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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二批中央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到村)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27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19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36万元(详见附表),该资金属于一次性补助,支出列“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科目。重点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建设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
各乡镇要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和《福建省扶贫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7号)有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进一步规范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安排一律从项目库中选择。改进资金使用方式,强化项目精准带贫减贫机制和风险防控措施,切实纠正简单发钱发物等做法。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发挥好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作用。强化资金绩效评价与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2019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到村)分配表
2.2019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任务清单
3.2019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表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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