攻坚,加强对重点水域、重点船舶的监管执法。加强乡镇渔船、涉海休闲船舶安全管控,强化海上垂钓等休闲新型业态管理,严禁非客渡船违法载客和客渡船违章超载,督促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和救生设备。

  (三)切实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危化品方面,要对危化品生产、使用、经营、仓储、运输企业再排查再摸底,对危化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防雷、防爆、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自动控制等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测维护,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水、防潮、降温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加强防雷电设施的检测维护和生产装置的监控。工贸方面,紧盯钢铁、铝加工、机械铸造、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风险领域隐患,突出高温熔融金属、煤气、喷涂、粉尘除尘、有限空间等重点环节、区域和部位,加强特种作业以及户外检维修作业的审批、监护和应急处置,严厉整治无证上岗、违规操作、疲劳作业等突出问题。城镇燃气方面,要深刻吸取省内外各类燃气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场站内及市政道路、小区的燃气管道占压、圈围、埋深不足、安全间距不足等安全隐患。持续开展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专项整治,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瓶装液化气非法经营和违规使用,抓好餐饮场所用气使用环节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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