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2017年上级转移支付预算情况说明
永泰县2017年上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预计87555万元,其中:
税收返还补助7087万元,其中“营改增”税收返还体制补助增加5532万元;
体制补助949万元,其中因“两院”上划减少体制补助1500万元;
成品油改革补助138万元。
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4567万元(其中市补助1442万元);
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2578万元;
村级运转经费补助830万元;
村干部及“五大员”工资补助1018万元,其中村干部增资补助增加459万元;
省增资补助3658万元;
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1873万元;
省教育津补贴补助1802万元;
市级生均经费补助332万元;
卫生院卫技人员补助203万元;
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保障省级补助151万元;
省基本财力保障补助8738万元,增加3198万元;
生态保护转移支付补助2816万元;
原“六挂六奖”基数补助1696万元;
调整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省级补助7257万元,其中2016年增资增加补助2671万元;
市增资补助3084万元;
市津补贴调节金补助2402万元(含扶贫重点县市补2000万元扣除上解支出1566万元后余额434万元);
市对困难县补助1000万元;
永泰、闽清调资补助3204万元;
23个扶贫县增资补助1244万元;
社会保障及科教卫计项目转移支付补助25789万元;
农林水及环保项目转移支付补助4006万元;
债券贴息等项目转移支付补助1087万元。
其他固定补助46万元。
永泰县财政局
2017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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