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泰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樟财﹝2023﹞252号)的文件要求,我局委托第三方对提前下达2022年度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组查阅了你单位相关财务资料和其他佐证材料,你单位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评价报告是财政局了解提前下达2022年度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及经费支出的绩效情况,并据以加强对未来该项资金拨付、使用的管理。现将本项目结论函告你局。
附:提前下达2022年度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永泰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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