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财政局关于2023年第一批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的批复
来源:永泰县财政局 时间:2023-03-30 09:42 浏览量:
各有关乡)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预指〔202237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修订<福建省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预〔2019〕16号)、永泰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永泰县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樟财〔2019〕157号)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闽财绩〔2019〕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经审核研究并报县政府批准,同意你(乡)镇申报的2023年第一批18个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附件1)现将项目的核定及补助情况和绩效目标批复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项目实施补助核定及要求

   同意红星乡川山生态休闲公园及附属项目(省财政厅指定),项目建设单位(业主)为永泰县红星乡人民政府,监管主体为永泰县红星乡人民政府,项目建设规模为修建休闲步道1.5公里,停车场2座、公共厕所1座等,实施期限为12个月(2023.01-2023.12)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惠及周边群众1200多人。项目计划总投资120万元,其中:2023年提前下达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安排100万元单位自筹20万元

   (二)安排大洋镇凤阳村道路提升工程项目(省财政厅指定)项目建设单位(业主)为永泰县大洋镇凤阳村民委员会,监管主体为永泰县大洋镇人民政府,项目建设规模为修建长0.3公里、宽2.5米的溪边步道,配套安装路灯150盏,实施期限为9个月(2023.02-2023.10)项目建成后将保障全村约2236人口安全出行,提高农村生活环境质量。项目计划总投资70万元,其中:2023提前下达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安排60万元,单位自筹10万元。

   (三)安排大洋镇明星村玉皇路、陡坡路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业主)为永泰县大洋镇人民政府,监管主体为永泰县大洋镇人民政府,项目建设规模为修建1.23公里机耕路(经大洋镇人民政府班子会研究议定,项目建设规模调整为拓宽改造长0.28公里、宽3米和长0.335公里、宽4米的两段道路,配套修建长0.15公里单边护坡及长0.05公里、宽5米的河道护坡),实施期限为6个月(2023.04-2023.09),项目建成后惠及周边村民1200余人的出行及生产生活的需求项目计划总投资51万元,其中:2023提前下达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安排40万元,单位自筹11万元。

   (四)安排大洋镇珠洋村文化活动用房配套提升工程(停车场及400KVA箱变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业主)为永泰县大洋镇人民政府,监管主体为永泰县大洋镇人民政府,项目建设规模为停车场约700平方米,400KVA箱变工程等,实施期限为12个月(2023.01-2023.12),项目建成后将丰富全镇群众休闲文化娱乐活动。项目计划总投资120万元,其中:2023提前下达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安排80万元,单位自筹40万元。

   (五)安排城峰镇洋门村竹兰头至隔顶坪道路修建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业主)为永泰县城峰镇人民政府,监管主体为永泰县城峰镇人民政府,项目建设规模为修建长1.5公里、宽3.5米、厚0.18米的水泥路面道路,实施期限为7个月(2023.03-2023.09),项目建成后将方便村民向外运输青梅、李果等农产品,提升农产品附加值,进一步增加村民收益。项目计划总投资70万元,其中:2023提前下达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安排60万元,单位自筹10万元。

   (六)安排盖洋乡盖湖线Y120弯道改善工程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业主)为永泰县盖洋乡人民政府,监管主体为永泰县盖洋乡人民政府,项目建设规模为改建长16.225公里水泥路面道路,实施期限为6个月(2023.01-2023.06),项目建成后将改善道路状况,方便群众安全出行及毛竹等农产品销售运输项目计划总投资160万元,其中:2023提前下达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安排120万元,单位自筹40万元。

   (七)安排盖洋乡长石线Y121弯道改善工程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业主)为永泰县盖洋乡人民政府,监管主体为永泰县盖洋乡人民政府,项目建设规模为改建长0.4435公里水泥路面道路,实施期限为6个月(2023.01-2023.06),项目建成后将改善道路状况,方便群众安全出行及毛竹等农产品销售运输项目计划总投资90万元,其中:2023提前下达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安排70万元,单位自筹20万元。

   (八)安排嵩口镇村洋村罗里垄自然村道路拓宽硬化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业主)为永泰县嵩口镇人民政府,监管主体为永泰县嵩口镇人民政府,项目建设规模为修建硬化长2.1公里、道路拓宽4.5米、路面硬化宽3.5米、厚0.18米、水沟0.3米的水泥路面道路,实施期限为3个月(2023.07-2023.09),项目建成后将有利于300多位村民出行和农产品运输。项目计划总投资139万元,其中:2023提前下达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安排70万元,单位自筹69万元。

   (九)安排嵩口镇佳洋村宵洋至天丘自然村农耕道路拓宽硬化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业主)为永泰县嵩口人民政府,监管主体为永泰县嵩口镇人民政府,项目建设规模为修建长1.55公里、道路拓宽4.5米、路面硬化宽3.5米、厚0.18米的水泥路面道路,实施期限为3个月(2023.07-2023.09),项目建成后将有利于800多位村民出行和农产品运输。项目计划总投资90万元,其中:2023提前下达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安排60万元,单位自筹30万元。

   (十)安排嵩口镇赤水村至黄溪革命老区生态道路改造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业主)为永泰县嵩口人民政府,监管主体为永泰县嵩口镇人民政府,项目建设规模为修建长2.5公里、路面宽4.5米的水泥路面道路,实施期限为3个月(2023.07-2023.09),项目建成后将有利于黄溪自然村573户村民的4000多亩毛竹运输。项目计划总投资120万元,其中:2023提前下达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安排73万元,单位自筹47万元。

   (十一)安排梧桐镇圳南村道路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业主)为永泰县梧桐镇圳南村民委员会,监管主体为永泰县梧桐镇人民政府,项目建设规模为修建长0.68公里、宽4.5米、厚0.2米的水泥路面道路,实施期限为12个月(2023.01-2023.12),项目建成后将改善圳南村民生基础设施,提升村容村貌,助力乡村振兴。项目计划总投资82.50万元,其中:2023提前下达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安排60万元,单位自筹22.50万元。

   (十二)安排塘前乡官烈村(三块石至李园)村道提升改造工程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业主)为永泰县塘前乡官烈村民委员会,监管主体为永泰县塘前乡人民政府,项目建设规模为修建长1.2公里、宽6.5米的水泥路面道路,配套建设15个停车位,实施期限为7个月(2023.05-2023.11),项目建成后将改善官烈村民生基础设施,提升村容村貌,助力乡村振兴。项目计划总投资154万元,其中:2023提前下达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安排60万元,单位自筹94万元。

   (十三)安排清凉镇芹洋村巫洋至葛洋自然村水泥路修建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业主)为永泰县清凉人民政府,监管主体为永泰县清凉镇人民政府,项目建设规模为修建长1.5公里、宽3.5米水泥路面道路,实施期限为12个月(2023.01-2023.12),项目建成后将惠及160人的生产生活。项目计划总投资93万元,其中:2023提前下达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安排50万元,单位自筹43万元。

   (十四)安排洑口乡山寨村村庄至格头寨道路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业主)为永泰县洑口乡人民政府,监管主体为永泰县洑口乡人民政府,项目建设规模为修建长1.5公里,宽4.5米的水泥路面道路,实施期限为9个月(2023.04-2023.12),项目建成后将惠及山寨村村民出行及生产生活。项目计划总投资150万元,其中:2023提前下达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安排30万元,单位自筹120万元。

   (十五)安排洑口乡紫山村景竹坑至尾仑头机耕路(村道)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业主)为永泰县洑口乡人民政府,监管主体为永泰县洑口乡人民政府,项目建设规模为修建长3.5公里、宽4.5米的水泥路面道路,实施期限为9个月(2023.04-2023.12),项目建成后将惠及紫山村村民出行及生产生活。项目计划总投资180万元,其中:2023提前下达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安排80万元,单位自筹100万元。

   (十六)安排白云乡白云村古街道路改造提升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业主)为永泰县白云乡人民政府,监管主体为永泰县白云乡人民政府,项目建设规模为修建长0.8公里的道路,配套铺设管网0.6公里,实施期限为8个月(2023.03-2023.10),项目建成后将改善民生基础设施,提升村容村貌,助力乡村振兴。项目计划总投资50万元,其中:2023提前下达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安排40万元,单位自筹10万元。

   (十七)安排长庆镇岐峰村尾桥至岐峰小学河岸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业主)为永泰县长庆镇岐峰村民委员会,监管主体为永泰县长庆镇人民政府,项目建设规模为修建长1.3公里河岸道路,实施期限为11个月(2023.02-2023.12),项目建成后将有利于村民安全出行和休闲项目计划总投资100万元,其中:2023提前下达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安排70万元,单位自筹30万元。

   (十八)安排同安镇占柄村人居环境整治配套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业主)为永泰县同安镇占柄村民委员会,监管主体为永泰县同安镇人民政府,项目建设规模为修建约85平方米的公厕,实施期限为7个月(2023.04-2023.10),项目建成后完善村级基础配套设施,巩固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计划总投资35万元,其中:2023提前下达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安排30万元,单位自筹5万元。

上述核定的项目应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招投标等相关前期工作并进场动工,具体实施及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樟财〔2019〕157号文件要求执行,相关部门主体各司其职,落实责任,确保效益。

二、项目绩效目标确认及管理要求

   (一)确认你乡(镇)申报的项目绩效目标(附件2),请你乡(镇)及时分解下达项目承担单位具体绩效目标,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请你乡(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项目执行进度实行全程“双监控”,及时掌握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实施进程和资金管理使用、支出进度,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督促整改、加强纠偏,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要暂缓或停止拨款,督促及时整改落实。同时,按季核填《财政支出项目预算绩效监控情况表》(附件3),在每季结束后十日内报送我局预算科。

   (三)请你乡(镇)对上年度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项目,于每年2月10日前,在政府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上公示资金使用情况和政策实施效果,并逐级汇总上报我局预算科。于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组织开展项目实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自评工作,完成信息公开,并将相关材料及时报送我局预算科。我局将适时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新项目安排实行挂钩对接,按照择优汰劣的原则,对项目绩效好的乡镇原则上优先考虑,对项目低效无效的乡镇严格按照樟财〔2019〕157号文件执行,并对项目监管主体和项目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严格落实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此复。

 

    附件1.永泰县2023第一批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

            支付资金项目核定明细表

       2.永泰县2023第一批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 

            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确认表

    3.财政支出项目预算绩效监控情况表

                  

                             永泰县财政局

                                 202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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