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9月份福州市安全生产情况统计分析
来源: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4-11-04 09:19 浏览量:

  一、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一)事故总体情况

  1-9月份,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69起,同比减少13起,下降15.8%;死亡33人,同比减少6人,下降15.4%;受伤61人,同比减少4人,下降6.2%。全市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9月份,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起,同比持平;死亡1人,同比减少2人,下降66.7%;受伤1人,同比持平。其中道路运输业发生事故2起,同比持平;死亡1人,同比减少2人,下降66.7%;受伤1人,同比持平。

  (二)县(市)区事故情况

  1-9月份,除永泰县外,其余县(市)区均发生事故,其中,鼓楼区事故7起、死亡2人,同比减少2起、增加1人;台江区事故2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1起、增加1人;仓山区事故6起、死亡4人,同比增加1起、2人;晋安区事故10起、死亡5人,同比减少3起、增加1人;马尾区事故2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1起、死亡人数持平;长乐区事故6起,死亡4人,同比减少1起、5人;福清市事故9起、死亡6人,同比减少3起、死亡人数持平;闽侯县事故7起、死亡2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1人;连江县事故5起、死亡4人,同比减少4起、1人;闽清县事故1起、死亡0人,同比减少2起、2人;罗源县事故3起、死亡2人,同比减少3起、1人;永泰县未发生事故,同比减少1起、死亡人数持平;高新区事故11起、死亡2人,同比增加7起、减少1人。

  9月份,高新区发生事故2起,死亡1人。

  (三)行业领域事故情况

  1-9月份,全市生产安全事故主要集中在道路运输、建筑业、工贸、渔业船舶等领域,其余领域暂未发生事故。其中,道路运输业发生事故60起,同比减少6起,下降9.1%;死亡22人,同比减少1人,下降4.4%;受伤60人,同比增加1人,上升1.7%。建筑业发生事故6起,同比减少3起,下降33.3%;死亡7人,同比减少3人,下降30%;受伤0人,同比减少3人,下降100%(其中房屋和市政工程5起,死亡6人;其他工程1起,死亡1人)。农林牧渔业发生事故1起,同比增加1起;死亡1人,同比增加1人。商贸制造业发生事故2起,同比减少4起,下降66.7%;死亡3人,同比减少2人,下降40%;受伤1人,同比减少2人,下降66.7%(其中工贸领域2起,死亡3人,受伤1人)。其他行业未发生事故,同比减少1起、1人。

  二、下一步重点工作安排

  (一)强化三年行动责任落实。针对三年行动时间跨度长、涉及行业领域广、工作标准要求高的实际,各级各部门要落实“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要求和定期调度、督查评估和考核制度,及时调度通报各区域、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打折扣、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及时约谈、通报、曝光。

  (二)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好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等“关键少数”、安全管理人员、专家及全员的教育培训,深入掌握判定标准,对照标准开展隐患查治,切实提高排查整治质量,持续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要紧盯燃气、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文化旅游、消防、燃气、电动自行车、“厂中厂、园中园”等重点领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着重加大对突出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力度,抓严抓实重点领域风险管控。

  (三)强化四季度重点领域整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危险化学品安全方面,加快推动27家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特殊作业审批与管理、人员定位系统和人员聚集风险监测预警功能建设应用任务,盯紧年底前停产大修的1家危化品企业(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严格落实化工企业检维修、安全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确保安全。工贸方面,加快推进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以及10人以上的粉尘涉爆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数据接入省级平台试点建设任务,严抓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及委托、外包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和作业检查。建筑业方面,要督促企业落实好施工现场特别是管网施工作业、高处作业的作业管理,严格动火作业审批管理。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深入推进重中型货车治理提升行动,严格落实《强化货车安全管理十条措施》和我市下发的任务分解表要求。加强对学生客运和旅游包车、长途客运车辆的安全管控,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在事故高发路段、临街集市、景区景点周边等关键部位加强巡查执法。消防安全方面,高度重视场地火灾、高层建筑火灾等类型火灾,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紧盯重点场所,深化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畅通生命通道”百日攻坚等行动,对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客运车站和旅游景区、寺庙教堂、文博单位以及大型商场超市和物流仓库等场所开展滚动式排查。水上安全和渔业船舶方面,持续开展商渔共治三年攻坚,强化涉渔乡镇船舶、涉海休闲船舶安全管控,强化海上垂钓等休闲新型业态管理,严禁非客渡船违法载客和客渡船违章超载,督促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和救生设备。继续强化乡镇船安全管理,加大“三无”船打击力度,杜绝乡镇船违规作业,实现“三无”船动态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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