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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二批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到户)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27号)文件,现将2019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给你们(见附件)。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支出列“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
(一)用于扶持2016年度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光伏扶贫等项目,每户(或项目)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10000元,共安排258万元(附表),今年补助过蜂箱的贫困户(樟农〔2019〕27号关于下达2019年度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不再享受此次补助;
二、强化资金监管
各乡镇要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和《福建省扶贫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7号)有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进一步规范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安排一律从项目库中选择。改进资金使用方式,强化项目精准带贫减贫机制和风险防控措施,切实纠正简单发钱发物等做法。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发挥好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作用。强化资金绩效评价与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2019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到户分配表》
2.《2019年养蜂补助名单》
3.《2019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任务清单》
4.《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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