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永泰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樟财﹝2021﹞210号) 的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局对返还2019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组查阅了你单位相关财务资料和其他佐证材料,你单位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评价报告是财政局了解返还2019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项目及经费支出的绩效情况,并据以加强对未来该项资金拨付、使用的管理。现将本项目结论函告你局。
附: 返还2019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项目重点评价报告
永泰县财政局
2021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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